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汇报材料 (4)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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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汇报材料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2005-04-26 法规名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5.04.26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 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
2、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 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
3、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 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
4、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 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 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 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
5、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项目和计划申报 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年度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 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和年度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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