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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社团部管理办法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社团)的科学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是指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不得少于30人。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湖北文理学院校团委是湖北文理学院社团的管理部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社团的指导部门,一般各院分团委是社团挂靠单位。社团
2、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与指导。 (一)社团管理部门对社团管理全面负责,日常工作侧重于社团的申请成立、违纪处理等行政事物; (二)指导部门负责指导社团的工作及对主要学生社团干部进行指导培训,负责社团的登记注册、活动审批、财务监管、社团评估表彰,及其他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工作。 第五条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社团名称均要冠以“湖北文理学院”字样,社团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社团会员应是我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不包括短期进修生。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 第二章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条湖北文理
3、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在湖北文理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活动,负责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的学生组织,有社团负责人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即社联主席团,常任理事会对社团大会负责。基本任务是: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把第二课堂建设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联合、管理、协调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提高。社联下设秘书处、新闻中心、人力资源部、纪检与维权部、活动管理部、宣传部、外联部、文
4、艺拓展部、团工委组织部、主席助理九大部门,积极贯彻“监督、管理、服务、引导”八字方针政策,促进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转,保证了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丰富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常任理事会(主席团)职责: (一)制定并修改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的重大事务; (三)审定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核新成立社团资格,并报学校团委审批; (五)代表各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 (六)监督社团的各项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
5、建议; (七)指导社团开展工作,指导监察社团日常活动,负责社团年终评优。 (八)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社团展示活动; (十)其他应由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力,具体参照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是我校在籍本、专科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学生社团的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正式机构,例
6、如校团委、科研处、招就处、院团委、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 (三)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社团日常业务指导,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发起人10名以上; (三)拟定本社团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发起人简介; (四)起草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简称、宗旨、目的、活动范围、主要任务、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机构产生程序、组织管理制度、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经费来源、财务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机构产生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
7、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起草本社团的简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宗旨,目标,定位及经费来源。第十一条社团的登记成立流程 (一)社团按发起负责人身份在社团管理部门(校团委)登记; (二)申请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章程草案,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简称、宗旨、目的、活动范围、主要任务、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机构产生程序、组织管理制度、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经费来源、财务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机构产生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拟任社
8、团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3)社团的挂靠(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4)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须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由该社团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及以上起草的规章制度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四)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再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四份(一份存入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一份报校团委备案、另一份存社团挂靠单位)。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五)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成立一个(设立分会的社团除外); (六
9、)经社联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统一参加社联组织的每学期一次的社团成立答辩会,答辩会通常设在开学后一个月内; (七)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八)对未获批准成立的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未通过社团成立答辩会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资料建设不全者; (六)未经学校团委允许私自成为校外团体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七)其他未通过校团委或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的情况。第
10、十三条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均要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学期社团的工作总结; (2)上一学期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3)社团的组织机构及领导班子变更情况; (4)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本学期社团会员信息表,会费总额;(5)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二)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四份(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社团挂靠单位各执一份)。 (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逾期注册、材料不全者,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不予审查通过,该社团停止活动,自行解散。第十四条社
11、团负责人由社团成员中酝酿推荐一名会长候选人,社团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填写对候选人的意见,一并上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任理事会(主席团)审查批准产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会长或秘书长,原则上不能超过5名。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规模较大的活动,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校团委会议和社团大会,接受学校及大学生社联合会的监管,培养社团后备力量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有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三)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四)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12、(五)因违反社联相关制度,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十五条 各社团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招收会员的办法并设立会费征收制度,会员在每学期初持会员证向各社团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离会。 第四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社团的挂靠单位、指导老师、顾问 (一)社团的挂靠单位。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应是我院系部党政部门、院团委、研究所及教研室(一般挂靠在各院分团委)。 (二)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三)社团的顾问:
13、(1)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2)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第十七条社团的招新:学生社团招收会员,必须按照社团指导部门(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一般在新生军训之后开始。社团的会费:社团征收的会费不得超过社团联合会定的界限,鼓励不收会费。 第十八条社团的活动管理 (一)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二)社团的工作任务及主要内容: (1)主要任务:学生社团是发掘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的群团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
14、: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实践能力和创造知识的创新能力,把全院学生及广大青年朋友的注意力集中吸引到各方面积极要求进步上来; (2)主要工作内容有: a专业性较强的社团组织应举办应用性学术知识讲座;传播各种科普知识;介绍各种重大科研成果;开展科学设计、科学创作、发明制作等科研竞赛活动,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和创造知识的能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b公益性较强的社团组织,应积极开展独具特色的文艺、体育、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陶冶情操,提高素质,培养能力,增长才干。 c学生社团应经常深入社会大课堂,了解社会,开阔视野,激发灵感,勇于创新,服务实践,服务社会。 d办好社刊。每个社团每年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发表。 (三
15、)社团活动的审批: (1)社团举办以下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及其他校外的活动必须首先向管理部门、挂靠单位、指导部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指导老师报批,三方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a三个或三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b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c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d讲座、报告等活动; e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f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g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h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l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校级活动; (2)申请举办校内的非上述活动的须在活动开始一个星期前向指导部门(大学生社联合会)提交书面材料,由社团联合会常任理事会(主
16、席团)审查批准,具体由活动管理部、纪检与维权部实施。审核同意后即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 a策划书应包含: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活动负责人等;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经费来源,组织方式; b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四)社团活动的考核: (1)校内活动必须接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任理事会(主席团)的监督,具体由纪检与维权部实负责,考核内容参照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考核规范执行。(1)社团必须支持和拥护由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大型社团活动,按照社联合会统一部署,严重违反社联合会统一部署的社团将取消本年度
17、评选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的资格。 (2)社团应积极创新活动宣传方式,大学生社联合会新闻部应积极配合社团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3)社团活动作为评选“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具体参照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评优细则执行。 (4)一个社团每半学期至少举办两个社团活动,该活动必须具备社团联合会活动管理部批准备案、纪检与维权部审查确定的条件,并按上述要求上交活动资料。不得虚报活动,经核实若有虚假则予以通报。 (5)对于每半学期内举办少于两个或者没有举办任何活动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会将同社团挂靠单位、社团管理部门、社团指导老师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如整改效果未达到实际效果,将按有关
18、规定予以注销该社团之处分。 第十九条社团财物的管理 (一)社团的经费来源。校团委拨款、缴纳的会费、社会及有关单位的赞助费和自行组织的一切盈利性活动所得。所有经费由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共同管理,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管; (二)社团财务监管。(1)社团根据自身及会员承受情况指定会费标准,经各社团管理单位批准后准予执行,收取会费需开具收据;同时社团其他一切形式的现金进帐必须开具收据。 (2)社团自成立起,应根据社团联合会制定的统一报表建立明确的账目,由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账目需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务。社团的年终报表须社团指导老师签字认可。 (3)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及发展,社团获
19、得赞助应提前向社联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 (4)社团的财物由该组织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5)社团应设专人管理财物,负责详细的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入、支出;社团每学期末须上报并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社团监管部门及广大社团会员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6)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财务检查。社团一个月公布一次社团的经费状况和活动状况,接受师生的监督,财务状况具体参照湖北文理学院社团财务量化考核标准填写,并具体参照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7)社团更换负责人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并报送社团联合会审查,核实无误后转交新社团负责人; (8
20、)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 (9)对会员投诉反映较多、存在严重财务问题的社团,社团联合会会将同社团挂靠单位、社团管理部门、社团指导老师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条社团评优评模 (一)社团评优遵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评优由社团联合会常任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具体由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受社团监督。 (三)评优办法具体参照湖北文理学院优秀社团考核评分表、湖北文理学院优秀社团考核评定表、湖北文理学院优秀社团干部评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有入、退会的自由,会员关系平等。 (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
21、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经费的支出情况,有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三)会员有权向上级社团管理部门反映社团情况,维护自身权利。 (四)社团成员有优先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社团成员有义务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护社团荣誉。 第七章社团违纪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经讨论后,报请学校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纪行为: (一)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 (二)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三)长期不参加社团大会、不配合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者
22、; (四)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 (五)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 (六)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 (七)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八)违反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者,如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 (九)会员投诉过多者; (十)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第二十三条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一)未按时进行注册的社团。要停止该社团活动,注销该社团。 (二)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要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院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停止该社团活动至限期
23、整改结束;取消该社团年终评优资格。 (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院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四)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社团大会通报批评;停止该社团活动至限期整改结束,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取消该社团年终评优资格;撤换社团主要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常任理事会(主席团)主持,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重新选出新的社团负责人。 (五)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停止
24、该社团活动至限期整改结束;取消该社团年终评优资格。 (六)长期不参加社团大会、不配合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者。社团大会通报批评;要停止该社团活动至限期整改结束,社团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并取消该社团年终评优资格;并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讨。 (七)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社团大会通报批评;停止该社团活动至限期整改结束,社团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取消该社团年终评优资格。 (八)会员投诉过多者。社团大会通报批评;停止该社团活动至限期整改结束;取消该社团年终评优资格;必要情况下可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更换社团负责人。 第八章社团的解散 第二十四
25、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提出解散申请。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予以解散该社团: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进行整顿一学期后仍不合乎要求的; (四)社团连续一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五)违背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会员长期不满30人者; (七)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 (八)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九)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十)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社团注册者的; (十一)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第二十六条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申请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北文理学院社团联合会。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二0一一年九月修订 第 16 页 共 16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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