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税企间涉税争议焦点问题及应对补救课件(PPT 24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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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9/181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组成员。查局税收专项检查组成员。中国税务报税收与会计、税收筹划专栏特约撰中国税务报税收与会计、税收筹划专栏特约撰稿人、审稿人;现任国家税务总局稿人、审稿人;现任国家税务总局1236612366咨询服务组成咨询服务组成员;中国税务信息网、中国税务网员;中国税务信息网、中国税务网“税收疑税收疑难业务咨询难业务咨询”特聘专家、版主。特聘专家、版主。近年内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税收业务论文和筹划文近年内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税收业务论文和筹划文章章26026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多篇,出版个人专
2、著3 3部,参与出版书籍部,参与出版书籍8 8部,其部,其中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编写的房地产稽查中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编写的房地产稽查实务和税务稽查案例书籍。实务和税务稽查案例书籍。2021/9/182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土地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土地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2021/9/183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1.1.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最新企业所得税
3、政策(1)(1)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格的通知(财税财税201037201037号号)(2)(2)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9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1482010148号号)(3)(3)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1562010156号号)(4)(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
4、2012010201号)号)2021/9/184(5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201045号)号)(6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201059号)号)(7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4 4号)号)(
5、8 8)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6 6号)号)2021/9/185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财税201037201037号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91242009124号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
6、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082008年度、年度、20092009年年度和度和2010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2021/9/186财税财税20091242009124号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
7、登记的社会团体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2021/9/187举例:某企业购买物资一批用于公益性捐赠,该批物举例:某企业购买物资
8、一批用于公益性捐赠,该批物资购买价资购买价117117万元。当年利润万元。当年利润10001000万元。会计处理:万元。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117 117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117 117税收调整分析:视同销售调增税收调整分析:视同销售调增0 0,捐赠限额,捐赠限额120120,可以,可以全部扣除全部扣除117117万元。万元。2021/9/188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由财政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9、,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021/9/189财税财税201059201059号号四、关于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
10、救的税收政策四、关于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的税收政策1.1.自自20102010年年4 4月月1414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2.自自20102010年年4 4月月1414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
11、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前全额扣除全额扣除。3.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免征印花税。花税。2021/9/18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1482010148号号)三、有关企业
12、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三、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财务、会计规定计算。2021/9/1811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填报口径。(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填报口径。根据根据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
13、务总局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772772号)规定,企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对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举例:举例:某企业某企业2008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100万元,万元,20102010年审年审批确认批确认200820
14、08年资产损失年资产损失120120万元,则可以调整万元,则可以调整20082008年亏年亏损损-20-20万元。并在万元。并在20092009年申报表附表四中反映。年申报表附表四中反映。2021/9/1812(五)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五)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 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8888号)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
15、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相关行次,对于长期股权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2021/9/1813国税发国税发200988200988号号 第三条第三条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
16、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2021/9/1814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7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26
17、4264号号)二、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二、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问题(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向后结转5 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
18、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 6年一次年一次性扣除。性扣除。2021/9/1815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6 6号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公告如下: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以下简称股权
19、)投资所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一次性扣除。二、本规定自二、本规定自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规定,准予在在2010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年度一次性扣除。特此公告。特此公告。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年七月二十八日2021/9/18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
20、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1562010156号号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9/1817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管理的项目部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
21、部、合同段等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法预缴企业所得税。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0.2%按月或按季由总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并由项目部向所在
22、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2021/9/1818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同时,项
23、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2021/9/1819国税函国税函20092212009221号号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
24、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税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税发发200820082828号的相关规定。
25、号的相关规定。2021/9/18202.2.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存在的问题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存在的问题所得税法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第九条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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