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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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学生工作处201656 号各二级学院、书院: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 2016 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 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16 年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内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二、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评人员为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
2、级)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参评人员为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在校学生。三、奖励额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 放;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省政府励志奖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000元/年,其中一档2000元/年,二档3000 元/ 年,三档4000 元/ 年,分学期两次发放。四、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2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
3、府励志奖金和国家助学金,分别按照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潍坊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评审。五、推荐及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2差额推荐;省政府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5差额 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见附件1)。六、评审程序及材料报送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上报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2、各学院、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分别于10月19日前和10月25日前将材料报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2份、2014-2015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潍坊
5、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7)、 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8)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将于10月20日、10月328日分别举行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候选人需进行3分钟 ppt 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结束,各学院、书院分别于10月24日、10月30日前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填报获奖学生相关信息。3、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各学院、书院于11月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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