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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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2-0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2、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2-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1,1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3,700 万元人民币普通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东已就其所
3、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自愿锁定的承诺。 何启强、麦正辉共同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 新产业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公司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张蓐意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二、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0 年 6 月 14 日通过的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前产生的净利润(包括公司历年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强制分红的规定 由于公司是投资控股型企业,其利润和用于分红的现金主要来源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尽管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已在其章程中规定每年分红不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于
5、年可分配利润的 70%,但公司收到现金流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从而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1、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 燃气具及相关配套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铜材、铝材等,原材料的价格主要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随之波动。近年来上述原材料价格都有较大的波动,而产品价格的调整滞后于原材料价格变动,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使公司成本控制难度加大。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材料、配件、外购商品采购流程,但仍不可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2、
6、公司 OEM 和 ODM 生产模式的风险 公司燃气具产品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以OEM和ODM模式的出口业务,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及 2011 年 1-6 月燃气具 OEM、ODM 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4.17%、75.89%、72.44%和 71.26%。由于 OEM、ODM 均属于贴牌生产,2008 年度、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公司燃气具产品外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99%、18.96%、20.07%和 17.05%,毛利率低于自有品牌销售下的产品毛利率。另外,OEM、ODM 模式下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虽然
7、公司在部分订单中与客户约定了汇率变动达到一定程度将进行价格调整条款及采取对已接订单进行汇率锁定措施,以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汇率的变动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仍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3、 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二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96%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 3,700 万股后,何启强、麦正辉二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本公司 72.00%的股份,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何启强、麦正辉二人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有能力按照其意愿实施选举本公司董事和间接挑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股利分配政策
8、、促成兼并收购活动以及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等行为,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4、 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北美、欧洲和澳洲等国家和地区,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及 2011 年 1-6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 70.79%、73.41%、72.42%和 71.26%。这些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如果人民币与相关币种之间的汇率发生波动,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5、 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定
9、价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0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 号),规定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 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由于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所生产电力的上网
10、定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司不能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如果国家发改委对电力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将会对公司生物质能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6、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和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项目的建设投产有利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和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选择都经过了仔细的分析和认真的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变化而产生风险。另外,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产品价格的波动、竞争对
11、手的策略变化而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7、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在报告期内,公司享受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金额及其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较大,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8、 环保政策变动的风险 2006 年 6 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 号),要求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外,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了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2008
12、 年 9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于又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了明确的环保要求,要求相应项目要做好污染预防、厂址周边环境保护和规划控制工作,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防止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并对生物质发电项目从农林生物质的范围、厂址选择、技术和装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原料的来源、收集、运输和贮存等方面都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国家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可能会进一步提高生物质发电
13、项目环境影响的监管标准,导致公司增加对环保的投入。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3,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定价方式 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48.04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38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
14、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11,100 万股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68 元/股(按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6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何启强、麦正辉共同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新产业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
15、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公司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张蓐意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65,860万元,净额61,362.3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约 4,497.70 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2,8
16、79.60 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435.15 万元 律师费用:602.00 万元 发行、信息披露、改制辅导费等:580.95 万元 2-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英文名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Chant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11,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启强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19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528415) 电话: 0760-22583660 传真: 0760-89829008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17、DMOF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形成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系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由成立于 1993 年 8 月 6 日的广东长青(集团)公司于 2002 年改制设立。2007 年 9 月 30 日,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将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及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等四名发起人于 200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创立大会,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的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 129,102,871.83 元为基础,按
18、 1.1631:1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19 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 44200000002606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四位发起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股本(元) 1 何启强 38.00 42,180,000 2-8 2 麦正辉 38.00 42,180,000 3 张蓐意 4.00 4,440,000 4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20.00 22,200,000 合 计 100.00 111,000,000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四位发起人股东以
19、其拥有的截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已缴足,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2007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沪众会字2007第 2813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19 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 44200000002606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1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前十名股东 序号
20、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何启强 4,218.00 38.00 2 麦正辉 4,218.00 38.00 3 张蓐意 444.00 4.00 4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2,220.00 20.00 合计 11,1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1 何启强 4,218.00 38.00 董事长 2 麦正辉 4,218.00 38.00 董事、总裁 3 张蓐意 444.00 4.00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合计 8,880.00 80.00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
21、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何启强和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同时,何启强和麦正辉各持有新产业 50%的出资,且何启强还担任新产业执行董事,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是燃气具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生物质发电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秸秆燃烧发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从事燃气具及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生物质发电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产品销售情况 1、燃气具及其配套产品 (1) 内销产品 公司传统内销产品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移动取暖器和燃气壁挂炉等产品。由于产品的销售渠道不
22、尽相同,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采取相应的销售体制:渠道销售部(负责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烟机、消毒柜、移动取暖器等的销售和策划工作)和工程销售部(负责燃气壁挂炉销售和策划工作),并在各主要区域市场建立驻地办事处进行业务开拓。 渠道销售部对渠道的管理主要采取区域代理制,与当地强势厨电代理商建立伙伴关系,在公司总部的指导、策划下开展渠道建设、产品销售、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推广促销等相关市场活动。公司从 2007 年开始创尔特专卖店的投入计划,在专卖店推广方面已经投入了 1500 多万元,不断吸引更多的经销商加盟创尔特的销售渠道。截至 2011 年 6 月底,已经建成的 490 多家专卖店和 310
23、 多家专柜已经覆盖到全国 24 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工程销售部的业务市场主要以长江以北为重点,共设立 8 大办事处,主要与专业煤气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单位进行合作,主要销售工程配套产品。 (2) 外销产品 公司国际市场的销售模式主要是 OEM(原始产品制造商)和 ODM(原始设计制造商)。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即原始产品制造商,由品牌商提供产品的结构、外观、工艺进行生产,产品生产后由品牌商贴牌销售。 OEM 属于委托生产,实际上是一种“代工生产”的方式,其含义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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