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docx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docx(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合同主要条款(以招标合同格式表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是否同意。(以下称招标人为委托人,称中标人为工程咨询人)招标合同格式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即:1、 协议书2、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及说明,若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内容有冲突的,则以专用条件为准。工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宜在本合同中明确,或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对于专业咨询服务,可依据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5-0215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等签订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作为补充。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GF2015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5页共75页第 21页 /共 21页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3、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三、 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本项目清单及结算审核项目完成时终结。四、 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五、 酬金或计取方式1.暂定酬金:元人民币(大写)()2.计取方式:。六、 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 专用条件及附录;(4) 通用条件;(5) 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
4、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 词语含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 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2、 订立地点:。九、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十、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肆 份,咨询人执 肆份。委 托 人: (公章)咨 询 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5、:账 号:账 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 “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 “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
6、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 “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 “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 “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
7、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8、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 专用条件及附录;(4) 通用条件;(5)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 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
9、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 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
10、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2.6 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
11、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中标人确需更换咨询团队人员的,需提前14日历天向招标人书面提交申请,申请报告内应说明需更换人员原因及用于更换人员的证书、做过项目的业绩、水平等的证明文件,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申请报告,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允许更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 咨询人应
12、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
13、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
14、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5、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
16、.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
17、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
18、.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 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 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造价 咨询 合同 示范 文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