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二)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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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
2、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
3、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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