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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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49 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 2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
2、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下称“工程研究所”)、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下称“伊佩克环保”)、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之业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
3、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
4、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恒健投资”)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3,770,143 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106,201 股,恒健投资转持
5、数量为 564,194 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在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中,2012 年第一季度和 2011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1 年末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
6、关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宏大爆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76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664.8万股,网上发行3,811.2万股,发行价格为14.4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16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宏
7、大爆破”,股票代码“002683”,本次公开发行的5,476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6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2年6月12日 (三) 股票简称:宏大爆破 (四) 股票代码:002683 (五)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1,896万股 (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476万股 (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
8、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9、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10、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3,770,143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 517,731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517,731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106,201 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564,194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九)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
11、延)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302.986 24.2190% 2015 年 6 月 12 日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728.226 3.3259% 2015 年 6 月 12 日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728.226 3.3259% 2015 年 6 月 12 日 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49.380 0.6822% 2015 年 6 月 12 日 郑炳旭 1,790.336 8.1765% 2015 年 6 月 12 日 王永庆 1,647.136 7.5225% 2015 年 6 月 12 日 傅建秋 152.000 0.6942%
12、 2015 年 6 月 12 日 张汉平 115.000 0.5252% 2015 年 6 月 12 日 李萍丰 104.000 0.4750% 2015 年 6 月 12 日 华立新 83.000 0.3791% 2015 年 6 月 12 日 郑永伟 16.000 0.0731% 2015 年 6 月 12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547.600 2.5009% 2013 年 6 月 12 日(56.194 万股);2015 年 6 月 12 日(其余所持股份)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93.581 3.6243% 2013 年 6 月 12 日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13、司 500.000 2.2835% 2013 年 6 月 12 日 上海硅谷天堂合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2.2835% 2013 年 6 月 12 日 其他自然人股东 3,262.528 14.9001% 2013 年 6 月 12 日 小计 16,420.000 74.9909% 二、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1,664.800 7.6032% 2012 年 6 月 12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811.200 17.4059% 2012 年 6 月 12 日 小计 5,476.000 25.0091% 合 计 21,896.000 100% (十一) 股票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HongDa Blasting Co.,Ltd. 注册资本 16,420 万元(发行前);21,896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郑炳旭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2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住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49 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 21 层 邮政编码 510623 董事会秘书 王永庆 公司电话 020-38092
15、888 公司传真 020-38092800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hdbp 经营范围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承包境外爆破与拆除、土石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上述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爆破清渣,机械设备租赁。基础工程、航道工程、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工程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等。 主营业务 民爆器材产品(含现场混装)、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服务 所
16、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1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为采掘服务业(代码 B50)。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现任本公司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1 郑炳旭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10 年 12 月-2013 年 12 月 1,790.336 8.1765% 2 王永庆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 、2010 年 12 月-2013 年 12 月 1,647.136 7.5225% 3 傅建秋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10 年 12 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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