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IPO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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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angchun Up Optotech Co.,Ltd.)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层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0,000,000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1月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0,000股 保荐机构(
2、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注)。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9年11月17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
4、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重大事项提示 一、 利润共享计划 根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8,
5、949,867.20元(母公司)。 二、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所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6、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一、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三、 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要求,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持有的对应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的公司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7、按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000万股的10%计算,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所持公司20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2000万股,则长春光机所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 113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计算)。上述划转后,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 四、 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06 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81.28%、85.
8、49%、83.95%和85.44%。公司生产的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装备升级换代或国防科学试验,需要按照军队装备部门的订单生产,主要客户为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机构,客户相对集中。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货物的收入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 77.84%、60.39%、57.41%和68.31%。 随着我国国防现代化战略和科技强军政策的推行和实施,为提高我国整体国防力量,我国不断加大国防投入,公司接到的订单金额不断增加,公司效益快速增长。但随着未来国际形势的转变以及国家装备政策的变化,未来军队装备部门对公司产品
9、的需求数量具有不确定性。虽然近几年大量订单使公司产品供不应求,但不排除未来军队装备部门订单下降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 另外,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生产执行严格的审批制,产品定价按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的价格按军品定价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的方式确定,其中军品定价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军队装备部门对公司产品相关成本实施审计。如果公司发生的相关成本不能够被军队装备部门认可,或者军队装备部门降低利润加成比例,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将因此受到影响。 目 录 发行人声明.3 重大事项提示.4 目 录.6 第一节 释 义.11 第二节
10、概览.14 一、发行人简介.1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17 三、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18 四、本次发行情况.19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1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2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0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的情况.20 三、 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22 四、 发行上市重要日期.22 第四节 风险因素.23 一、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23 二、市场风险.23 三、民用产品市场拓展风险.24 四、大股东控制的风险.24 五、管理风险.25 六、人才流失的风险.26 七、税收政策风险.26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27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
11、.2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29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情况.29 三、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分开情况.33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34 五、公司股本变动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42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43 七、发行人控(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46 八、 公司发起人、发行前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48 九、 发行人股本情况.55 十、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57 十一、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等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58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59 一、 公
12、司主营业务、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59 二、 行业基本情况.59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73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80 五、主要固定资产.92 六、主要无形资产.94 七、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98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水平及所处阶段.100 九、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情况.100 十、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情况.102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05 一、同业竞争.105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07 三、关联交易.108 四、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122 五、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12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12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13、员简历.124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130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13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131 五、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协议.13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说明.13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变动情况.133 第九节 公司治理.134 一、 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情况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134 二、 报告期违法违规情况.136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136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137 第十节 财
14、务会计信息.138 一、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138 二、 发行人的财务报表.140 三、备考利润表.149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50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167 六、 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167 七、 近一期末主要债项.169 八、股东权益变动情况.172 九、现金流量.172 十、 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172 十一、 财务指标.173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173 十三、历次验资情况.175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76 一、财务状况分析.176 二、盈利能力分析.192 三、现金流量分析.202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15、204 五、公司主要优势和劣势分析.205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207 一、发行人经营理念和战略规划.207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212 三、发行人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212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212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213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213 二、募股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21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产品的关系.231 四、募股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31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234 一、股利分配政策.234 二、报告期的股利分配情况.234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234 第
16、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235 一、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情况.235 二、重要合同.235 三、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236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236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3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3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40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241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42 五、验资机构声明.243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244 一、备查文件.244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24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奥普光电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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