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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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计报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2200Z001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4-1-12022/2/28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100322022222000534报告名称: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容诚审字2022200Z0011号被审(验)单位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类型: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报告日期:2022年02月18日报备日期:2022年02月28日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新荣(340100030113), 李朝蒙(110
2、100320167), 张翔(110100323999)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4-1-21/1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6 2 合并资产负债表(一) 7 3 合并资产负债表(二) 8 4 合并利润表 9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3 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一) 14 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二) 15 9 母公司利润表 16 10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7 11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 18-20 12 财务报表附注 21-159 4-1-44-1-2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胜通能源”)由原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取得了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国)名称变核内字2018第 11511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681057901272T,注册资本为 9,000.00 万元。 本公司经
4、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决议批准报出。 2. 历史沿革 本公司前身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由龙口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出资设立。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取得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烟龙)登记私名预核字2012第 014
5、2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本次出资是以货币方式出资。此次出资完成后胜通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胜通集团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2016 年 12 月,胜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胜通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加21至 5,000.00 万元,新增出资额 4,000.00 万由胜通集团认缴。 此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
6、式 胜通集团 50,000,000.00 50,000,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50,000,000.00 50,000,000.00 100.00 2017 年 3 月,胜通集团与魏吉胜、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胜通集团将持有公司 28.00%的股权转让给魏吉胜,将持有公司 18.10%的股权转让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 15.73%的股权转让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 23.74%的股权转让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
7、有公司 14.43%的股权转让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此次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魏吉胜 14,000,000.00 14,000,000.00 28.00 货币 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872,279.56 11,872,279.56 23.74 货币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49,071.61 9,049,071.61 18.10 货币 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64,131.53 7,864,131.53 15.73 货币 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14,517.30 7,214
8、,517.30 14.43 货币 合计 50,000,000.00 50,000,000.00 100.00 2017 年 3 月,胜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胜通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至 7,200.00 万元,新增 2,200.00 万元由魏吉胜认缴。此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魏吉胜 36,000,000.00 36,000,000.00 50.00 货币 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872,279.56 11,872,279.56 16.49 货币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49,07
9、1.61 9,049,071.61 12.57 货币 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64,131.53 7,864,131.53 10.92 货币 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14,517.30 7,214,517.30 10.02 货币 合计 72,000,000.00 72,000,000.00 100.00 2017 年 4 月,胜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向新耀投22资转让 0.61 元、0.53 元、0.56 元出资额,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10、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魏吉胜 36,000,000.00 36,000,000.00 50.00 货币 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872,279.00 11,872,279.00 16.49 货币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49,071.00 9,049,071.00 12.57 货币 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64,131.00 7,864,131.00 10.92 货币 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14,519.00 7,214,519.00 10.02 货币 合计 72,000,000.00 72,000,000.00 100.0
11、0 2017 年 5 月,胜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胜通有限注册资本由 7,200.00 万元增加至 9,000.00 万元,新增 1,800.00 万元由魏吉胜认缴 836.00 万元,魏红越认缴 575.00 万元、张伟认缴 389.00 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魏吉胜 44,360,000.00 44,360,000.00 49.29 货币 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872,279.00 11,872,279.00 13.19 货币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49,071.00 9,049,0
12、71.00 10.05 货币 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64,131.00 7,864,131.00 8.74 货币 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14,519.00 7,214,519.00 8.02 货币 魏红越 5,750,000.00 5,750,000.00 6.39 货币 张伟 3,890,000.00 3,890,000.00 4.32 货币 合计 90,000,000.00 90,000,000.00 100.00 2018 年 11 月,根据胜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胜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胜通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以胜通有限 2018 年 7 月
13、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53,157,235.59 元按 10.254844 的比例折股,折股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90,000,000.00 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整体改制完成后,胜通能源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魏吉胜 44,360,000.00 49.29 2 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872,279.00 13.19 3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49,071.00 10.05 4 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64,131.00 8.74 5 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14,519
14、.00 8.02 236 魏红越 5,750,000.00 6.39 7 张伟 3,890,000.00 4.32 合计 90,000,000.00 100.00 3.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 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 胜通物流 100.00 2 莱州胜通能源有限公司 莱州胜通 100.00 3 龙口市蔚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蔚蓝石化 100.00 4 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 海南胜远 100.00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 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本报告期
15、内新增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报告期间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 龙口市蔚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蔚蓝石化 2020 年度 新设 2 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 海南胜远 2020 年度 新设 本报告期内无减少子公司;本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16、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24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
17、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
18、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25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
19、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3) 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
20、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 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
21、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26回报。 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
22、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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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 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2019 年度 20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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