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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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RUIDA FUTURES CO., LTD) (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13层)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2、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
3、股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 5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6 三、 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9 四、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11 五、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1 六、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12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3 八、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
4、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 15 九、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 17 十、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与财务信息 . 28 十一、 业绩预计情况 .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2 三、本公司股本及股东情况 . 33 四、本公司业务情况 . 35 五、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66 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 70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7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5、9 九、股利分配政策 . 98 十、发行人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情况 . 10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08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108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 . 108 第五节 风险因素 . 110 一、主要风险 . 110 二、其他重要事项 . 11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13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113 二、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 1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6 一、 备查文件 . 116 二、 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11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泉州市佳诺
6、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斌、林鸿斌及林丽芳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主要股东厦门中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金信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葛昶、刘世鹏、黄伟光、杨明东、徐志谋、曾永红、杨璐、陈欣及林娟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葛昶、刘世鹏、黄伟光、杨明东、徐志谋、曾永红及林娟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8、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
9、股净资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及公
10、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公司按以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
11、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以 5,000 万元为限。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12、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完成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以 3,000 万元为限。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13、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完成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时,公司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
14、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
15、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四)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在此期间,
16、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 3、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17、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 (二)公司实际
18、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各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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