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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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核技术、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已在我县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状况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近年对辖区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环境安全状况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辐射污染防治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辐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
2、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部分医疗单位不具备许可条件违法使用射线装置,(到现在为止,还有几家使用射线装置的医院没有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甚至没有进行辐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此,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辐射环境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万无一失。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要按照整合职能、完善机制、设立机构、健全队伍和提高能力的要求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将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三、完
3、善规章制度,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能力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计划和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整合到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国共产党同落实。发生辐射事故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健全辐射从业人员档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
4、护档案。 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依法持证使用射线装置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有辐射项目按照规定补办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许可手续,及时申请核(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工作,确保依法持证使用射线装置。 同志们,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深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自身实际情况抓好落实,确保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谢谢大家。 第二篇:孙铁副局长在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孙铁副局长在
5、全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抓住有利契机努力提升监管水平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孙铁同志 在全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局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同时对大家长期以来为全省辐射环境安全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这次会议是全省环保系统召开的第一次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核与辐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新时期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克服困难,抓住有利契机,努力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总结经验,把
6、握机遇,全面提升我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水平 从95年环保系统正式开展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以来,广大辐射环境管理人员立足我省实际,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勇于实践,相继开展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等一系列活动,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了法律和监管体系,提高了辐射监管能力,使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从最初单纯的废物收贮和环境监测发展到今天的集辐射项目审批、辐射环境监察、辐射事故应急、辐射环境监测以及放射性废物管理等为一体的“全过程”监管职能,奠定了环保部门在辐射环境管理领域的统一监督管理地位,提高了我省辐射安全水平,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7、 一是法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法律体系不断完善。2021年以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吉林省放射性废物收贮处理办法,2021年我省又出台了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这不但弥补了地方法制建设空白,为国家和其他省份法制建设提供借鉴,也为我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是机构与队伍发展迅速,初步形成辐射环境监管网络。全省辐射环境管理队伍已由最初的省放射站6个人,发展到今天省级管理人员26人,七个市有专门的辐射管理机构,所有县区环保部门均设有辐射环境监理员的良好辐射环境监管格局。 三是确立了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地位,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
8、分,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也给予极大关注。近几年,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投入能力建设资金600多万元,配备了相应的辐射环境执法和应急车辆,添置了三十多台套辐射监测仪器设备,同时也为各市州配备了最基本的辐射监测仪器,另外,中央财政安排2800万元专项资金的“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及旧库退役工程”建设也已开工,预计明年完成建设,这些资金的投入,使我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应急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得到了长足发展。 四是辐射活动得到有效监管,辐射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制度的执行率均达100%,对类以上
9、放射源的应用单位许可证发放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放射同位素的使用、转让以及流动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视野;所有辐射环境信访事件均得到及时处理;全省放射性废物(源)回收处置率达95%以上,从98年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投入运行以来,共收贮放射源1033枚,处置放射性废物51947公斤,近两年又解决了部分辐照装置的退役和大量低水平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问题,及时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省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放射性水平始终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较好,辐射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健康有序。 五是辐射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应急能力不断提高。我省从95年到现在共发生辐射事故9起,丢失放射源22枚。
10、在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控制了事故的影响,找回15枚丢失的放射源,并防止了辐射伤害和二次污染事件的发生。2021年圆满完成朝核应急任务,被评价为国家环保总局和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应急工作的成功典范。这两年又与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吉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我省辐射应急工作,截至今年4月14日已连续三年未发生辐射事故。 六是营造了良好的辐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了全民辐射安全意识。我省公众现已能够通过各种媒体及时了解辐射科普常识、辐射管理法规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大部分从事辐射工作和管理的人员经过了辐射安全培训,掌握了基本的辐射防护知识。人民群
11、众的安全防护意识得到了提高,更加关注周围辐射项目对自身的影响,形成社会舆论与执法监督相配合的良好局面。辐射技术应用单位领导也普遍认识到辐射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了守法的自觉性。取得上述成果的经验,我们概括起来,就是“把握一个中心,活用两个手段,做好三个配合,加强四个建设”。 “把握一个中心”就是所有辐射监管工作的开展要始终围绕“保障辐射环境安全”这一目标来进行,它是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工作业绩的评判标准,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个中心,才能使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纳入正轨。 “活用两个手段”就是在辐射监管工作中把“宣传教育”与“执法监督”两大手段结合起来灵活应用。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对辐射管理工作
12、的认知,树立正反面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在执法监督过程中严格项目审批,强化执法监督,细化执法要求,奖惩结合,促进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保障整体辐射技术应用产业健康发展。 “做好三个配合”是指做好与上级环保部门、与下级环保部门以及与其他管理部门的相互配合。随着辐射技术应用产业的发展、辐射管理领域的增加以及辐射管理职能的调整,辐射技术应用的管理已经不再是单靠某一个管理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工作。作为担负起辐射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的环保部门,首先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其交办的工作,保障整体工作顺利开展;其次要充分调动下级环保部门参与辐射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管理网络,消除管理盲
13、点;最后要与公安、卫生等其他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相互配合,促进辐射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发展。 “加强四个建设”一是指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国家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到学以致用。杜绝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者形象。二是指加强制度建设。要积极促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适应管理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并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指加强队伍建设。要积极促进机构建设,加快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打造团结务实高效和谐的监管队伍,建立完善的辐射环境监管网络。四是加强能
14、力建设。要善于把握机遇,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 备的辐射监测仪器设备,改善执法条件,为管理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尽管我们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辐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公众对辐射环境安全的日益关注,以及国家未来一段时期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安排,我们仍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一是队伍和能力建设还比较薄弱。目前,全省共有核技术应用单位1154家,其中放射源应用单位252家,拥有放射源1622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875家,拥有射线装置1502台;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31个。有电磁技术应用单位228家,电磁设备超过万台,现有的辐射环境管理队伍和监管能力远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省
15、级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辐射环境监测分析能力、应急车辆不足,仪器设备老化,传输通讯设备陈旧等问题,虽然通过近两年实施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及旧库退役项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核辐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逐步得到解决,但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却日益突出。而市州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则刚刚起步,能力建设基本属于空白,人员很少,且大部工作人员都没接触过辐射环境管理,缺乏辐射知识,也没取得上岗资格。与2021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2182号)规定“无核设施的省份,省级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40人,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5%,高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中
16、级不低于50%,监测实验室用房不低于1500平方米,人均行政办公用房不低于15平方米;地市级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5%,中级以上技术人员不低于50%,监测实验室用房不低于500平方米,人均行政办公用房不低于15平方米”及大量仪器设备配置的要求相差更远。队伍和能力建设已经成为制约我省辐射环境管理发展的主要问题,这将是我们近期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市州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职责定位模糊,没有充分发挥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近两年,大部分市州能够按照要求成立专门的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并逐步改变了单纯依靠省里开展辐射管理工作的局面,自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
17、很高,已具备单独从事部分辐射管理工作的能力。但在辐射环境管理职责的定位上都存在问题,编办批准的管理职能缺失或不准确,加之现有的法规要求限制了市州环保部门在辐射项目审批环节的职能,制约了市州辐射管理工作的开展,工作中存在脱节现象,影响审批工作效率,提高了管理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负担。明确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辐射环境管理职责,发挥市州以及县区环保部门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也正是这次会议着重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是辐射管理工作任务量大,辐射安全要求标准高。在第三次全国核与辐射监管工作会议上确定了今年及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对今年工作提出十八项具体指标要求,工作量是往年的两倍以上,辐射安全
18、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将是我省辐射管理工作的难点,按要求今年我省要在保证辐射环境安全的条件下,完成剩余149家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和近千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今年也是奥运年,安全的要求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国家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全国不能超过一次,一般辐射事故全国不能超过16次,任何一省不能超过一次,这将对我们的监管工作是一次重要的检验。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个别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源)的一直没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对松花江水资源和周围群众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随着时间的推移,危险度逐年增加,已成为我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中随时可能爆发的隐
19、患。 在应对挑战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今年环保部的成立,为今后环保部门更好更有效地参与政府宏观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在更 高的层面提升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辐射安全提供了切入点和着力点。我们要把握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及时转变观念,摆正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发展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壮大管理队伍,提高监管能力,切实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圆满完成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任务,全面提升辐射安全水平。 第二,2021年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主要安排 今年是环境保护部组建的开局年,也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能力建设年,今后三年更是全面贯彻落
20、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阶段。根据国家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立了这一时期我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即:认真贯彻党十七大、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第三次全国核与辐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为基础,以放射源安全监管为重点,大力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辐射环境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州辐射环境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中的
21、作用。市州环保部门要充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核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辖区内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辐射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并落实辐射环境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辐射污染源的申报登记工作,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辐射事故信息;做好辖区内因辐射引起的群众信访及民事纠纷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辐射项目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监督检查、辐射环境监测等工作。 二是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促进辐射环境管理
22、机构建设,加快人才和队伍的培养,落实国家辐射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全体辐射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尽快建立完善的辐射环境监管网络。 三是加快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省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完成计量认证工作,实现我省辐射监测技术能力跨越式提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废物库改造及配套实验室建设工程。市州环保部门要提高辐射安全意识,把握机遇,加大投入,使辐射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基本工作要求。 四是加强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所有辐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五是严
23、格辐射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掌控辐射技术应用情况。按照环境保护部整体工作要求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办理工作,即今年完成全部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和70%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发放工作,2021年完成所有辐射安全许可发放工作;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和流动使用放射源管理程序,加强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以及伴生放射性矿开采和利用活动的管理;全面执行放射源编码和台帐制度,应用国家统一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放射源管理信息,每三个月向部里上报一次数据;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深入开展电磁辐
24、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加强电磁辐射环评,规范电磁设施的布局和建设。 六是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所有辐射活动在监管视野范围内。市州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局汇报,每半年向省局上报一次辖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省里每年对所有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至少检查一次,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至少检查两次;安装、更换放射源现场必须进行监督;流动使用的放射源到达和离开必须进行核验;放射性标志设置率要达到100%;辐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的要得到有效监督;各级辐射管理机构都要完善监管制度和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和检查文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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