新开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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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Brand-new C.A.P Electronics Co.,Ltd. (郑州高新区翠竹街6号863国家软件基地新开普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
2、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12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0.00元 发行日期: 2011 年 7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4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杨维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尚卫国、付秋生、赵利宾、华梦阳、傅常顺、刘恩臣、郎金文、杜建平、葛晓阁等 1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3、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 5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杨维国、尚卫国、付秋生、赵利宾、华梦阳、刘恩臣、王葆玲等 7 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4、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111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5、、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以及 2010 年 9 月 30 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股东按照股份比
6、例共享。 二、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文。 (一)智能一卡通行业受下游应用领域信息化进程影响风险 公司所处智能一卡通行业主要应用领域为学校、企事业和城市。一卡通行业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随下游应用领域信息化进展的加快,上游芯片制造、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的不断成熟,以及智能卡技术、RFID 技术、系统集成及功能实现技术的不断完善,在最近几年取得了快速发展,并将在“智慧校园”和“智慧城市”建设浪潮及物联网和手机一卡通兴起的推动下,得到更蓬勃的发展。 目前,智能一卡通系统在其传统的学校领域,已呈现出覆盖面
7、越来越广、应用功能持续增加、产品/系统升级换代需求增强的态势;在企事业领域,随企事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智能一卡通技术的普及应用,其功能需求不断增加、系统集成能力要求不断提升;在城市领域,在综合交通领域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基础上,商户小额消费领域、公共事业缴费应用的需求也逐渐增长。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已对智能一卡通企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行业内的优势企业提供了巨大发展机遇。但是,下游应用领域的信息化进程,还受制于投资体制、具体用户消费习惯提升、上游配套产业的完善程度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及成熟度等诸多因素影响,从而对智能一卡通行业的发展速度及方向产生影响。 (二)目前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公司
8、是国内最早从事智能一卡通系统研发、生产和集成业务的企业之一,鉴于智能一卡通在学校领域应用最早、发展最快、功能最齐,公司早期采取目标集聚战略着力在校园领域发展智能一卡通业务。近几年来,公司根据智能一卡通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大了对企事业和城市领域的开拓,并已取得良好成效,但目前公司收入结构中仍以校园领域为主。报告期内,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在校园领域的销售占比平均为 73.10%,根据估算,经销方式下各下游应用领域的销售占比与直销方式基本相当。 近年来,我国校园一卡通建设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据相关数据测算,2009 年投资规模达 6.47 亿元,自 2007 年来平均复合增长率为 16.23%。预期未来,
9、受益于“智慧校园”、“数字化校园”、“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推动及物联网、手机一卡通的兴起,校园一卡通建设仍可保持较快增长,并为公司发展提供较大空间。但是,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如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城市一卡通、企事业一卡通市场领域,公司发展空间仍将受到一定限制。 (三)生产经营季节性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终端用户主要为学校,受学校寒暑假及智能一卡通项目建设计划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学校在寒假过后的 3-4 月启动一卡通建设计划;5-7 月通过项目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暑期开始施工以便保证开学时基本功能的使用,7-9 月为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高峰期并开始逐步验收结
10、转收入,在 10-12 月进入项目验收结转销售收入的高峰期,部分系统安装项目的调试及验收会在次年完成并结转销售收入。2008-2010 年度,受上述季节性因素影响,公司在第三季度进入发货高峰期,发货占全年比例平均达 50.88%;随发货后安装调试及验收开始确认收入,公司在第四季度进入确认收入及收取货款高峰期,四季度收入和销售回款占全年比例平均达 47.68%和 41.86%。具体分析见下表: 时 间 发货占比 收入占比 销货回款占比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第一季度 23.12% 11.38%
11、 15.08% 14.50% 14.65% 14.40% 15.13% 22.34% 20.06% 第二季度 14.56% 16.68% 16.70% 9.68% 14.43% 8.84% 9.53% 12.36% 11.88% 第三季度 46.06% 54.74% 51.84% 31.47% 26.20% 22.80% 30.15% 26.27% 26.67% 第四季度 16.26% 17.19% 16.38% 44.35% 44.72% 53.96% 45.18% 39.02% 41.39% 受上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存货一般随三季度发货额较大而在该期末达到年内最高值;应收账款一般随四
12、季度项目验收结转销售收入高峰期到来而在该期末达到年内最高值。在报告期内,随公司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每季度末的存货及应收账款也较上年同期末有所增加。具体分析见下表: 单位:万元 时 间 存货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第一季度末 2,722.42 2,077.86 1,345.44 4,243.41 3,408.56 2,489.84 第二季度末 3,849.17 2,597.59 1,656.89 4,629.79 3,265.42 2,512.20 第三季度末 6,531.13 3,758.09 2,335.89 6
13、,284.46 3,793.80 2,951.48 第四季度末 5,024.87 2,200.22 1,674.92 7,213.46 4,318.41 3,834.72 上述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的采购、生产、发货、安装验收和收付款在年度内各期间存在较大的不均衡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效组织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出了较大挑战。另外,受公司约有 70%以上收入在下半年方能实现,而费用发生年度内相对均衡的影响,公司一季度、二季度利润额较低,甚至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分季度收入实现情况(单位:万元) 时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14、占比 一季度 2,030.42 14.50% 1,280.91 14.65% 952.48 14.40% 二季度 1,355.15 9.68% 1,261.56 14.43% 584.84 8.84% 上半年 3,385.57 24.18% 2,542.47 29.09% 1,537.32 23.24% 三季度 4,405.81 31.47% 2,289.67 26.20% 1,508.20 22.80% 四季度 6,209.66 44.35% 3,908.59 44.72% 3,569.62 53.96% 下半年 10,615.47 75.82% 6,198.26 70.91% 5,077.
15、82 76.76% 合计 14,001.04 100.00% 8,740.73 100.00% 6,615.14 100.00% 注:上表中分季度收入未经审计。 发行人报告期分季度净利润实现情况(单位:万元) 时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净利润 占比 净利润 占比 净利润 占比 一季度 198.81 5.79% 81.52 4.14% 2.38 0.19% 二季度 -60.42 -1.76% 416.53 21.16% -48.09 -3.80% 上半年 138.39 4.03% 498.05 25.30% -45.71 -3.61% 三季度 1,373.98 40.01%
16、 660.10 33.26% 245.58 19.28% 四季度 1,921.35 55.96% 808.04 41.44% 1,067.61 84.33% 下半年 3,295.33 95.97% 1,468.14 74.70% 1,313.19 103.61% 合计 3,433.72 100.00% 1,966.19 100.00% 1,267.48 100.00% 注:上表中分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 2011 年 15 月期间,发行人签订的销售订单金额(含税,下同)为 5,667.79 万元;同时,截止 2010 年底,发行人正在履行的订单金额(包括未发货订单和已发货但未确认收入的订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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