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矿业集团煤矿安全奖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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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矿业集团煤矿安全奖罚办法萍乡矿业集团煤矿安全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目标全面兑现,建立健全安全约束、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奖罚的范围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矿和职工,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不搞平均主义。 第三条 安全奖励资金吨煤提取2元;各项安全罚款及上级各种安全奖金。吨煤提取2元的奖励资金中,各矿自留1.2元/吨;其余0.8元/吨归集团公司使用。 第四条 安全奖励资金用于安全保证金兑现奖;安全月奖、季奖;安全有功人员奖励;各类安全专项奖;现实安全生产年度奖。 第五条 各矿自留部门安全奖由安全矿长审批,其他所有安全奖励,必须由集团公司安
2、全副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第六条 各矿安全月奖、季奖的执行标准由本单位制定,集团公司安全月奖、季度及专项奖等具体执行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 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七条 各矿矿长、党委书记分别向集团公司交纳6000-10000元保证金。年度内兑现安全目标、返还保证金并对等奖励,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职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保证金6000元,实现了全年安全总体目标,返还保证金并对等奖励,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九条 各矿重点岗位及特殊岗位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十条 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
3、部门人员执行保证金制度。所交金额及兑现办法按每年安全工作安排文件执行。 第三章 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第十一条 所属煤矿全年全面兑现安全目标完成年度计划的,集团公司予以重奖。年产量60万吨以上的矿井奖励35万元;40万吨至60万吨的矿井奖励25万元;30万吨至40万吨矿井奖励20万元;20万吨至30万吨矿井奖励15万元;20万吨以下矿井奖励5万元,高瓦斯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高0.2奖励系数。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的,加倍奖励。 第四章 有功人员的奖励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集团公司按其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1000-5000元: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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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 矿业集团 煤矿安全 奖罚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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