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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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 2、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
2、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 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二、议事范围 (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范围。 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校长工作报告。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
3、和科研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 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7、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
4、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专业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性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工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学校实际,党委书记、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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