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与抗震2001比较知识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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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50011-2001GB50011-2010备注(主要是不同之处)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
2、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102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
3、计。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 和 9 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 9 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7 度、8 度、9 度”,简称为“ 6 度、7 度、8 度、9 度”。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注:本规范“6度、7度、8度、
4、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的简称。增加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1.0.5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5、.1.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r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增加2.1.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
6、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文字叙述改变2.1.3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seismic ground motion parameter zonation map 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新规范增加术语2.1.3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1.4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1.4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抗震设计用的
7、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2.1.5 设计地震动参数 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2.1.5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2.1.6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2.1.6设计特征周期desi
8、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2.1.7 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周期。增加2.1.7场地site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 1.0k 的平面面积。2.1.8场地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
9、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的平面面积。2.1.8建筑抗震概念设计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2.1.9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2.1.9抗震措施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
10、1.10抗震措施 seisml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1.10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2.1.11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FEk、FEvk结构总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E、Geq地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k风荷载标准值; SE地震
11、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剪力、应力和变形);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Sk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M弯矩; N轴向压力; V剪力; P基础底面压力; 侧移; 楼层位移角。作用和作用效应 FEk、FEvk结构总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E、Geq地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k风荷载标准值; SE地震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剪力、应力和变形);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Sk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M弯矩; N轴向压力; V剪力; P基础底面压力; 侧移; 楼层位移角。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K结构(构件)的刚度; R结构
12、构件承载力; 、k、E各种材料强度(含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标准值和抗震设计值; 楼层位移角限值。材料性能和抗力 K结构(构件)的刚度; R结构构件承载力; 、k、E各种材料强度(含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标准值和抗震设计值; 楼层位移角限值。2.2.3几何参数A构件截面面积; As钢筋截面面积;B结构总宽度;H结构总高度、柱高度;L结构(单元)总长度;a距离;as、as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边缘的最小距离;b构件截面宽度;d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直径;h计算楼层层高,构件截面高度;l构件长度或跨度;t抗震墙厚度、楼板厚度。几何参数 A构件截面面积; AS钢筋截面面积; B结构总宽度; H结构总高度
13、、柱高度; L结构(单元)总长度; a距离; as、as纵向受拉、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边缘的最小距离; b构件截面宽度; d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直径; h构件截面高度; l构件长度或跨度; t抗震墙厚度、楼板厚度。新规范中删减2.2.4计算系数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vma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E、W作用分项系数; 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计算系数; 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的增大或调整系数; 构件长细比,比例系数; 结构(构件)屈服强度系数; 配筋率,比率; 构件受压稳定系数; 组合值系数,影响系数。计算系数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max水平地震影响
14、系数最大值; vma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E、W作用分项系数; 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计算系数; 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的增大或调整系数; 构件长细比,比例系数; 结构(构件)屈服强度系数; 配筋率,比率; 构件受压稳定系数; 组合值系数,影响系数。2.2.5其他 T结构自振周期; N贯入锤击数; IlE地震时地基的液化指数; Xji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x方向相对位移); Yji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y方向相对位移); n总数,如楼层数、质点数、钢筋根数、跨数等;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ji转角振型坐标(j 振型 i 质点的转角方向相对位移)。其他 T结构自振周
15、期; N贯入锤击数; IlE地震时地基的液化指数; Xji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x方向相对位移); Yji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y方向相对位移); n总数,如楼层数、质点数、钢筋根数、跨数等; 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ji转角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转角方向相对位移)。新规范中表示字母发生变化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新增3.1.2(2008 年版局部修订删除)新规范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
16、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的要求。2008 年版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本规范 2001 年版 3.1.1 条3.1.3 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 GB50223 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新规范删除3.1.4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
17、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 1.0.5 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征。新规范删除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和 8 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
18、抗震设计。3.2.3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对 类场地,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分别按 0.35s、0.40s 和 0.45s 采用。注:本规范一般把“设计特征周期”简称为“特征周期”。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叙述改变3.2.4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 A 采用。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
1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o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要求发生改变3.3.2建筑场地为 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
20、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3建筑场地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8 度(0.20g)和 9 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1、。建筑场地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3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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