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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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我省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第三条 企业研发机构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企业主体责任原则。企业须出具真实性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第四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工作。第二章 企业研发机构的建立和任务第
2、五条第五条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是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展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第六条第六条 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者收购等多种途径自建研发机构。对暂不具备自建条件的,可共建研发机构。自建研发机构指企业在省内自办或由企业出资与外单位合办、原则上在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内设研发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指企业暂不具备独立建设研发机构条件,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工业)研究院等科研单位或大中型企业研发场所、
3、研发人员、研发设备,通过合作或委托等方式,为本企业进行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研究开发的研发机构。第七条第七条 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一)为企业研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升;对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二)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为企业培训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三)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研发、设计、试验、测试等服务。第三章 认定和升级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研发机构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未开通前暂行纸质申报。企业可随时申报,认定单位随时受理、集中办理。第九条第九条 认定条件:企业研发机构要符合“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
4、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分为自建和共建两种类型,A、B、C 三级。(一)自建研发机构条件:认定条件应符合下表规定的各项条件(企业划型标准详见申报书填表说明)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条件一览表企业规模大型企业认定条件A 级研发机构B 级人员(人)C 级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A 级B 级C 级A 级或不低于 800 万元研发经费B 级占比(%)C 级或不低于 500 万元在研项目研发场地或不低于 100 万元或不低于 20 万元不少于 2 项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在研究项目有不少于 30 的研发场地或不低于 500 万元0.5(含)以上或不低于 150 万元0.5(含)以上或不低于 30 万元0
5、.5(含)以上0.5(含)以上或不低于 200 万元0.7(含)以上或不低于 50 万元0.8(含)以上20(含)以上1000(含)以上500(含)以上200(含)以上0.8(含)以上5(含)以上200(含)以上100(含)以上50(含)以上1(含)以上5(含)以上50(含)以上30(含)以上15(含)以上1.2(含)以上40(含)以上10(含)以上5(含)以上60(含)以上20(含)以上10(含)以上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二)共建研发机构条件:(1)企业应与委托或依托共建单位签订了项目合作研发协议,且协议期限不少于 3 年并在有效期内;(2)申报年度至少有 1 项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合
6、作研发项目;(3)共建研发机构原则上认定级别最高不超过 B 级。第十条第十条 认定程序:(1)申报。企业按第九条规定对研发机构进行符合性评价,对符合要求的研发机构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申请须提交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并逐级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要求齐全、规范、真实、有效。(2)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育认定工作。委托机构依据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分批次公布,统一核发“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证书”。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网上查询系统。
7、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市(含辛集、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认定、升级 B、C 级企业研发机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 C 级企业研发机构。省有关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升级。认定程序参照第十条执行。市(含辛集、定州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培育认定工作。市(含辛集、定州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协会须及时将认定升级的企业研发机构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符合第九条有关级别条件的研发机构可申请升级。升级流程按照第十条规定执行。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按照 2020 年全省规
8、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 30%的目标任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2018、2019、2020 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分别须达到 25%、28%、30%。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数量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企业数量为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 7 月和次年 1 月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网上申报系统开通后,已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须于每年 5 月底前更新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企业主要信息变更时应在该表中及时更新。更名的企业可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和新营业执照重新办理证书。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省工
9、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抽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委托机构在研发机构的认定、抽查过程中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委托机构在研发机构认定、抽查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委托合同,收回委托项目资金,取消其研发机构工作的委托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抽查不合格和已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撤销其企业研发机构资格并在网上公布,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失信名单。企业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第五章 相关政策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明确要求申请技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建
10、有研发机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开展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升级等工作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废止。附件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时间: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制填表说明1、本认定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则填“无”,若内容较多,可另行打印附页。2 2、表中数据没有特殊标明的填上一年度的年度数据,获得的奖励情况截止申报、表中数据没有特殊标明的填上一年度的年度数据,获得的奖励情况截止申报时间前、有效期内的均可
11、填报。时间前、有效期内的均可填报。3、栏目说明:企业名称:需填写全称,应与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一致。企业规模: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划分。行业指标名称名称从业人员(X)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0从业人员(X)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50Y10000Y50人X300100X300单位人X1000300X100020X3002000Y4000300Y2Y3000010X1000X10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X20大、中、小型企业须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备注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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