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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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Foods Co., Ltd.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
2、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释 义 一、 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青食股份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益青公司 指 青岛益青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曾用名:青岛益青实业总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 华通
3、集团 指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开投 指 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青食有限 指 青岛青食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安顺青食 指 安顺青食食品有限公司,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20 年 8 月已注销 天源科贸 指 青岛天源科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绿友制馅 指 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联营企业 青岛市体改委 指 青岛市体制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发改委 指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股东、股东大会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
4、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三板、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章程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和衡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 专业术语 饼干 指 以小麦粉(可添加糯米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可加入糖、油脂及其他原料,经调粉(或调浆)、成型、烘烤(或煎烤)等工艺制成的口感酥松或松脆的
5、食品 钙奶饼干 指 在传统韧性饼干制作工艺中加入了乳制品和钙质制成的饼干,部分钙奶饼干还会加入不同的矿物质或微量元素 热粉工艺 指 饼干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调粉工艺。该工艺下,调粉时水、糖浆的温度较高(一般达到 70 摄氏度左右),可使得面团有更好的延展性,用于韧性饼干的制作 冷粉工艺 指 饼干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调粉工艺。该工艺下,调粉时水、糖的温度较低(一般在 40 摄氏度左右),可使得面团更为松散,用于酥性饼干、曲奇饼干等的制作 辊压 指 饼干生产工艺的步骤之一,以使组织松散的面团变成紧密的、具有一定厚度的成型面片 钢带 指 表面光洁的冷轧低碳合金钢板,系饼干烤炉载体的一种,在烘烤时由于底面平整
6、,有利于较软饼胚的形态固定 网带 指 由金属丝编串而成的网面结构,系饼干烤炉载体的一种,在烘烤时可使饼干底部的气体散失 韧性饼干 指 以小麦粉、糖(或无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加入膨松剂、改良剂及其他辅料,经热粉工艺调粉、辊压、成型、烘烤制成的饼干,其表面花纹多为凹花,外观光滑,表面平整,一般有针眼,断面有层次 酥性饼干 指 以小麦粉、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加入膨松剂和其他辅料,经冷粉工艺调粉、辊压或不辊压、成型、烘烤制成的饼干,其表面花纹多为凸花,断面结构呈多孔状组织,口感酥松或松脆 曲奇饼干 指 以小麦粉、糖、糖浆、油脂、乳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膨松剂及其他辅料,经冷粉工艺调粉,采用挤注或挤条、
7、钢丝切割或辊印方法中的一种形式成型、烘烤制成的具有立体花纹或表面有规则波纹的饼干 夹心饼干 指 在饼干单片之间(或饼干空心部分)添加糖、油脂、乳制品、巧克力酱、各种复合调味酱或果酱等夹心料而制成的饼干 威化饼干 指 以小麦粉(或糯米粉)、淀粉为主要原料,加入乳化剂、膨松剂等辅料,经调浆、浇注、烘烤制成多孔状片子,且通常在片子之间添加糖、油脂等夹心料的两层或多层饼干 柔性供应链 指 企业可以快速、经济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采购、生产等策略 OEM 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的简写,即委托制造加工 中性包装 指 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
8、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KA 指 Key Account 的简写,即重点零售客户,一般系在营业面积、客流量等方面规模较大,或者在区域性零售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销售终端 铺市率 指 衡量企业快速大面积地将产品销售到各个商店的能力。反映产品在各种终端销售渠道中的总体分销状况以及终端消费者能够接触到该产品的难易程度,为衡量快速消费品行业销售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QS 指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简称,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加印此标志方可出厂销售 ISO9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其中一项标准 HACCP 指 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9、体系是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和应用该体系可保证食品安全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提高食品安全性 ISO22000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标准 注: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10、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
11、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仲明、赵先民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12、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
13、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王芳、仲小雯、仲平、陆惠东、陆治、苏金元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14、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亲属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亲属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 如本人违反
1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发行人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将严
16、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 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
17、发行人的股份。 (二) 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本公司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 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公司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18、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 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19、。 5、 减持股份的期限如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票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6、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如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2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2)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本公司持有
21、的发行人其余股票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制定预案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22、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3)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4)其他证券监管部
23、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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