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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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品生产许可证归属大项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 10 月 1 日实施)第三十五条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2、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7、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执行标准为企标的需提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备注: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办理地址 盐山县行政审批局涉农审批股联系方式 0317-6092319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3 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10 个工作日)2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图(承诺时限:13 个工作日,特别程序 10 个工作日)附件 2一窗受理、一窗送达准予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现场回复)。不予受理不属本单位办理
3、,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现场回复) 。接件(即办)证件送达(3 个工作日)申请特别程序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10 个工作日)实地勘查受理属于本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现场受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 。(2 个工作日)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4 个工作日)不予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4 个工作日)3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归属大项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 年 10 月 1 日实施)第三十五条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延续) ;2、申请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复印件;4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的食品品种明细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5、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6、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个体工商户申请者需提交)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8、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9、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10、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11、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12、工艺设备布局图;13、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执行标准为企标的需提供)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备注: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地址
5、盐山县行政审批局涉农审批股联系方式 0317-6092319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3 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10 个工作日)4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流程图(承诺时限:13 个工作日,特别程序 10 个工作日)一窗受理、一窗送达准予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现场回复)。不予受理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现场回复) 。接件(即办)证件送达(3 个工作日)申请特别程序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10 个工作日)实地勘查受理属于本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现场受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 。(2 个
6、工作日)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4 个工作日)不予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4 个工作日)5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归属大项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 年 10 月 1 日实施)第三十五条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变更) ;2、申请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的食品品种明细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5、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6、负责人的身份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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