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工程物资采购与供应的质量控制(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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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工程物资采购与供应的质量控制-第 14 页负责工程物资采购与供应的质量控制,配合采购物资的进场检验,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安排不合格品的退场或者返修;必要时派出区域采购经理,在区域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会同区域质量经理进行物资供应与工程施工之间的质量协调。3.1 采购部3.1.1 负责制定物资采购工作标准、规章和流程,保证现场物资供应。3.1.2 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3.1.3 负责物资采购分交工作。3.1.4 参加设计审查和设备、电气、仪表重要设计变更的审查。3.1.5 负责组织物资订货的技术交流、谈判及供应厂商协调会。3.1.6 负责商务谈判和商务合同的签订。3.1.7
2、负责催交设备制造厂商的技术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部门。3.1.8 组织重要设备的监造和一般物资的检验。3.1.9 定期编报检验计划、检验报告,并按时提交质量部。3.1.10 负责关键物资的催交、催运、接运、检验、发放工作。3.1.11 负责联系制造厂商到现场服务,协助处理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协助制造厂商解决到货质量问题。3.1.12 负责对物流服务商相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及监督。3.1.13 负责对承包商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及协调。3.1.14 负责物资采购、供应信息的发布及反馈工作。3.2 施工部(区域项目组)3.2.1 负责ERP系统PS模块需求计划的录入和核销。3.2.2 在
3、主要设备订货前,提供供应厂商现场服务计划,包括人工时、时间和具体服务要求。3.2.3 负责向采购部提供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及其交货状态要求。3.2.4 根据采购部提交的设备、材料供货进度,做好现场接收准备。3.2.5 参加大件、超限设备出厂或运输方案讨论会,并提前做好现场卸货点的一切准备。3.2.6 对直接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提供卸车、检验、保养等服务,并办理移交手续。3.2.7 参加设备、材料进场、进库的开箱检验工作。3.2.8 对现场多余材料、备品配件实施回收,包括硬件和软件资料,登记造册后向采购部移交。为了满足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加强产品检验过程的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经综合归纳了公
4、司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的有关条款,结合相关资料,编制了“产品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文件。 (1)外购原材料,元器件的质量控制 1)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活动流程图”的要求,编制“采购清单”。签订“供方承包合同”,经主管副总批准后进行采购。 2)采购物资进货后,采购部门填写“进货物资受检报告单”,并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理化试验报告和说明书等采购信息。 3)检验员根据相关标准和资料,对进货物资进行验证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 4)检验员应填写检验记录,计算该批物资合格率,按月将记录报告总师办一份。 5)经验证的合格品,通知仓库保管员接收入库。 6)经验证和试验的不合格品,由检验科通知采购
5、部门处理,让步接收或退货。若让步接收应经主管设计师签字,设计部门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2)“外协件”的质量控制 1)采购部门应按照“外协活动流程图”的要求,编制“外协件清单”,并提供图样和技术文件,签订“外协件承包合同”,经主管副总批准后进行外协加工。物资采购质量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矿的物资采购质量控制及质量追查制度,严格控制物资在采购、管理及使用中的质量问题,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适用范围第二条 企业采购的原材料、燃料、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微机耗材、劳动保护用品、药品等物资采购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6、与监督检查。第三条 所有外委修理及内部修理的设备、配件的维修质量等。第四条 其他对质量有要求的物资。第三节 本制度所指的质量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质量包括物资采购质量和设备维修的质量。(1)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矿方使用要求的。(2)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与采购计划相符且能保证现场使用的。(3)使用寿命、质保期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4)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符合规定的。(5)符合合同、协议或技术要求的。(6)符合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的。第四节 采购质量控制第六条 物资采购质量的控制应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从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资源市场供应商的筛选、物
7、资采购实施的管理控制、物资入库质量的检验把关、使用过程质量问题的反馈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第七条 采购事前预防:(1)加强质量责任的可溯性。计划的编制必须准确、翔实并符合相关的标准及规定,因计划提报不正确或而未按计划要求采购造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追究计划提报人或采购人的责任。(2)突出供应商管理,严把质量第一关。对供应商的管理,我们应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清理业务量不足或不正当经营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资信情况信息库,适时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价。(3)采购采取比价或招标的方式,选择的厂家必须资质、证件等齐全,并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比价或招标过程中要
8、认真选型、定价,并随时与使用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沟通,确保采购的物资准确、质优价廉。(4)物资确定采购后,采购员应按照计划要求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对一些高技术、高难度、较复杂的项目,计划提报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书面技术要求并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未按期完成任务或因此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用由计划提报部门承担。第八条 采购事中控制:物资的验收应坚持计划提报单位验收的原则(费用由归口部门出的,必须归口部门参与验收);大型成套设备或系统设备的验收应坚持“质量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联合验收的原则,质量验收小组由物资管理科牵头,物资采购科、审计科、企管办、政工科、计划提报单位、归口管
9、理部门等科室人员组成。(1)物资的入库(包括设备等)应凭计划员签字的计划平衡申购表(急用物资无申购表的经矿长同意)到物资管理科办理入库手续。(2)对于单台设备价值l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成套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和出厂前需要检验的,物资采购科组织有关人员到厂家按照技术协议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认真对照标准并做好检验记录,为到货验收提供可靠的依据。(3)采购物资在验收时,随机资料应齐全完整;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另附生产许可证、312证、煤安准用证、防爆合格证、阻燃报告、拉力试验报告等证件。货单与产品不符、无计划材料及超储积压物资一律不予验收入库。(4)大、中、小型设备,
10、技术含量较高的物资,单值超过1万元的物资,根据要求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物资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即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把技术质量关,物资采购科把证件关,物资管理科把数量及外观质量关,各单位各把其关,各负其责。物资验收后,各验收人员在“物资验收入库记录”上签字。“物资验收入库记录”一式四份,留存在物资管理科一份,物资采购科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有合同的送交企管办一份(见附件1)。(5)成套系统设备应坚持两次验收的原则:系统设备、配件到矿后的数量、质量验收;整个系统运行后质量验收小组的联合验收,写出书面验收报告。(6)验收合格后,随机资料、证件连同质量检验、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由物资管理科统一保管,并定期
11、交矿档案室转档。其他单位需要验收材料的由物管科复印后分发。(7)凡论斤计量的物资,一律凭物资采购科提供的“过磅单”(见附件2)到磅房过磅,物资管理科凭有磅房人员签字的“过磅单”办理入库。(8)验收合格入库后的物资,物资管理科负责妥善保管好,保证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不失效变质。库存的金属材料及配件保管员要定期除锈、涂油。第九条 采购事后监督:加强不合格物资的事后处理力度,坚持对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实行“一暂,二停”:“一暂”即出现l次不合格物资的,立即暂停一切入库、结算和付款业务,同时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该项物资的订货合同,已签订的合同暂停执行;“二停”即同一品种的物资连续发生2次或一年内累计2次
12、检验不合格,停止对该供货厂商该种物资的订货。凡监督检验不合格物资,见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封存现有存货,并根据合同规定,按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做出降价、整修、换货、索赔或退货等处理。(1)物资在验收入库后发现质量问题的,物资管理科应书面填写退(换)货通知单(见附件3)。退(换)货通知单一式三份,物资管理科、物资采购科、企管办各一份。(2)物资采购科接到退(换)货通知单后,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退(换)货,不按要求办理退(换)货的,企管办按规定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特殊情况向物资管理科说明,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否则物资采购科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换完的货验收合格后,物资管理科重新办理入库。物资管理
13、科将办理完的退(换)货证明交企管办。(3)对出库使用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的,发现问题的单位应及时填写“物资质量信息反馈表(见附件4)”(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一式三份,交物资采购科、企管办各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物资采购科接到物资质量问题反馈表,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写明处理方法交企管办,企管办负责人签字后交物资管理科留存建档。使用单位知而不报的,一旦影响生产或出现其他事故,一切损失均由隐瞒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4)物资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若现场能解决或损失较小,物资采购科应在使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现场维修或回厂维修,均应免费);若使用一、两个月出现比较
14、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质保期内出现损坏,并且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的,物资采购科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换货或退货,否则使用单位可要求财务科不予付款。(5)物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影响生产及安全的,由企管办牵头,组织政工、工会、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科、物资管理科、审计科、财务科等相关单位参与分析,分析结论及处理意见报矿领导审批。(6)物资在使用过程中非因质量问题损坏,而是使用不当或维修不到位引起的,由相关单位责任人按设备原值10承担损失。(7)矿领导及各使用单位、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政工、使用单位(归口部门)一填写“质量问题信息反馈表”一物资采购抖、企管办一处理情况,物资采购科一企管办一物资管理科
15、(建档)。第十条 物资质量问题信息反馈流程(1) 库存物资质量问题反馈流程:物资管理科填写“退(换)货通知单”物资采购科、企管办退(换)完,物资管理科填写“退(换)货证明”(见附件5)会管办。(2) 出库物资质量问题信息反馈流程:使用单位(归口部门)填写“质量问题反馈表” 物资采购科、企管办处理情况,物资采购科企管办物资管理科(建档)第五节 设备、配件维修质量控制第十一条 维修质量应从维修程序、验收程序、质量问题反馈、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第十二条 维修程序:(1)严格按照“设备外修管理办法”执行设备的外委修理。不按“设备外修管理办法”进行的设备外修,处罚采购科
16、负责人100元次。(2)充分调研市场,按照招标或比价确定择优选择承修单位,承修单位的资质(参考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确定)、工艺装备、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检测措施必须齐(3)根据矿方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物资采购科应与承修方签订维修合同。第十三条 验收程序:维修设备验收执行国家统一的维修技术标准委托方的技术要求,国家暂无统一标准的,执行市技术监督部门的标准。(1)矿方有专门的质量验收小组对外修设备进行鉴定及验收。(2)设备外修经过“一鉴定两验收”。“一鉴定”即维修设备拆卸完后,物资采购科组织质量验收小组各部门对需要维修或更换的部件进行鉴定,并按机电设备、配件维修管理办
17、法中的标准执行;“两验收”是指对维修完的设备矿方进行厂内验收,合格后方能送货。货到矿后,物资管理科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入库前验收。(3)设备大修验收必须按技术文件中标明的内容完成,并按精度(性能)标准检修。(4)对于外修设备的验收,应根据维修技术文件中验收标准和合同中的说明并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为基本验收条件。(5)矿内验收除进行物资外观、各类证件、技术要求把关外,特殊的设备还要进行简单的试验。如电气设备必须送电试验,排水设备必须吸水试验,浸水带电设备必须浸水24h试验,成套设备按设备主管部门要求做联合试验或单机试验,试验和测试数据记录齐全。(6)对鉴定完更换下来的报废件(特别是大部件),维修厂家
18、必须送返回矿,以确保设备更换的都是新件。第十四条 质量问题反馈:(1)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物资采购科应责令承修单位立即整改,待重新修完后,物资管理科再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2)承修方在设备维修后不能向用户提供全部技术数据资料及证件的,物资采购科应按质量问题及时向承修方要求处理,物资管理科有权拒绝收货。(3)设备验收合格,在使用中发现异常问题的,使用单位应按“出库物资”质量信息反馈流程执行。第十五条 加强维修设备的维护保养。(1)维修完的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包机到人、责任严格落实到人,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及记录。(2)坚持计划检修、日常维修、巡回检查
19、与设备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结合的原则。(3)在用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通知承修单位来现场分析。(4)留库待用的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定期进行保养。(5)为确保维修质量追究,外委修理费用结算分期付款,且强调质保金的支付必须有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的维修设备正常运转证明。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进货检验的基本检验要求和接收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军品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的进货检验、验证。 2. 分类检验的原则 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进货检验执行按材料分类检验的原则,材料按其在产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为A、B、C三类,材料的分类依据Q/
20、GET05-2005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表列之外的材料分类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没划分类别要求的则不受此控制。 3. 检验依据标准 检验依据产品质量计划、设计图样提供的材料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4. A类材料进货检验 4.1 A类原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技术要求应符合该类别材料标准所列的标准规定。 4.2 A类零部件的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产品标准及定货合同技术要求。 4.3 对质量证明书的审核 审核质量证书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规定及设计图样要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供方名称 (6)钢号 (2)需方名称 (7)炉
21、罐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和件数 (3)生产日期 (8)品种名称、尺寸和级别 (4)合同书 (9)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和性能指标 (5)材料制造标准 (10)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所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必须是经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的原材料,要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4.4 当质量证明书检验内容不全时,对材料的力学及弯曲性能或化学成分有怀疑或用户协议要求的对所缺项目进行补项检验或进行复验,补项检验或复验结果应符合材料标准要求。 4.5 原材料标记检验: 原材材料标记检验,材料明显部位至少应标有材料牌号、规格、炉(
22、批)号,且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致。 使用本公司库存原材料外包加工的零部件应标有公司的材料代号标记。 4.6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按不同焊接材料产品标准进行检验、验收。 5. B类材料进货检验 5.1 B类材料中金属材料制作的零部件需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审核内容同A类材料检验要求。 5.2 B类材料进货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部件产品标准及定货合同技术要求。 5.3 B类材料标准件验证其零件的合格证。 6. C类材料进货检验 C类材料为生产过程辅助物资,检验其首次提供的样件及质量证明文件,验证合格。 7. 外包过程零部件检验 7.1 外包过程是指一般零件的机械外协加工过
23、程、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检验过程。 7.2 一般零件的机械外协加工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零件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检验、验收。 7.3 机加工件未注尺寸公差的极限偏差: 机加工面的自由尺寸允许偏差按GB/T1804中M级精度。 非机加工面的自由尺寸允许偏差按GB/T1804中C级精度。 焊接结构件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等级执行在JB/T5000.3-1998焊接结构件未注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 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有专项要求的按要求规定执行。 7.4 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标准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项目、方法、检测比例、合格级别依据图样要求和标准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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