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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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4.2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4 月
2、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孙伯荣、金薇(孙伯荣之配偶)和陈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孙伯荣和陈进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金薇承诺,在其配偶孙伯荣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孙伯荣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4 月 14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4、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一、股份锁定承诺 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孙伯荣、金薇(孙伯荣之配偶)和陈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
5、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孙伯荣和陈进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金薇承诺,在其配偶孙伯荣但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孙伯荣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
6、的公司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利润分配一次: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8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 2008 年度未分配利润 26,817,045.23 元中的 291,273.27 元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中住集团 116,509.31 元、陈进 87,673.25 元(税后 70,138.6 元)、孙伯荣 87,090.71 元(税后 69,672.56 元)。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公司计划在发行上市后的第一个盈利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7、。具体分配政策将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孙伯荣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中住集团 2,400.00 4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2 孙伯荣 1,794.00 29.90 境内自然人股 合计 4194 69.90 -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及其配偶分别持有中住集团 65%、35%股权。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初余额 借款金额 还款金额 期末余额 2008 年度 1,619.405
8、50.00500.001,669.40 2009 年度 1,669.401,300.002,969.400.00 2010 年度 - - - - 注:不包含 2008-2009 年度资金占用利息 55.56 万元、9.52 万元。 截至 2009 年 5 月底,中住集团已将该等欠款全部偿清,并随后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808,180.50 元。报告期内虽然存在中住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但该资金占用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活动资金的需求和使用,没有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住集团为股权投资型公司,当前拥有充足的货币资金,有能力支撑其业务发展需求。中住集团旗下涉及文化产业
9、、房地产行业等行业,其中控股的无锡中住、镇江中住、山水房地产等房地产公司的未来可预见现金流能够满足其投资需求。 此外,公司已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严格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而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自前述措施实施以来,公司未曾发生被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因此,前述措施将能够确保公司的独立性。 (二)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增资/收购深圳天昊及苏州天泽,陆续转让了连云港天泽等 9 家参股公司、广电
10、移动、天泽声创等多家公司,并新设苏州物流信息港,完成了业务和产业链的整合。整合后公司控股以生产车载信息终端为主营的深圳天昊和以公路运输领域车辆远程管理服务为主的苏州天泽,完成了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的延伸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战略。 公司在报告期内对下属诸多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梳理、整合和优化:一方面,公司转让了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广电移动、天泽声创等公司,以及原为建立江苏省区域网络而设的连云港天泽等多家公司。另一方面,公司增资/ 收购苏州天泽、深圳天昊的股权,使之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使公司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行业的横向和纵向均取得了业务延伸,这种延伸有利于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为公司未来的快速
11、发展奠定良好和扎实的基础。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利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在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业务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保证下,公司的业务发展快速,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呈快速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4.32%、41.88%、42.69%、54.84%,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随着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从区域性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运营商转变为全国性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运营商。公司管理层具备管理公司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和人员规模都将大幅增长,
12、公司将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期。这对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公司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研发、营销、服务、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制度,需要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提升资源整合、管理协调、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诸方面的能力。如果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未能跟上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三)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变化风险 1、 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 2008 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 2008 年起享受 15%的所
13、得税优惠税率。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公司享受的该项税收优惠分别为 1,908,530.55 元、2,482,219.97 元、4,584,540.25 元。苏州天泽 2009 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 2009 年起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09 年、2010 年苏州天泽享受的该项税收优惠为 352,805.60 元、599,367.14 元。深圳天昊 2009 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 2009 年起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09 年、2010 年深圳天昊享受的该项税收优惠为 84,751.28 元、534,040.21 元。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
14、所得税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元) 5,717,947.60 2,919,776.85 1,908,530.55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9.73% 8.67% 7.78%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公司、苏州天泽、深圳天昊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将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后年度的净利润将受到影响。 2、 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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