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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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2、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发行人/金河生物/公 指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金河实业 指 金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金河生物前身。 金河建安 指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金河淀粉 指 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动物药业 指 内蒙古金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法玛威 指 法玛威药业有限公司(Pharmgate
3、LLC.)。 现代农业 指 内蒙古金河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牧种牛 指 内蒙古金牧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金海 指 烟台金海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金海药业 指 烟台金海药业有限公司。 天牧粮油 指 内蒙古金河天牧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2,72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09 年、2010 年以及 2011 年 国富浩华 指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和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2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5、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五)股利分配”。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6、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路牡丹、王志军、王晓英、路漫漫和控股股东金河建安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担任公司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昌贤、邓维康、李维奇、吴明夏、刘运添、何静华、刘迎春、邬瑞岗和邓一新等 9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新湖集团、普鸿谷禧、蒙吉利三名法人股东以及李志平等 38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 三、主要风险因素 Alpharma Inc.是公司的主要客户,公司作为原料供应商向其销售饲用金霉素等产品。自 2005 年开始公司与 Alpharma Inc.签订协议,双方约定 Alpharma Inc.将公司作为其唯一的饲用金霉素原料供应商,而公司的饲用金霉素产品在美国市场也仅向 Alpharma Inc.销售。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公司对 Alpharma Inc.的销售额分别为 10,216.10 万元、18,342.12 万元和 29,962.70 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27%、31.08%和 41.57%。 考虑到 2011 年 2 月
9、Alpharma Inc.已被美国辉瑞公司收购,且上述双向独家协议已于 2011 年底到期,如果未来 Alpharma Inc.改变原材料采购对象,或者其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产品销售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723 万股, 25% 发行价格 18.00 元 市盈率 26.87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95 元 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14 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市净率 2.5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实际控制人王东晓承诺和发行人副董事长李福忠: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1、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路牡丹、王志军、王晓英、路漫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12、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新湖集团、普鸿谷禧、蒙吉利三名法人股东以及李志平等 38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49,014 万元、45,474.11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539.89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英文名称 Jinhe Biotechnology Co ., Ltd 注册资本 8,16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东晓 成立日期 1990 年 3 月 14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 010200 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0471-8524005 传真:0471-8524039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jinhe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 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金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实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1 月 1 日金河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以截至 2007 年 9月 30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整体变更设
14、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 15010000000169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 浙江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初秀丽、何敏、路牡丹、李淑荣、卢志升、谢昌贤、蔚然风、李仲科、贺海英、李维奇、李福忠、叶金良、王渊、路漫漫、邓维康、刘运添、焦秉柱、李守业、刘迎春、解远芳、杨秀玉、巴图、高呼刚、苗建清、王晓英、孙学诚、王俊峰、张汝兰、王志军、孔祥荣、李明霞、郑应华、黄霞、高进强、屈霄、明群、吴瑞明、杨彩云、李颖、司晓丽、
15、高虎成、王红漫、邓一新、董德坤 44 名自然人。 本公司系由金河实业整体变更设立,金河实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均由本公司承继,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商标等资产均由本公司占有使用。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 总股本及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8,169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23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二) 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16、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金河建安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路牡丹女士、王志军先生、王晓英女士、路漫漫先生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17、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三) 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43,313,420.00 53.0217 2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84,098.00 4.8771 3 普鸿谷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18、00.00 3.6724 4 内蒙古蒙吉利经济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2.4483 5 路牡丹 3,192,889.00 3.9085 6 李志平 2,000,000.00 2.4483 7 初秀丽 1,985,809.00 2.4309 8 路漫漫 1,529,929.00 1.8728 9 谢昌贤 1,488,143.00 1.8217 10 李福忠 1,374,893.00 1.6831 11 刘 颖 1,200,000.00 1.4690 12 王志军 1,095,286.00 1.3408 13 李维奇 1,063,095.00 1.3014 14 何 敏 1
19、,002,889.00 1.2277 15 李淑荣 1,002,889.00 1.2277 16 卢志升 682,889.00 0.8360 17 吴明夏 1,000,000.00 1.2241 18 杨年媛 1,000,000.00 1.2241 19 刘运添 830,860.00 1.0171 20 邓维康 810,865.00 0.9926 21 李仲科 760,579.00 0.9311 22 蔚然风 680,680.00 0.8332 23 贺海英 660,579.00 0.8086 24 何静华 620,000.00 0.7590 25 邬瑞岗 607,000.00 0.7431
20、26 邓一新 568,121.00 0.6955 27 叶金良 501,215.00 0.6136 28 王 渊 501,215.00 0.6136 29 王晓英 260,481.00 0.3189 30 李守业 232,638.00 0.2848 31 焦秉柱 220,653.00 0.2701 32 刘迎春 200,552.00 0.2455 33 解远芳 200,552.00 0.2455 34 巴 图 200,552.00 0.2455 35 高呼钢 200,552.00 0.2455 36 苗建清 160,481.00 0.1965 37 孙学诚 150,430.00 0.1841
21、38 王俊峰 122,380.00 0.1498 39 孔祥荣 100,309.00 0.1228 40 李明霞 100,309.00 0.1228 41 郑应华 100,309.00 0.1228 42 黄 霞 100,309.00 0.1228 43 高进强 100,309.00 0.1228 44 屈 霄 100,309.00 0.1228 45 明 群 100,309.00 0.1228 46 吴瑞明 100,309.00 0.1228 47 杨彩云 90,258.00 0.1105 48 王 峰 60,172.00 0.0737 49 司晓丽 50,121.00 0.061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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