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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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RUKING TECHNOLOGY LIMITED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2014 年 1 月 20 日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3、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沙楚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无论是否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发行人股
4、票在锁定期满后均延长24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对发行人增资
5、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9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40%;自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8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6、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发行人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曾凡云、阳文录、周飞跃、刘振、刘桂林、唐泊森、邓文、李刚、贺常宝、邱永谋、孙巨雷、陈艳君、李新华、张以换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
7、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唐岳、曾凡云、阳文录、周飞跃、邱永谋、刘桂林、李刚、张以换、刘振、李新华承诺: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8、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3、相关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如相关人员在减持当年以上
9、述方式未能补足差额,则由控股股东先行补足。 上述人员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五)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控股股东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以市场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0、,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发行人未能履行依法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以市场价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发行人控股股东以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回购或购回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六)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每
11、年首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1、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2、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3、同时采取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两种措施。 除触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禁止增持
12、或者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回购或增持发行人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票,直至消除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股票增持方案并严格履行,若应由发行人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发行人未能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应由发行人回购的全部股票。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能履行上述股票增持方案的一方或多方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监事对发行人回购股票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进行
13、督促和监督。若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发行人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发行人所有,同时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处当年应得薪酬的50%归发行人所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七)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
14、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连带责任。控股股东以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15、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3年度财务数据。其中,2013年7-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1-6月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16、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楚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1,824.981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29.9813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095万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17、通知(深证上20142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楚天科技”,证券代码“30035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1,824.9813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月21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 ;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查询。本公司2013 年12月31日招股意向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4年
18、1月21日 3、 股票简称:楚天科技 4、 股票代码:300358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2,999,250股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999,250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 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和网上发行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
19、行后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遇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长沙楚天投资有限公司 4,329.2215 59.31% 2019年1月21日 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 497.7222 6.82% 2015年1月21日 唐 岳 66 0.90% 2017年1月21日 曾凡云 66 0.90% 2015年1月21日 阳文录 90 1.23% 2015年1月21日 周飞跃 90 1.23% 2015年1月21日 刘 振 66 0.90% 2015年1月21日 刘桂林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唐泊森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邓 文 30 0.4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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