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专题: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练习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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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习题1.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哪两种关系?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3)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2.一般公民具备哪两种民事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
2、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3. 联营有哪几种方式?联营有法人、合伙和合作三种形式。4. 法人的概念?法人应具备哪几方面的能力?(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 代理的概念是什么?法定代理是为什么人而设立的?代理的特性包括? 代理的种类包括哪些?(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3)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
3、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代理区别于行纪或信托、居间等行为的重要特征。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4)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6.民事责任的概念是什么?是指对不履行民事义务产生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7.什么是诉讼时效?有哪几种?(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2)诉讼时效一般有 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8.合同的概念是什么?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9.合同法的基
4、本原则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原则;3)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5)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10.合同的订立是指什么?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11.合同主体包括哪三类?法人 、自然人 和其它组织。12.订立合同的方式有哪两种? 要约 和 承诺 两种。13.要约的概念是什么?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哪些?要约什么时候生效?要约什么时候可以撤回
5、?(1)是指要约人希望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4.承诺的概念是什么?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15.约定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的概念是什么?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6、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6.不安抗辩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
7、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17.合同变更的概念及条件,合同变更的形式?(1)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2)条件: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8、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3)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18.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19.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性; 3)不可克服性; 4)履行期间性。20. 合同争议的概念是什么?合同争议有哪几种解决方式?其中哪种是代表国家权力的?(1)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与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观
9、点、意见、请求的法律事实。(2)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3)诉讼。21.建筑法的概念是什么?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22.施工许可证由谁领取?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多久应开工?申请延期开工的处理?(1)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发包人)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3)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23. 建筑法27条对联合承包有何规定?28条对工程转包有何规定?29条对工程分包有何规定?(1)建筑法第27条规定:“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
10、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总包单位分包部分工程需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4.强制实施监理的范围有哪几方面?(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
11、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25.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26.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7.财产保全有几类?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28.合议仲裁庭成员是怎样产生的?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则仲裁员的选任需经过以下阶段:首先,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这样就产生了2名仲裁员;其次,由双方当事人共同
12、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再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未选定仲裁员或者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则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行使职权指定仲裁员。29.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应怎样处理?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30.担保有哪几种方式?保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什么是抵押?质押有哪几类?(1)担保的方式有 保证 、抵押、 质押、留置和 定金 五种情况。(2)1)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必
13、须具有代偿能力。2)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通过保证人代为清偿或承担连带责任实现担保,该特征与物保方式相区别。3)保证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从属性是指以保证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补充性是指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3)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31.什么是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怎样处理?(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2.工程保险有哪三类
14、?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33.建筑市场体系有哪几类?建筑市场客体的概念?有哪几类?(1)1)由业主、承包商和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机构组成的市场主体;2)不同形式的建筑产品组成的市场客体;3)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市场要素;4)保证市场秩序、保护主体合法权益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2)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各类智力型服务。(3)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服务,以及各种商品化的资源要素。34.建筑产品的特点有哪些?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2)建筑产品的固定性。3)建筑产品体积大、价值高、用途具有局限性。4)建筑产品
15、生产过程中具有需求在先,供给在后的特点。5) 建筑产品的社会性。35.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有哪些?1)信息服务功能。2)集中办公功能。3)监督管理职能。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是什么?1)信息公开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4)属地进入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36.按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承包的范围工程招标分哪几类?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37.工
16、程招标方式有几类?他们各自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公开招标是不限定范围的招标,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投标。 邀请投标主要是在自己想要的小范围里招标。公开招标的优点可能价格会更低, 缺点是不了解投标单位的信用和背景。 邀请招标一般是在已经合作过的单位里招标, 优点是对投标单位的信用和背景都比较了解 ,但是相对价格可能较高些。38.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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