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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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二二二年八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上市公司” 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2、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3、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4、,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
5、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宝丽迪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持有的厦门鹭意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3,58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6、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依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030036 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厦门鹭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厦门鹭意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39,500.00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按照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 39,300.00 万元。 (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7、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持有的厦门鹭意 100%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9,300.00 万元,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60%,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上市公司向交易各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万元) 现金支付金额(万元)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陈劲松 62.9999% 24,758.96 9,903.58 14,855.38 10,764,765 李新勇 15.0000
8、% 5,895.00 2,358.00 3,537.00 2,563,043 赵世斌 12.0001% 4,716.04 1,886.42 2,829.62 2,050,451 陈东红 10.0000% 3,930.00 1,572.00 2,358.00 1,708,695 合计 100.0000% 39,300.00 15,720.00 23,580.00 17,086,954 (二)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3,58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9、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配套融资总额的比例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5,720.00 66.67% 2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 1,556.60 6.6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6,303.40 26.73% 合计 23,58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本
10、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发行价格 根据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11、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7.25 13.80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20.20 16.1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23.5
12、9 18.87 本次交易停牌日系 2022 年 5 月 16 日,同时系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因此,考虑本次交易停牌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除权除息影响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6.85 13.48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19.80
13、15.84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23.19 18.55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在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17,086,954 股。具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14、参见本节“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内容。 在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15、/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价格数量为准。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
16、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取得的宝丽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
17、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时,交易对方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将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安排认购股份的锁定及解锁,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第一期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一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30% - 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第二期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二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60% - 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包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 第三期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三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18、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100% - 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包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 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2、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9、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限售期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应根据当时的有效法律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 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净资产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专项审计结果为基础计算。过渡
20、期标的公司除转增注册资本外不进行分红。 (六) 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和陈东红。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即“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厦门鹭意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 2,700 万元、3,500 万元和 4,300 万元。 业绩承诺方将承担业绩承诺相关义务,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业绩承诺方将承担补偿责任。各年度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21、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1) 股份补偿数量的确定 各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各年度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3.80 元/股,若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交易对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为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股份对价总数。
22、 (2) 现金补偿情况的确定若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股份补偿不足时交易对方各自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3) 现金分红的调整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该等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以税后金额为准),交易对方应随之无偿支付予上市公司。 (4) 减值情况下的另行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
23、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须另行补偿股份。 交易对方须分别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交易对方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各自业绩承诺补偿比例。若交易对方各自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股份补偿不足时交易对方分别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各自业绩承诺补偿比例。 2、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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