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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靶材公司知识产权制度方案靶材公司知识产权制度方案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必要性分析6三、 项目基本情况7四、 公司简介9五、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11六、 专利权的保护13七、 知识(技术)的定价21八、 知识产品交换的形式26九、 知识产权资产确认27十、 知识产权投资的成本控制39十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43十二、 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46十三、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50十四、 知识产权布局管理75十五、 法人治理101发展规划分析117(一)公司发展规划117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内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资金运用规模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业务和规模
2、的快速发展,公司的管理水平将面临较大的考验,尤其在公司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复杂化,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营销策略、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问题上都将面对新的挑战。另外,公司未来的迅速扩张将对高级管理人才、营销人才、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进一步提高管理应对能力,才能保持持续发展,实现业务发展目标。117一、 产业环境分析切实落实省委关于“三个高于”“两个翻番”“一个全面建成”的战略部署,确保经济增长速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转型发展成效全省全国领先;发展迈入中高端,质量效益提升幅度全省领先;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全省领先;地区生产总
3、值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窗口城市、环渤海地区的新型工业化基地、首都经济圈的重要支点主要指标基本完成,为“十四五”全面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主要目标是: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地方财力不断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达到492亿元,小康社会各项重点监测指标全面完成。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在沿海城市中晋级升位。转型发展取得新进展
4、。传统产业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快速成长,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主导产业达到中高端水平,主要经济指标更加平衡协调,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业比重显著提升,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38%。经济竞争力明显增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实质突破,协同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开放的区域不断扩展、领域不断扩大、深度和广度不断递延,经济外向度大幅提升,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大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
5、,全市经济外向度达到30%。人民生活得到新改善。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扩大,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保障实现全民覆盖。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污染治理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得到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废弃物处理率稳步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重点监测城市后10位。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0%。社会和谐
6、水平实现新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法治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人民民主更加健全,依法治市任务全面落实,法治唐山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我国靶材产业链涉及金属提纯、靶材制造、溅射镀膜等环节,参与主体主要为传统靶材制造厂商以及高纯金属靶材基材生产商。其中,我国高纯金属靶材基材生产商的靶材业务处于研发、小批量生产或实现批量化生产等不同阶段。近年来,产业链中游靶材制造企业纷纷布局产业链上游金属提纯领域,以起到靶材原材料自给、降低
7、生产成本的效果。以江丰电子为例,公司“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进展顺利,已实现收益。高纯金属靶材基材生产商在靶材业务上所处阶段不同,以新疆众和为例,公司超高纯铝基靶材坯料已实现批量化、产业化产出。从代表性企业分布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受到金属资源分布影响,靶材行业代表性企业分布于中西部新疆、宁夏、陕西、河南以及北京、浙江、福建等地。根据上市公司业务规划,江丰电子、阿石创、有研新材、隆华科技设定了靶材项目建设规划。新疆众和为高纯金属生产商,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领域设定项目规划,从而实现靶材原材料的批量供给。二、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
8、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
9、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三、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有限责任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85.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5053.9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585.4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55%;建设期利息597.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0%;流动资金5870.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75%。(六)资金筹措项目总
10、投资35053.9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2860.26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193.65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66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3775.3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071.33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8.0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6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8516.68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6667.00
11、约85.00亩1.1总建筑面积108493.66容积率1.911.2基底面积35133.54建筑系数62.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22.942总投资万元35053.912.1建设投资万元28585.472.1.1工程费用万元24336.62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411.222.1.3预备费万元837.632.2建设期利息万元597.492.3流动资金万元5870.953资金筹措万元35053.913.1自筹资金万元22860.263.2银行贷款万元12193.654营业收入万元662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3775.336利润总额万元12095.117净利润万元
12、9071.338所得税万元3023.789增值税万元2746.3110税金及附加万元329.5611纳税总额万元6099.6512工业增加值万元20862.3513盈亏平衡点万元28516.68产值14回收期年6.26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8.0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896.68所得税后四、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孟xx3、注册资本:92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7-157、营业期限:2015-7-15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
13、x区xx(二)公司简介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
14、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五、 专利权的期
15、限、终止与无效1、专利权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那么,如何确定申请日呢?我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要求享受优先权且提供了合法文件的,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日。”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因专利到期而终止的情况属于正常终止,其他情况属于非正常终止。专利权非正常终止的情况有: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而
16、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3、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违反专利法第2、5、25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违反专利法第22、23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权授予的形式要件,违反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27条第2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
17、第2款的规定;被授予的专利权属于重复授权,违反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违反保密审查程序,违反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程序,我国专利法第46条规定:“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专利权无效与专利权终止的效力不同。专利权终止是自终止时起专利权失去效力,而专利权宣告无效是指专利权视为自始
18、不存在。我国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六、 专利权的保护1、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法律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划清专利侵权与非
19、侵权的界限,既有利于依法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不适当地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损害专利权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利益。(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一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
20、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2、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
2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直接侵权行为包括以下行为:首先,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次,专利法第63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假冒他人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其
22、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以达到欺骗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5种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
23、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愚、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我国专利法中虽没有规定间接侵权、但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都可以作为间接侵犯专利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3、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4、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可见,此处授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权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
25、的请求,可以对五种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其他专利纠纷。2019年发布的专利法(草案)拟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2)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专利法第60条
26、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的抗辩专利权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依法采用有效的抗辩手段,使自己免于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抗辩有:不侵权抗辩,不视为侵权抗辩,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等。其中,不侵权抗辩,比如被诉专利产品属于专利法第
27、45条规定的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不视为侵权抗辩,比如被告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实施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9条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比如专利法第62条规定的“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4)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我国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该规定说明,在专利权侵权诉讼中,原告承担证明被告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但当专利
28、权侵权诉讼涉及方法专利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由被告负责举证。被告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产品不是依据该方法专利获得的,就不构成侵权。否则,就构成侵权。2019年发布的专利法(草案)拟完善举证责任。拟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4、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为人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我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
29、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不过,对于善意的侵权人,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赔偿责任的免除。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
30、赔偿责任。”2019年发布的专利法(草案)拟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它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同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侵权的连带责任,它增加了如下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
31、承担连带责任。(2)行政责任对于未经许可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侵权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假冒专利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刑事责任专利法中涉及刑事责任的仅有假冒专利罪。专利法第63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32、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七、 知识(技术)的定价本章仅就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品技术为例,来说明知识产品在市场交换中定价问题的复杂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按照“物的有用性就是物的使用价值”推论,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有用性,它构成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内容,而价格是指商品的单位价值量,它受市场供需之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以上是有关商品价值与价格的一般原理。技术作
33、为商品,既要符合一般商品交易的特性,又会有自己的特殊性。我们在分析技术价值时,无疑也要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需考虑到它的有用性;分析技术价格时,离不开价值,也离不开市场中该技术的供求关系。然而,马克思在自己的时代给商品下定义及考察商品价值量时,主要基于物化的有形商品,至于今天的无形财产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并没有进入他考量的范围,虽然他强调科学技术与劳动者结合起来,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使他们过去只能从事较简单的劳动变为可以从事较复杂的劳动,提高劳动效率,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因为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但他没有把技术独立出来作为一种商品。在技术作为商品的时代,如果简单套用社会
34、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技术价值,进而决定其价格,则有可能误入歧途。因为技术研发从来就没有像钢铁、电信、轻工、纺织等行业那样,形成自己的独立行业;技术的个性化特征也不可能让它同一般商品那样可以规模化生产,如通过生产流水线产出产品那样;因此,套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难以得出科学结论的。结合技术的无形性、信息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技术价值与技术价格不能根据一般商品的价值与价格原理来推断。再考虑到技术交易形式的多样性、技术供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对技术价格造成的影响及技术转让涉及法律的广泛性,决定了技术转让价格的复杂性、易变性和成本的高昂性。由于技术的单一性和垄断性,技术供方常利用技术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其优势地
35、位,对技术价格施加种种有利于自己的限制,很难确定技术交易是否为等价交换,因为技术价格常不取决于它的价值(如创造该技术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量化形式表现为科研投入),而取决于双方对它所能带来的利润的预期,即双方对受方实施该技术所能取得的未来利润的判断,因此,它有较强的主观因素和心理表征。技术价格本质就是受方将所取得的一定收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供方的利益分成关系;而且在不同的区域供方可以将技术提供给不同的受方,并按一定比例同时收取利益。所以通常技术价格远远高于技术价值,而不像一般的商品交换遵循着等价交换原则。知识的价值与劳动者个体的智力、知识及思维能力密切相关。个人的劳动力输出内容不同决定了知识产
36、品价值量的大小。这一观点有三个方面规定性:其一,是价值量大小受个体智力发挥程度、知识掌握程度的制约;其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成为知识产品的价值量的确定依据,必须有综合性的评价依据;其三,知识产品价值量根据市场流通状况和应用领域,应用范围和应用频率,以及间接作用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大小确定。我们将知识产品价值定义为:是人类依靠知识,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进行智力输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智力、体力的总和。需要明确的是,知识产品中所凝结的劳动量以脑力劳动为主,智力输出为主要内容。其使用价值具有间接性、再生性、共享性、耐用性、增值性等特征。为此,我们可以给技术价格下一定义,即可认为它是供受双方签订
37、的技术转让合同所规定的技术受方向技术供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受方为取得技术特定权利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术价值的货币表现;对供方而言它是一项特定技术的售价或技术投入的回报对受方而言它是引进一项技术所付出的代价或成本。技术转让中的技术价格与技术价值并不直接相关,它只是双方约定的转让技术一方向另一方所应支付的对价或货币补偿或酬金,很多场合由主观因素控制,因为一项技术的价值缺少客观的判断标准,由此导致价格由双方对技术的心理预期来决定。一项技术产品可以有多个买主,其价格与其生产出的产品相比是十分高昂的,且多不是一次性支付;由于影响技术转让的因素很多技术价格受需求变化影响的弹性较小,即降低价格并不能
38、吸引更多受方,产品价格降低可能有很多人购买,但技术降低价格很少会引起厂家来购进技术。比如,可乐饮料降低20%价格,消费者会争相购买但制造可乐的技术降价20%未必会有如此效果。技术价格缺乏完整的市场性,即缺乏技术价格的可比性,尤其是领先技术或市场上仅有该技术时,拥有技术的公司极易对价格进行垄断。即使有同样技术的厂家,它们在向潜在的客户提供技术资料时也多是提供不全面、不详细的信息,受方无法对各可能的技术供方的技术作充分的比较,引进技术时不能做到“货比三家”,受方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在不充分了解、把握信息的情况下签下合同,显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概言之,技术价格的高低以双方判断的、利用该技术所能带来的
39、经济效益大小为转移;而且同样一个技术转让给不同的受方,价格也会不同,甚至会出现巨大的差额,因为它取决于双方谈判的实力比较、受方对技术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受方的市场情况、获取利润的多寡、各国的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下文分析的影响因素。一句话,技术价格最终取决于谈判的结果。因此谈判时将各种因素尽可能全面地考虑进去,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居于主动地位,对受方而言,意义尤其更大。技术交换时,以所有权交换的形式较少,而更多的是以使用权的许可为主要形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换。就技术许可而言,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形式。前者是指只有被许可人一人在特定时间和特定范围内使用技术,包括技术所有人在内的
40、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使用该技术;中者指技术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技术,其他人无权使用;而后者则表示技术可以多次重复地与不同的人进行许可交易。这些使知识的交换与有形商品的交换有很大的不同。此外,技术交易的客体是以技术图纸、资料、经验和方法等表示出来的知识产品,注重的是方案、思想观点,而非有形商品。八、 知识产品交换的形式知识产品因其种类繁多,交换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市场交换和非市场交换两种主要形式。非市场交换更多地见于基础研究成果的交流,如学术讨论会或学术年会上与会者将自己的论文汇集于会议论文中,供他人参阅、了解、分享,同时也参阅、分享、了解他人的成果;会
41、议中宣读自己的论文,讲解自己的观点,与其他与会者交流看法等。还有一般同事、朋友之间的口头、书面交流等也是常见的知识交换形式。它们无需金钱等媒介的介入,是知识产品非市场交换的典型形式。大部分知识产品的交换是要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尤其是那些系统、实用的知识。如思想、理论、艺术类的产品(以论文、著作、小说、剧本、乐谱、绘画、棋谱等形式)的广泛传播要借助于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甚至互联网等载体,消费者或使用者通过支付费用的方式购得相应的载体,以获取知识产品;艺术品类的著作权等的拍卖交换也属于市场交换形式。至于技术方案、配方、软件程序以及咨询服务类的知识成果本身与商业实践紧密联系,它们均以特定的
42、市场形式进行交换。对于进入公有领域但由一定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的知识产品通常也会以市场交换形式来完成,如计算机、电视、收音机等修理技术等,只要掌握一定原理的人均可以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九、 知识产权资产确认(一)专利资产确认管理1、技术交底技术开发是一件辛苦的工作,其中蕴含了许多开发人员的经验和成果。如何把开发人员的经验累积成可用的知识,在企业内部得以扩散及传承,以避免新开发工作从零开始,甚至重走冤枉路呢?技术交底就是一个值得企业采纳的制度。通过建立技术交底书的撰写与提交,可以从制度上确保研发人员的创新点能够固定下来,成为专利挖掘的技术来源。技术交底书是技术人员将其发明创造内容,以书面
43、形式提交给技术管理部门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技术文件。一份完整的技术交底书包括八个部分:技术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及其缺陷、发明目的、发明内容、有益效果、最佳实施方式、附图及附图说明。技术交底书最低程度上应当:(1)清楚描述现有技术及其缺点。(2)清楚描述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3)清楚描述发明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如果技术交底书能提供多个相关实施例、提供产生有益效果的原因、提供附图并详细描述附图,将更有助于专利工程师或专利代理人全面理解、准确发现实质性发明创新点,从而形成核心与外围相互配合、层级严整、保护严密的专利保护体系。技术交底书一方面可以固化企业的技术知识,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企业做出技术
44、应用、专利申请等决策的依据和参考。即使企业研发出有质量的技术,也需要通过技术交底书这个载体记载和传递给专利工程师或专利代理人。从专利申请的角度,一份高质量的技术交底书可以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和效率,使专利代理人更容易理解发明人发明构思的创新点。因此,技术交底书是联系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重要沟通渠道。从这个角度,高价值专利的成长路径,首先要从撰写高质量的技术交底书开始。2、专利筛选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促进高价值专利的实施”。何为高价值专利?高价值专利应当是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商业价值都比较高的专利。从狭义上讲,高价值专利就是指具备较高商业
45、价值的专利。高价值专利应当以高质量专利为基础,而高质量专利又离不开高质量技术的支持。从高质量技术到高质量专利,再到高价值专利,分别历经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专利运营等多个阶段,层层推进,环环相扣。高质量技术关注的是专利的技术质量,高质量专利关注的是专利的法律质量,高价值专利则更关注专利的商业质量。因此,培育高价值专利的路径,应当先从高质量技术抓起,从高质量专利做起。很多大企业在经过专利数量的膨胀之后,对专利资产的评估都会由“以量取胜”进化到“以质取胜”的阶段。高质量的专利更能在关键产业的关键地位,拍住竞争者的咽喉,提升市场占有率,成为有力的竞争利器。而专利筛选就是一个提升专利质量的制度性措施。(
46、1)专利筛选的内涵对于技术研发能力很强的企业而言,可能存在多项发明创造,并非每件发明创造都需要、都适合申请专利。此时还必须决定应该把哪些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把哪些发明创造优先申请专利,此即所谓专利筛选制度。专利筛选制度是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发明创造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的优先顺序的制度。专利筛选制度中最为实质的部分,主要是专利申请之前的发明评估,因此,专利筛选也可以称为发明筛选。许多企业或科研机构在申请专利时,都建立有筛选专利的发明评估制度。(2)专利筛选的目标专利筛选的目的在于评价技术是否具有专利性,是否值得申请专利,并确保申请专利的品质,增加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和
47、可靠性。同时,也借此淘汰不必要的或无用益的技术,节省申请、维持专利所耗费的财力。从理想的角度观察,专利筛选可以避免申请不必要或不需要的垃圾专利或问题专利,以及错误专利。所谓垃圾专利,是指那些难以满足专利法上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而不应该得到授权的专利。所谓“问题专利”,或称“可质疑专利”,这些专利多半是无效的或者其权利要求过于宽泛。问题专利比垃圾专利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包括垃圾专利,还包括那些可以授权但保护范围不适当的专利。而所谓错误专利,是指虽然满足专利法的“三性”要求,但从企业策略上考虑应当作为商业秘密而不宜申请的专利。当然,从专利法的本质目的上讲,不应欢迎垃圾专利和问题专利,因为它们占用了不应当拥有的专利资源。不过,从企业的私利角度看,有时候申请垃圾专利或问题专利却是他们有意的结果。而对于错误专利,从专利法的本质目的上看,本应授权,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企业不小心造成错误专利的申请,则可能存在不利的后果,自是策略上的失误。(3)专利筛选的机构为便于开展发明评估,进行专利筛选,企业应当设立发明评估委员会,这个机构一般不需要固定的形式,可以是一个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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