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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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目 录 目 录 . 2 发行人声明 .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 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 5 二、 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7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8 四、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2、 12 五、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4 六、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 15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16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8 九、股利分配政策 . 19 十、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一、本行基本信息 . 27 二、本行简要历史沿革 . 27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 28 四、本行业务 . 33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38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54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 73 八、本行主要股东简介 . 93 九、财务会计信
3、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 9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48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 148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 . 148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合规性 . 148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 148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主要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4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51 一、与本行经营和业务相关的风险 . 151 二、与银行行业相关的风险 . 162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164 四、其他相关风险 . 165 五、其他重要事项 . 169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 174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
4、人 . 174 二、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 17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5 一、备查文件 . 17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175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5、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保荐机构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
6、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行发行前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股份锁定承诺,股东均承诺在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该部分股份。 (一)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7、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局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本局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的限制。 (二) 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
8、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与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
9、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的限制。 (三) 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文让、谢湘生、伍杰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10、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或以股权激励形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四) 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监事陈亚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五) 任医民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
11、的50%。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六) 持有 5 万股以上的长沙银行职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或监
12、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股份。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 长沙市财政局、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 1、 发行人上市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
13、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局/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 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二)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承诺: 1、 发行人上市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
14、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择机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 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三) 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文让、谢湘生、伍杰平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15、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 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监事陈亚军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 发行前不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
16、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 持有 5 万股以上的长沙银行职工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发行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规定,制定了本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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