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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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Huaren Pharmaceutical CO., LTD) (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 18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2、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36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9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8 月 1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1,36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7 月 20 日 股东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华仁世纪集团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
3、前已发行的股份。 红塔创新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广发信德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增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广发信德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前述股份总额的50%。 全国社
4、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红塔创新和中国药科大学分别承诺:将其所持有的273.939万股、 14.2114万股合计288.1504万股国有股份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划转手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红塔创新、中国药科大学的禁售期义务。 马明礼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吕爱民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
5、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梁付成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马洪荣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昊和源科技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中国药科大学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6、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7、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1、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仁世纪集团、自然人股东梁付成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增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8、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前述股份总额的50%。” 公司股东红塔创新、马明礼、吕爱民马洪荣、昊和源科技、中国药科大学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红塔创新和中国药科
9、大学分别承诺:将其所持有的 273.939 万股、14.2114 万股合计 288.1504 万股国有股份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划转手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红塔创新、中国药科大学的禁售期义务。 2、 经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3、 本公司律师文康律师事务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于 2010 年 1 月 27 日更名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此前本公司与文康律师事务所签署的所有合同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义务将由“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承继和履行。 4、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
10、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1)公司主导产品市场领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导产品主要集中在非 PVC 软袋普通输液产品,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和 2010 年 1-6 月公司非 PVC 普通输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311.04 万元、18,284.62 万元、26,422.01 万元和 15,396.65 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81%、88.09%、91.57%和 89.82%;非 PVC 普通输液产品毛利占公司同期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0.80%、86.82%、92.17%和 90.36%。本
11、公司主导产品较为集中的情况符合医药制造企业的发展规律。尽管如此,如果非 PVC 普通输液产品由于政府强制性调价、出现新的替代产品等因素而出现市场波动,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将受到较大影响。 (2) 药品降价的风险 我国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八部委于 2006 年 5 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2006 年、2007 年国家发改委对药品实行 7 次降价,同时,自 2007 年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主要以挂网招标模式统一各省的药品采购平台,以此控制药品价格,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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