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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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体育路15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次
2、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8,6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4.64 元 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1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34,60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7 日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3、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4、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召开股东
5、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将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发行人承诺: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草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红优先于
6、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7、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8、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7、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8、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9、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9、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10、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
10、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11、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业绩下滑风险 我国包装行业分散,前 10 大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不足 10%,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总体呈现出研发能力不强、规模经济不足、转型速度缓慢等特点。同时,瓦楞包装产品单价较低,对运输成本敏感性较强,存在销售半径。公司目前生产基地在安徽和上海,主要客户在华东地区,客户覆盖范围
11、相对较小,尽管公司的研发技术和工艺水平在行业中尚处领先,但行业门槛较低,公司面临市场区域内原有竞争对手及新进入者的竞争,使得未来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直接原材料主要为原纸,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80%。2016 年底以来,原纸价格上涨较快,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呈上涨趋势。2018 年以来原纸价格有所下滑。未来如果原纸市场价格持续大幅波动,一方面对公司成本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另一方面,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变动方向不能同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发生变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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