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更新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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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封卷稿) (发行人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182号) 联席保荐机构 财务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及28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大厦39楼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
2、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注册成立,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报经国务院同意,本公司设立未满 3 年可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3)综合考
4、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经 2011 年 3 月 20 日本公
5、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总股本 9,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27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实施完毕。在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前留存的滚存利润由本次 A 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此外,根据公司 A 股发行上市进度,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期间,董事会还可结合相关期间审计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经 2012 年 3 月 10 日本公司 2
6、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总股本 9,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 31.5 亿元。 经 2013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总股本 9,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 22.5 亿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三、 重组设立本公司时,红柳林公司、柠条塔公司、张家峁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
7、进入本公司,但由于该等煤矿处于探矿权申请采矿权阶段,按照惯例需以陕煤化集团名义申请采矿许可证。2010 年 7 月 30 日,陕西省国资委作出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柳林、柠条塔、张家峁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10244 号),同意红柳林煤矿、柠条塔煤矿、张家峁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办理至红柳林公司、柠条塔公司和张家峁公司,陕煤化集团不再向该三家公司收取除手续费、垫付资金费用以外的费用。目前陕煤化集团已经以自身名义取得红柳林煤矿、柠条塔煤矿和张家峁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过户至红柳林公司、柠条塔公司和张家峁公司的手续。由于受制于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程序,前述矿业权完
8、成过户仍需一段时间。 四、 陕煤化集团的煤化工业务板块未投入本公司。2012 年陕煤化集团煤化工业务实际煤炭消耗量为 1,474.02 万吨,其中本公司供应 844.22 万吨,占当期陕煤化集团煤化工业务煤炭消耗量的 57.27%,占本公司总煤炭销量的 7.33%;2013 年 1-6 月陕煤化集团煤化工业务实际煤炭消耗量为 781.44 万吨,其中本公司供应 568.17 万吨,占当期陕煤化集团煤化工业务煤炭消耗量的 72.71%,占本公司总煤炭销量的 9.70%;现有和在建煤化工项目满负荷年煤炭消耗量为2,727万吨,预计从本公司采购量为1,465万吨,占陕煤化集团现有和在建煤化工业务满负
9、荷年煤炭消耗量的 53.72%,占本公司 2012 年煤炭销量的 12.72%,不排除未来陕煤化集团煤化工业务的煤炭关联采购量更高的可能性。 五、 煤炭开采业务受地质状况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如果本公司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煤矿事故,可能造成单个或多个矿井停产整顿,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增加恢复生产的投入,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以及处罚。 六、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面较广、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的进度、运营以及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本公司的投资项目可能因多项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延迟或者受到重大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批准及许可证、市场环境、技术、
10、管理和环保等方面,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向部分非全资二级单位进行增资,存在合资方不能根据协议进一步提供资金,使项目不能顺利进行,从而为项目的实施和未来效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七、 为保障国家电煤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公司部分矿井存在超核定产能生产的情况。如果胡家河矿在 2014 年内完成产能的核定,孙家岔煤矿、象山煤矿、大佛寺煤矿二期在 2014 年内完成新增产能的核定,公司 2014 年核定产能可达到 10,556 万吨/年。如果所有上述煤矿均不能在 2014 年内完成新增产能的核定,公司 2014 年核定产
11、能为 9,081 万吨/年。公司 2012 年煤炭产量为 10,660 万吨,2013 年 1-6 月煤炭产量为 5,726 万吨。如果公司 2014 年严格按照核定产能生产,则 2014 年产量较 2013 年将有所下降。 八、 本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煤炭生产与销售业务,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及价格情况。 1、2012 年二季度以来,受市场煤价下跌影响,本公司业绩下滑较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3 年三季度同比下滑 61.64%、环比下滑 65.73% 2010-2012 年,本公司的煤炭销量分别为 8,637 万吨、9,722 万吨、11,514 万吨
12、,吨煤销售均价分别为 350.97 元、424.13 元、369.03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4.70 亿元、90.74 亿元、64.17 亿元。 2012 年 5 月开始,受宏观经济不景气、煤炭进口量增加、水力发电量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煤炭市场下游需求下滑明显,国内动力煤价格大幅下滑,同时港口和电厂煤炭库存上升,本公司也出现了煤炭库存增加、销售价格下滑、回款速度放缓、经营压力增加的情况。2013 年 7 月开始,受国内煤炭需求不足影响,国内动力煤价格再度快速下跌,使 2013 年三季度我国煤炭企业业绩普遍大幅下滑。 2012 年度,本公司吨煤销售均价同比下滑 12.99%
1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29.28%。 2013 年 1-9 月,本公司吨煤销售均价同比下滑 22.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40.51%。 其中 2013 年三季度,本公司吨煤销售均价同比下滑 21.37%、环比下滑 12.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61.64%、环比下滑 65.73%。公司 2012 年一季度至 2013 年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2012 年一季度 2012 年二季度 2012 年三季度 2012 年四季度 2013 年一季度 2013 年二季度 2013 年三季度 煤炭产量(万吨) 2,427 2,680 2,640 2
14、,913 2,718 3,008 3,004 煤炭销量(万吨) 2,462 3,088 2,966 2,998 2,685 3,174 3,065 吨煤销售均价(元) 422.62 414.12 344.37 301.87 324.39 308.71 270.79 毛利率(%) 48.20 45.06 41.75 38.43 45.70 41.58 30.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亿元) 19.75 21.27 12.72 10.52 12.79 14.24 4.88 2、2013 年 10 月以来,我国煤炭市场价格有所回升,公司煤炭销售形势有所好转。2013 年 10 月,公司完成煤炭产
15、量 1,057 万吨,煤炭销量 1,236 万吨,产销量保持平稳;吨煤销售均价为 287.04 元,较 2013 年三季度销售均价高 6.00%,但仍较 2013 年前三季度销售均价低 4.56%。预计公司 2013 年四季度煤炭产量仍维持平稳,煤炭销量因贸易煤增加略有上升,销售均价较三季度有所上升,预计 2013 年四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滑 5155%、环比上升 15%。预计 2013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12 年度下滑 4245%。 3、预计公司 2014 年一季度煤炭产量仍维持平稳,煤炭销量因贸易煤增加略有上升,市场煤炭需求较 2013 年三季度有较大恢复,但仍难以彻
16、底摆脱低迷状态;吨煤销售均价较 2013 年三、四季度有所回升。按照 2014 年一季度煤炭销量 3,050-3,350 万吨、吨煤销售均价 330-345 元预测,2014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环比上升 115135%,但较 2013 年一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79 亿元下滑 816%。 前述 2013 年四季度、2014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数据系公司基于目前煤炭市场形势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的原则所进行的合理预测。因经营环境的变化,最终实现数可能与前述预测数存在差异,也不排除因煤价继续下跌导致最终实现数远低于预测数的可能,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17、 如果我国煤炭市场的供求状况仍未好转,则公司 2014 年经营业绩较 2013 年仍有较大幅度下滑。如果未来我国煤炭市场整体需求继续放缓、煤价进一步下跌,将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业绩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九、 煤炭行业属于强周期性行业,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煤炭价格随经济周期大幅波动。历史上我国煤炭行业经历了 1996-2001 的下跌周期、2002-2012 年的上涨周期,自 2012 年 5 月以来进入了新的下跌周期。以秦皇岛 5500 大卡山西优混煤平仓价(以下简称“秦皇岛煤价”)为例,2002 年开始,受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下游行业需求驱动,我国煤炭行业进入景气周期,受
18、我国经济增长驱动,从 2002 年 7 月的 253 元/吨上涨至 2008 年 7 月的 995 元/吨,累计上涨 293%;受 2008 年金融危机冲击,大幅下跌 49%至 510 元/吨;2009 年开始,受国家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推动,上涨 68%至 2011 年 11 月的 855 元/吨的高位;2012 年 5 月开始,因我国经济持续疲软,煤炭需求低迷,以及进口煤冲击,秦皇岛煤价再度大幅下跌 38%至 2013 年 10 月的 530 元/吨;2013 年 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信心有所恢复,秦皇岛煤价小幅上升,截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上升 15%至
19、 610 元/吨。市场煤炭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包括公司在内的煤炭企业的经营业绩相应大幅波动。目前我国煤炭行业仍在周期底部运行,尚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已经摆脱下滑趋势、进入上行周期。考虑到我国煤炭供需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煤炭价格处于低位运行的格局短期内仍无法改变,因此煤炭行业短期内复苏的可能性较小,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十、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 10 亿股。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本次 A 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 A 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量由 172.51 亿元缩
20、减至 98.33 亿元,具体募投项目的调整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章节。 十一、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国资委批复,各国有股东将其所持有合计 97,827,268 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按本次发行股数 1,000,000,000 股的 10%扣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股数后计算),其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持 77,174,845 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转持 10,869,696 股,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转持 5,434,848 股,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
21、限责任公司转持 3,260,909 股,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转持 1,086,970 股。 十二、 招股说明书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此部分 2013 年三季度财务信息包括 2013 年 1 至 9 月、2013 年 7 至 9 月财务数据及上年同期 2012 年 1 至 9 月、2012 年 7 至 9 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 十三、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陕煤化集
22、团承诺:陕西煤业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集团持有陕西煤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计划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本预案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1、 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
23、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 1) 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2)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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