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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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
2、普通股股票(A 股)不超过 3,375 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25.00%,最终数量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老股东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9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5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5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4 月 18 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
3、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4、、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 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沛元投资承诺:自发
5、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中伟、徐满花、史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6、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 公司股东富派克投资、高迪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7、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周建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8、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 公司股东贾文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9、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6、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 作为通过富派克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吉永林、金卫东、徐韧、周强华、徐强、王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
10、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8、作为通过高迪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胡西安、施高凤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高迪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11、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9、 史中伟、徐满花、史正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
12、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0、 贾文新、吉永林、金卫东、徐韧、周强华、徐强、王影、胡西安、施高凤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13、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 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周建军、徐海鑫、徐翔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14、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2、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控股股东沛元投资、实际控制人史中伟、徐满花、史正、股东富派克投资、高迪投资、贾文新、吉永林、金卫东、徐韧、周强华、徐强、王影、胡西安、施高凤、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周建军、徐海鑫、徐翔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沛元
15、投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以下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将尽量促使公司股票价格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16、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日起,公司董事会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 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组织本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 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如需)后 3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
17、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 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18、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公司将出具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4、 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
19、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后,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 5、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承诺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其所有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20、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情形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公告或者开始执行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金额或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已累计达到上限; 3、 继续回购或者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 控股股东增持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控股股东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采
21、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权暂扣其在公司应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同时暂时扣留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 公司股份回购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将以单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
22、红。 4、 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一)控股股东沛元投资、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沛元投资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史中伟、徐满花和史正的实际
23、控制人地位。 2、 如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 如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4、 如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
24、有。如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富派克投资承诺 1、 富派克投资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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