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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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Guibao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公告日期:2009年10月26日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 “硅宝科技”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
2、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超募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本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长王跃林、总经理王有治、董事郭弟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
3、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有华、蔡显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股东于 2009 年 9 月 17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本公司旧厂区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因任何原因被政府追缴,则公司全体股东将无条件、全额、连带的将该等被政府追缴的拆迁补偿款向本公司予以赔偿,以确保本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王跃林、王有治、郭弟民为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大股东,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就避免同业竞争于 2009 年 7 月 20 日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承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5、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硅宝科技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亦不生产任何与硅宝科技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 若硅宝科技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从事了对硅宝科技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硅宝科技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 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硅宝科技。 3、 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硅宝科技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 本人将立即通知硅宝科技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硅宝科技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
6、件首先提供给硅宝科技。 4、 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硅宝科技正常经营的行为。 5、 如因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硅宝科技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09 年 1-9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9 年 1-9 月及 7-9 月和对比表中 2008 年 1-9 月及 7-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08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09 年三季度报告。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7、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8、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1012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价格为23元/股。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1,3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26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040万股,网下与网上发行均已于2009年10月13日成功发行。 三、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2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
9、硅宝科技”,股票代码“30001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04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10月30日起上市交易。 四、 本次上市的相关信息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09年10月30日 3、 股票简称:硅宝科技 4、 股票代码:300019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100万元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300万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王
10、跃林、总经理王有治、董事郭弟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
11、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有华、蔡显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26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0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12、排,自2009 年10月30日起上市交易。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股东名称(或类别) 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首次公开王跃林、王有治、郭弟民、3,116 61.10 2012年10月30日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王有华、蔡显中 (注1) 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 684 13.41 2010年10月30日(注2) 小计 3,800 74.51 首次公开发行的 1,300 万股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 260 5.10 2010年 1月30日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1,040 20.39 2009年10月30日 小计 1,300 25.49 合计 5,10
13、0 100.00 注1:公司股东王跃林、王有治、郭弟民、王有华、蔡显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公司股东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12、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上市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中文名称: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英文名称
14、: Chengdu Guiba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三)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8,000,000元 (四) 法定代表人:王跃林 (五)住所和邮编: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 610041 (六)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不含品牌小轿车);技术及信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 (七) 主营业务:有机硅室温硫化硅橡胶(以下简称有机硅室温胶,建筑行业俗称硅酮胶)及制胶专用生产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 (八) 所属行业:C4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5、 (九) 电话号码: 028-85317909 (十) 传真号码: 028-86039232 (十一) 互联网网址: (十二) 电子邮箱: guibao (十三)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郭斌女士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万股) 王跃林 董事长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1,026.00 王有治 董事、总经理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940.50 郭弟民 董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769.50 曾永红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256.50 岳润栋 独
16、立董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杨鸣波 独立董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叶定成 独立董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熊永林 监事会主席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王秀敏 监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黄孝辉 监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李步春 副总经理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256.50 陈艳汶 副总经理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171.00 郭斌 董事会秘书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以间接的方式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持
17、股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30%,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或对公司进行实质控制,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王跃林持有公司1,026万股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有治持有本公司940.50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郭弟民持有本公司769.50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述三名自然人股东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王跃林先生, 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轻质建材装饰与装修技术委员会(SAC / TC 195)委员,广州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历任化工部成都
18、有机硅研究中心工程师,广东南海嘉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广州白云配件工业公司广州白云粘胶厂副厂长、配件公司总工程师,2005年起担任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主持完成了包括广东省重点技术创新和国家级重点火炬计划项目“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工业化开发”、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 “硅酮中空玻璃密封胶”、广东省重大技术创新招标项目“纳米粉体制备、表面改性产业化技术”在内的多项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攻关或技术创新项目,1999年度获得广州市科技突出贡献金鼎奖,2002年度获广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和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完成了GB/T20020-2005气相二氧化硅国家
19、标准的制定,参与完成了GB16776,GB/T14683,GB/T13477等九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获得2006年中国首届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在多种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了三十几篇研究报告或论文。申报了18项专利,获得授权9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现兼任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兼任该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王跃林先生还持有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3.75%的股份。 王有治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历任化工部成都有机硅研究中心工程师,中外合资
20、四川索立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1998年10月起担任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是建设部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两次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两次,获“成都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二次,参与3项国家标准制订和修订。在多种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发表6篇论文,获得6项国家发明专利,2008年获“成都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曾任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任期三年;兼任本公司技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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