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传染病报告诊断标准5篇 (2)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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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报告诊断标准5篇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 (卫生行业标准) XX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目录 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1霍乱诊断标准(ws289-2008).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ws286-2008).5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293-2008).8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8-2008).13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15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13-2008).18丁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300-2008).21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
2、s301-2008).24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08).26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ws284-2008).28麻疹诊断标准(ws296-2008).31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ws278-2008).33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35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ws214-2008).36登革热诊断标准(ws216-2008).38炭疽诊断标准(ws283-2008).40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ws287-2008).42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45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ws280-2008).48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断标准(ws295-2
3、008).50百日咳诊断标准(ws274-2007).52白喉诊断标准(ws275-2007).54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ws272-2007).56猩红热诊断标准(ws282-2008).57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59淋病诊断标准(ws296-2008).60梅毒诊断标准(ws2732007).62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ws290-2008).66血吸虫诊断标准(ws2612006).68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70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ws285-2008).72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ws270-2007).74风疹诊断标准(ws297-2008).76黑
4、热病诊断标准(ws2582006).85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06).86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88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ws271-2007).90手足口病诊断标准.92附件一XX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事件分级.94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附件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格式说明.96附件三基层医务人员急性传染病诊断思路与处理流程图.98附件四卫生部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通知.99附件五乙肝病例分类报告流程图.106 2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鼠疫的诊断依据
5、、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鼠疫的诊断、报告。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鼠疫患者plaguepatients人类受到鼠疫菌感染所引起的疾病,称之为人类鼠疫;发生人类鼠疫的个体,称之为鼠疫患者。鼠疫患者可在鼠疫疫源地内由宿主或媒介感染;或与其他有传染性的鼠疫患者接触感染;或接触染疫动物、动物制品、鼠疫实验室及实验用品感染。 2.2急热(急性热病)待查suspectacute-fevertobedetermined急性发热的患者,包括需要将鼠疫作为诊断考虑之一的患者,对这种类型的患者,应当按照标准采取适当的标本,进行针
6、对鼠疫的各种检查。 2.3疑似鼠疫probableplague怀疑为鼠疫的患者,对疑似鼠疫的患者应予以隔离治疗,并开始对其接触者进行调查2.4确诊鼠疫confirmedplague确定为鼠疫的患者。患者确诊为鼠疫时,应当按照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采取鼠疫控制措施。3诊断依据3.1临床表现 3.1.1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使用抗菌药物或仅使用青霉素族抗菌药物情况下,病情迅速恶化,在48小时内进入休克或更严重的状态。 3.1.2急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3.1.3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综合症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 3.1.4咳嗽、胸痛、咳痰带血或咯血 3.1.5重症结膜炎并
7、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 3.1.6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综合症 3.1.7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后创面也呈灰黑色。 3.1.8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 3.2接触史 3.2.1患者发病前10d内到过动物鼠疫流行区; 3.2.2在十天内接触过鼠疫疫区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3.2.3患者发病前10d内接触过具有3.1.1及3.1.4特征的患者并发生具有类似表现的疾病3.3实验室检查 3.3.1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或眼分泌物,或尸体脏器或管状骨
8、骺端骨髓等标本中分离到鼠疫菌。 3.3.2上述标本中针对鼠疫菌caf1及pla基因的pcr扩增阳性,同时各项对照成立。 3.3.3上述标本中使用胶体金抗原监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操作步骤见附录d)或反相血凝试验中任何一种方法检出鼠疫菌f1抗原。 3.3.4患者的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被动血凝试验检测,针对鼠疫f1抗原的抗体滴度呈4倍以上增长。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4诊断原则 4.1具有3.1.1项临床表现;或具有3.2.1项接触史,同时出现3.1.2至3.1.8中任何一项临床表现者为急热待查 4.2发现急热待查患者具有3.2.2或3.2.3项接
9、触史或获得3.3.3项实验室检验结果,因作出疑似鼠疫的诊断。 4.3急热待查或疑似鼠疫患者,获得3.3.1项或3.3.2+3.3.3项,或者3.3.4项检验结果,应作出确诊鼠疫诊断。 5、诊断分型 5.5.1腺型鼠疫病例 具有3.1.2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2败血型鼠疫病例 具有3.1.3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3肺型鼠疫病例 具有3.1.4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4确诊眼型鼠疫病例 具有3.1.5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5肠型鼠疫病例 具有3.1.6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6皮肤型鼠疫病例 具有3.1.7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7脑膜炎型鼠疫病例 具有3
10、.1.8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6排除鼠疫诊断 6.1在疾病过程中,确诊为其他疾病,可以解释所有的临床表现,且针对鼠疫进行的所有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6.2在疾病过程中未确诊鼠疫,发病30d后,针对鼠疫f1抗原的抗体检验结果仍为阴性,或达不到滴度升高4倍的标准。 2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霍乱诊断标准(ws289-2008)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乱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霍乱病例及带菌者的诊断、报告。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腹泻diarrhea是指1d排便3次或以上且具有粪便性状改变的
11、一种临床症状。3诊断依据3.1流行病学史 3.1.1生活在霍乱流行区或5d内到过霍乱流行区或发病前5d内有饮用生水或进食海(水)产品或其他不洁食物、饮料等饮食史。 3.1.2与霍乱病人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共同暴露史。 3.2临床表现 3.2.1轻型病例。无腹痛腹泻,可伴有呕吐,常无发热和里急后重表现。少数病例可出现低热(多见于儿童)、腹部隐痛或饱胀感,个别病例有阵发性绞痛。 3.2.2中、重型病例。腹泻次数频繁或剧烈,粪便性状为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特别是腓肠肌)痉挛等休克表现。 3.2.3中毒型病例: 为一较罕见类型(干性霍乱),在霍乱流行期出现无泻吐或
12、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 3.3实验室检测 3.3.1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细菌培养分离到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 3.3.2在腹泻病患者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 3.3.3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毒素基因pcr检测阳性; 3.3.4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快速辅助检测试验阳性。4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5诊断 5.1带菌者。无霍乱临床表现,但符合3.3.1者。 5.2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5.2.1具备3.1.2加3.2.1者; 5.2.2具备3.
13、2.1加3.3.3者; 5.2.3具备3.2.1加3.3.4者; 5.2.4具备3.2.3加3.3.3者; 5.2.5具备3.2.3加3.3.4者; 5.2.6具备3.2.2者。 5.3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 5.3.1具备3.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3.2者。 5.3.2在一起确认的霍乱暴发疫情中,暴露人群中具备3.2中的任一项者。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5.4确诊病例。 5.4.1凡具备3.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3.1者。 5.4.2在疫源检索中,粪便培养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d内有腹泻症状者。6鉴别诊断 霍乱应
14、与其他病原微生物引起的腹泻相鉴别,主要鉴别诊断包括:大肠杆菌性肠炎、副溶血弧菌肠炎、沙门菌肠炎、病毒性肠炎、急性细菌性痢疾、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腹泻等。 4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ws286-2008)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报告。2术语和定义、缩略语2.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2.1.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 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
15、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sars),是由sars冠状病毒(sarscoronavirus,sarscov)引起的一种具有明显传染性,可累及多个脏器和系统,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具有传染性强、人群普遍易感、病情进展快、预后较差和危害大的特点。 2.1.2密切接触 治疗或护理、探视病例,与病例共同生活,以及通过其它方式直接接触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排泄物(如粪便)等。 2.2缩略语 sars: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cov:s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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