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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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1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
2、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7年9月20日重大事项提示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5,077.9105 万股,本次拟发行 1,7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6,777.9105 万股。上述 6,777.91
3、05 万股为流通股。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军、卢顺民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陈小红、陈小珍、陈小芬、陈墅深、陈思捷、罗冰林、罗麟生、罗斌飞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东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全体内部职工股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4、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 根据本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06 年度利润不分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遵循以下政策:2006 年末的未分配利润和以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止 200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 4,931.21 万元。 三、 根据财税字1999290 号文的规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部分用于抵免企业所得税,本公司 2007 年 16 月、2006 年、2005 年和 2004 年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用于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项 目
5、2007 年 16 月 2006 年 2005 年 2004 年 净利润(万元) 1,509.952,688.082,313.72 944.74 当期获得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万元) 119.60 186.38 486.46 372.19 抵免税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 7.92% 6.93% 21.03% 39.40% 如果国家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发生调整,对公司未来收益将产生一定影响。 四、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 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硅钢片、漆包线、钢材等,2006 年、2005 年和 2004 年上述三种原材
6、料占产品总成本的比重平均分别为 20%、16%、7%,合计达 40% 以上。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近三年硅钢片及钢材的价格波动较大,漆包线价格则大幅上涨。虽然公司通过优化设计、改进工艺、严格控制成本等方式内部挖潜,消化了原材料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固定资产 9,998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三) 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7、均投资于主营业务,这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等条件作出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因素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客观上存在项目不能完成或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及产值将大幅增加。如果原有市场不能得到巩固和提高,新市场又未得到有效开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产能可能无法顺利实现销售,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释 义 本公司、公司、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江特股份 江特集团 指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电器 指 江特集团前身宜春市中山电器有限公司 袁州区经贸委 指 本公司股东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8、 宜春市经贸委 指 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前身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南昌高新 指 本公司股东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江特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邯郸江特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邯郸市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江特营销 指 江特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江特液压 指 江特集团控股子公司宜春江特液压有限公司 江特技校 指 江特集团全资下属单位宜春江特职业技术学校 邯郸四达 指 江特集团参股子公司邯郸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特莱茵 指 江特集团参股子公司宜春江特莱茵扶梯配件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指本次江特股份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 指 指本公司
9、即将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股票 股东大会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会计师、 指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恒信德律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指 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 指 人民币元 电机 指 电动机 三
10、相异步电机 指 通入电机电源为三相电源,电机转速低于由定子三相电源产生的旋转磁场转速(即同步转速),主要用作电动机,有时也用作发电机。 绕线转子电机 指 电机转子导条为线绕式,通过集电环串电阻起动和调速。 特种电机 指 为了满足各类机械设备对其拖动电机的性能要求的不同,而专门针对某一类型的机械设备特殊需要而单独设计、制造的特殊专用电机。 防爆电机 指 适用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机 起重冶金电机 指 起重冶金电机主要用于各种型式的起重和冶金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辊道)及其它类似需要电力驱动的设备,该电机具有较大的过载能力和较高的机械强度,具有起动力矩大,起动电流小等特点,它特别适用于那些
11、短时或断续运转、频繁起重和制动、有过负荷及有显著振动与冲击的设备。 辊道电机 指 适用在冶金行业轧钢设备上的工作辊道或传送辊道上的三相异步电动机。 塔机电机 指 也称塔吊电机,塔式起重机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包括起升机构专用电机、回转机构专用电机、变幅机构专用电机。 变频电机 指 适用于变频电源(主要指变频器)的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减速电机 指 属机电一体化产品,包括电动机和减速机两部分。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 1,700万股 4、发行价格: 11.80元/股 5、 发行市盈率:
12、29.95 倍(每股净利润按 200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6元/股(按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数据计算,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67元/股(按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数据计算,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发行市净率: 2.5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13、余额包销 12、预计募股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 1,397 万元后,发行人实收资金为 18,663 万元。 13、发行费用概算: 1,397万元 其中:承销费用: 601.8万元 保荐费用: 360万元 路演推介费: 220万元 审计费用: 85万元 律师费用: 60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70.2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军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10号 电话 :0795-3266280 传真 :0795-3274523 联系人 :闵银章 (二)保荐人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14、法定代表人 :雷波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 :01066574278 传真 :01066574790 经办人 :陈伟刚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付洋 住所 :北京市工人体育馆院内 电话 :010-85262828 传真 :010-85262826 经办律师 :鲍卉芳、魏小江 (四)审计机构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荣卿 住所 :珠海市香洲康宁路 16、18 号 电话 :0791-6814202 传真 :0791-6829303 注册会计师 :周益平、熊绍保 (五) 验资机构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15、 :潘荣卿 住所 :珠海市香洲康宁路 16、18 号 电话 :0791-6814202 传真 :0791-6829303 注册会计师 :周益平、熊绍保 (六)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12 (七)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华支行 户名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51001870836051508511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预期时间表 询价
16、推介时间: 2007 年 9 月 17 日 2007 年 9 月 19 日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7 年 9 月 21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07 年 9 月 21 日、 2007 年 9 月 24 日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上市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SPECIAL ELECTRIC MOTOR CO.,LTD 法定代表人: 朱军 成立日期: 1991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 10 号 邮编: 336000 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0795
17、3266280 传真:07953274523 电子信箱: jtdjgs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 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体改函【1991】50 号文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宜府字【1991】100号文批准,江西宜春电机厂进行改制,并向职工发行内部职工股,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1991年11月26日,江特股份在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5年5月11日,江特股份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 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根据公司设立时的章程,公司的发起人为江西宜春电机厂。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存档资料显示,公司是在江西宜春电机厂改制的基础上,
18、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设立后,江特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宜春市经济委员会(1997 年更名为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 年更名为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1997 年公司规范登记时,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714 号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明确公司的发起人为宜春市经贸委。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系宜春电机厂的全部资产,主要由机器设备、厂房等组成。根据宜春市审计师事务所(91)市审评估第01号资产评估报告,宜春电机厂进入江特股份的生产性资产净值为599.2万元,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评估值为103.33万元。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 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序股东名称
19、股权性质号 股数 比例股数 比例(万股) (%) (万股) (%) 1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 2129.2192 41.931 2129.2192 31.4142 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 1065.4896 20.983 1065.4896 15.7203 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SS) 发起人股1016.5944 20.020 1016.5944 15.0004 章九根 个人股 9.5700 0.1889.5700 0.14125 王云 个人股 9.1643 0.1809.1643 0.13526 甘天梅 个人股 6.5835 0.1306.5835 0.09717
20、 甘前程 个人股 6.4324 0.1276.4324 0.09498 李文 个人股 6.2929 0.1246.2929 0.09289 邬美珍 个人股 5.9397 0.1175.9397 0.087610 余军 个人股 5.0257 0.0995.0257 0.074111 刘瑞禄 个人股 4.9500 0.0974.9500 0.073012 叶丁秀 个人股 4.9500 0.0974.9500 0.073013 张自惠 个人股 4.9500 0.0974.9500 0.073014 其余754位个人股东合计 个人股 802.7488 15.809 802.7488 11.844 社会
21、公众股(A股) 1,700 25.08 总 股 本 5077.9105 100 6777.9105 100 注:SS表示其为国家股股东。 2、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军、卢顺民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陈小红、陈小珍、陈小芬、陈墅深、陈思捷、罗冰林、罗麟生、罗斌飞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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