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导线材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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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超导线材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方案超导线材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目录一、 工伤保险责任3二、 工伤的概念3三、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4四、 集体合同的内容5五、 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10六、 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12七、 员工福利的类别和内容12八、 员工福利计划的制订程序26九、 薪酬体系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29十、 岗位薪酬体系设计32十一、 岗位评价方法的应用程序37十二、 收集岗位评价有关信息的工作程序47十三、 笔试的适用范围49十四、 利用笔试甄选应聘人员的方法49十五、 企业员工工作任务的指派方法50十六、 工作轮班制度的概念和种类51十七、 两班制53十八、 三班制5
2、3十九、 多班制54二十、 情境模拟测试的应用58二十一、 情境模拟测试62二十二、 公司简介64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6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66二十三、 项目概况66二十四、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6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70二十五、 项目经济效益71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72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7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7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77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80一、 工伤保险责任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
3、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2、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二、 工伤的概念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上述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工伤由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两类构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4、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三、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一)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只要符合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就应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谓集体合同关系人,是指由集体合同的订立而获得利益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包括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不论其是否是工会会员,以及在集体合同的存续期间新被录用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所有者经营者等。集体合同的履行遵循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其中,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应在合同的有效期间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实际和全
5、面地履行合同,确保劳动者利益的实现;目标性条款的履行,应将所约定的项目列入并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之中,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计划。在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企业行政必须与工会密切协作。工会会员和非会员劳动者虽不是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集体合同的关系人,因集体合同的存在而应承担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二)履行的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企业内工会的各级组织应当及时向企业工会报告本组织所在团体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
6、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四、 集体合同的内容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不完全的列举性规定,集体合同的规定则将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事项列举规定了15项。由于企业的情况,包括内部条件、外部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的状况、管理水平千差万别,以及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荐集体合同的标准文本。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条件标
7、准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上述条款同时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劳动报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
8、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2、工作时间。(1)工时制度。(2)加班加点办法。(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4)劳动定额标准。3、休息休假。(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休假。(3)其他假期。4、劳动安全卫生。(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5、补充保险和福利。(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1)女职工和未成年
9、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7、职业技能培训。(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8、劳动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9、奖惩。(1)劳动纪律。(2)考核奖惩制度。(3)奖惩程序。10、裁员。(1)裁员的方案。(2)裁员的程序。(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前述集体合同的内容几乎涵盖
10、了劳动条件的所有部分,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协商单位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时都要包括上述内容。(二)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条款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三)过渡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四)其他规定此项条款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随着设定目标的实现而终止。例如,规定建成某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或设施,建设、改善或完成某些福利设施等。至于集体合同可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如成本、盈利
11、、产量等目标,目前在我国集体合同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坚持认为,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中,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应作为组成部分。规定生产经营目标,有利于促进工会和劳动者与企业共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强化劳动者的责任心,使劳动者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等,其理由是:第一,规定生产经营目标,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劳动者的义务是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职责、提高技能等;工会的义务是教育劳动者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等。生产经营目标虽然与劳动直接相关,但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指挥、市场条件等因素。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权由所有者和经营者行
12、使,利益和风险也由其享有和承担。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悖。第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确定的。若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存在,生产经营目标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可以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五、 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企业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要以一定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保证为基础。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必须与企业的生产计划、技术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计划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预算涉及生产系统控制、
13、技术创新、财务预算各项工作。这里仅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进行讨论。(一)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管理,首先要对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进行分类。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根据企业会计规则的规定,部分属于制造费用范畴,部分属于管理费用范畴。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2、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更新改造费用。3、个入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4、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费。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7、工伤保险费。8、工伤认定、评残费用等(二)职业安全卫生预算编制程序1、企业最高决策部门决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总
14、体目标和任务,并应提前下达到中层和基层单位。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总体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目标,提出本单位的自编预算。3、自编预算在部门内部协调平衡,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4企业预算委员会经过审核、协调平衡,汇总成为企业全面预算,并应在预算期前下达相关部门执行。4、编制费用预算。5、编制直接人工预算。6、根据企业管理费用预算表、制造费用预算表及产品制造成本预算表的相关预算项目要求和分类,编制职业保护预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预算、个人防护用品预算等。7、编制费用预算方法按照企业选择确定的财务预算方法进行编制,即可以选用固定预算法、滚动预算法或弹性预算法进行编制。六、 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和
15、要求岗位安全卫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范教育。为增强员工的安全卫生意识,提高员工安全卫生操作水平,贯彻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不断地组织实施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考核。七、 员工福利的类别和内容员工福利的形式有多种,包括全员性福利、特殊福利、困难补助等。它们在形式上的不同,是源自内容的差异。其中,全员性福利针对所有员工,如子女的教育津贴;而特殊福利只针对某一些群体,如只给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报销手机话费;困难补助是针对有特殊困难的员工,如向身患职业病的员工发放慰问金。员工福利可以划分为法定福利、企业补充保险以及员工服务福利等几种类型,由于立法和
16、其他一些环境的变化,福利的内容也会随之改变(一)法定福利企业员工的法定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法定假期三大类。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
17、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针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每个人都会进入老年,由老年导致的无劳动能力是一种确定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投保自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即由社会共同负担、社会共享的保险模式。它规定:每一个工薪劳动者和未在职的普通公民都属于社会保险的参加者和受保对象;在职的企业员工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在职的社会成员也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养老保险所履行的义务,这样才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险;企业或企业主也必须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保险费。我国于1
18、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各省确定。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各地区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19、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同时要求各地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
20、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力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其中的30%划入个人账户;职工的缴费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都必须
21、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员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三位一体”制度。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提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即“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
22、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提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
23、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各省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017年关于阶段性降
24、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各省用人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一种社会保障手段。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员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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