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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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KEDI DAIRY CO.,LTD. (住所:河南省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6,84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届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85 元/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时间: 2015 年 6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7,3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清海、许秀云夫妇及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集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集团承诺: 若科迪乳业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3、发行价,则科迪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对于科迪集团在科迪乳业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自科迪乳业上市之日至科迪集团减持之日,若科迪乳业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 河南农开、长城公司、黄河源 3 家法人股东,秉原旭、小村汉宏、新希望、平易缙元 4 家有限合伙企业及王宇骅等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
4、的该等股份。 3、 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50%。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 若科迪乳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 本人承诺对于在科迪乳
5、业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自科迪乳业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科迪乳业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本人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河南农开将按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合计 522.4033 万股股份转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河南农开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时间 2015 年 6 月 18 日 发行人
6、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清海、许秀云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及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清海、许秀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同时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
7、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
8、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2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2014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的议案和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的议案,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公司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
9、、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3、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4、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
10、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
11、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若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分红方案,或者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8、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12、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科迪生物和科迪牧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除非当年亏损,否则应当根据股东决定及时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
13、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为了保证股东利益,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 2014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14、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公司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3、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确保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
15、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对公司的股利分配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20,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6,8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 27,34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清海、许秀云夫妇及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集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16、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集团承诺: 若科迪乳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科迪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对于科迪集团在科迪乳业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自科迪乳业上市之日至科迪集团减持之日,若科迪乳业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 河南农开、长城公司、黄河源 3
17、家法人股东,秉原旭、小村汉宏、新希望、平易缙元 4 家有限合伙企业及王宇骅等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3、 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50%。 同时,
18、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 若科迪乳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 本人承诺对于在科迪乳业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自科迪乳业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科迪乳业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本人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河南
19、农开将按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合计 522.4033 万股股份转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河南农开的禁售期义务。 三、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内容和程序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等议案,对发行数量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发行数量方案内容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20、,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6,840 万股。 五、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科迪乳业上市后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规定,科迪乳业及其控股股东科迪集团、科迪乳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制订如下股价稳定预案: (一)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科迪乳业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科迪乳业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启动本预案中的股价稳定措施。 (二)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及程序 1、在公司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科迪乳业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因
21、素,并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股价稳定措施,制定并公告具体的股价稳定方案,披露拟采取的股价稳定措施、回购或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1) 公司回购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选择公司回购方式,则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 1 个月之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计划;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控股股东科迪集团承诺投赞成票。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全部回购(若该股份回购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不低
22、于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30%;若公司根据本预案在一个会计年度需多次回购公司股份,则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50%。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选择控股股东增持方式,则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应自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全部增持计划(如该期间存在限制其买卖股票的情形或该股份增持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前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若公司控
23、股股东科迪集团,根据本预案在一个会计年度需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则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前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选择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式,则科迪乳业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全部增持计划(如该期间存在限制其买卖股票的情形或该股份增持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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