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险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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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9/111全民健保醫療服全民健保醫療服務務沈茂庭沈茂庭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局98.12.22021/9/112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q中華民國中華民國83年年8月月9日日 總統華總總統華總(一一)義字第義字第 4705 號令公布號令公布q中華民國中華民國83年年10月月3日日 總統華總總統華總(一一)義字第義字第 5865 號令修正公布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八十七條八十七條條文;並增訂第條文;並增訂第 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九條之一條文十一條之一及六十九條之一條文q中華民國中華民國84年年2月月27日行政院日行政院(84)台衛字第台衛字第 06956 號令發布本法定自中華號令發布本
2、法定自中華民國民國84年年3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q中華民國中華民國88年年7月月15日日 總統華總總統華總(一一)義字第義字第8800162120 號令修正公布第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八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八十八 條條文;並增訂第條條文;並增訂第 八八十七條之一至第八十七條之三條文十七條之一至第八十七條之三條文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
3、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一、在監、所接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但其一、在監、所接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但其應執行之期間,在二個月以下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應執行之期間,在二個月以下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在此限。在此限。二、失蹤滿六個月者。二、失蹤滿六個月者。三、喪失前條所定資格者。三、喪失前條所定資格者。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一 符合第十條規定之保險對象,除第十一條所定情形外,應一符合第十條規定之保險對象,除第十一條所定情形外,應一 律律參加本保險。參加本保險。2021/9/1132021/9/1142021/9/11520
4、21/9/1162021/9/117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第31條條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前項醫療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前項醫療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政院核定後發布之。2021/9/118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第39條條2021/9/119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第50條第條第1項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費用支付標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向
5、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準及藥價基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品費用。療服務之點數及藥品費用。2021/9/1110支付標準支付標準-檢查檢查支付標準支付標準-手術手術特材給付項目特材給付項目2021/9/1111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第51條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由保險人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由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共同擬訂,報請主管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共同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機關核定。2021/9/1112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第23條條診所得提供下列服務項目:診所得提供下列服務項目:一、診察。一、診察。二、檢查(驗)。二、檢查(
6、驗)。三、處方藥或處方箋之給與。三、處方藥或處方箋之給與。四、治療材料之給與。四、治療材料之給與。五、一般治療處置、復健治療、精神科治療。五、一般治療處置、復健治療、精神科治療。六、門診手術。六、門診手術。七、產前、產後檢查、分娩、新生兒照護。七、產前、產後檢查、分娩、新生兒照護。八、血液透析。八、血液透析。九、輸血。九、輸血。2021/9/111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第24條條牙醫診所得提供下列服務項目:牙醫診所得提供下列服務項目:一、診察。一、診察。二、檢查。二、檢查。三、處方藥或處方箋之給與。三、處方藥或處方箋之給與。四、治療材料之給與。四、治療材料之給與。五、牙
7、科治療處置。五、牙科治療處置。六、牙科門診手術。六、牙科門診手術。2021/9/111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第25條條中醫診所、中醫醫院門診及醫院中醫門診得中醫診所、中醫醫院門診及醫院中醫門診得提供下列服務項目:提供下列服務項目:一、診察。一、診察。二、中藥濃縮製劑之給與。二、中藥濃縮製劑之給與。三、治療材料之給與。三、治療材料之給與。四、中醫一般治療處置、針灸治療及傷科處置。四、中醫一般治療處置、針灸治療及傷科處置。中醫住院服務項目,由主管機關另定之。中醫住院服務項目,由主管機關另定之。2021/9/1115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第26條條醫院門
8、診得提供下列服務項目:醫院門診得提供下列服務項目:一、診察。一、診察。二、檢查(驗)。二、檢查(驗)。三、處方藥或處方箋之給與。三、處方藥或處方箋之給與。四、治療材料之給與。四、治療材料之給與。五、一般治療處置、放射線治療、復健治療、五、一般治療處置、放射線治療、復健治療、精神科治療、牙科治療處置。精神科治療、牙科治療處置。六、門診手術。六、門診手術。七、產前及產後檢查。七、產前及產後檢查。八、血液透析。八、血液透析。九、輸血。九、輸血。2021/9/1116民眾因心臟功能異常,接受燒灼手術民眾因心臟功能異常,接受燒灼手術自付費用而申復自付費用而申復爭議爭議(X)民事民事釋憲釋憲2021/9/
9、1117因應因應90.4.20司法院釋字第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使號解釋,使保險給付規範符合法律保留、法律明確保險給付規範符合法律保留、法律明確原則原則第第524號解釋要旨:健保攸關國民福祉至鉅,對因保號解釋要旨:健保攸關國民福祉至鉅,對因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應有明確規範。若法律授權以命令險所生之權利義務應有明確規範。若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應具體明確,且須為被保險人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應具體明確,且須為被保險人所能預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有關機關依各該規定所所能預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有關機關依各該規定所發布之函令與本解釋意指不符部分,均應於本解釋公發布之函令與本解釋意指不符部分,
10、均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檢討修正。布之日起兩年內檢討修正。2021/9/1118修正重點修正條文因應第524號解釋明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本保險醫療辦法、醫療服務給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給與保險對象門診、住院診療或居家照護服務。明定醫療辦法及預防保健服務實施辦法之授權規範內容。第31條明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付費者代表保險付費者代表、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及保險人保險人共同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另增列藥物提供者藥物提供者代表代表得參與共同擬訂。授
11、權主管機關規定共同擬訂者之名額、產生方式、任期授權主管機關規定共同擬訂者之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及共同擬訂程序及共同擬訂程序。第31條-1(新增)明定本保險提供之醫療及預防保健服務以醫療服務給付醫療服務給付項目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列者為限。並明定其增減增減時應考量之條件條件:醫療成本效益、人體健醫療成本效益、人體健康、衛生法規、本保險財務、醫療倫理康、衛生法規、本保險財務、醫療倫理。明定事前審查之原則及其例外。第31條-2(新增)保險給付除以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作為正面表列正面表列之依據外,為避免仍有不明確之處,兼採負面表列兼採負面表列之方式明定之不給付項目及其原則,以使保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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