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自查报告(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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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自查报告 关于学生参加保险情况的自查报告 黔江区教委: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现有中心校一所,完小一所,村小九所,三十一个教学班,学生973人。为努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学校本着正面引导,不强制、不干预的原则,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了平安保险,现将我校学生参加保险情况作一简要自查报告。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承保,保险费每生30元。全镇小学973名学生中共有624人参加了平安保险,投保率64.3%。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三没有”、“一执行”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清醒,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
2、,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四个“不”。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通知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人寿保险黔江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
3、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60%左右,所占比例不算大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回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将学生保险费与开学时学校实施的“一费制”收费捆绑进行,一是学校“一费制”收费与保险费开取各在一地;二是保险费收取无学校教职工参与,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也很好地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
4、校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代理保险业务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21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
5、规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华峰信用社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学生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威信县教育局纪委办: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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