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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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centi Auto-Parts Stock Limited Company (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2、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 公司2
3、015年4月10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 公司控股股东力鸿投资、力生国际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4、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承诺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瑞贞、罗洁、Sindy Yi Min Zhao 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5、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 泰峰国际承诺:自迪生力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日冠阳帆、鸿竔投资、凯达集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6、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需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公司股东鹏晟投资、中高投资、粤骏投资、成晟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7、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并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承诺出具之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承诺切实履
8、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 不侵占公司利益。 3、 不损害公司利益。 4、 切实履行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
9、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如下风险: (一)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锭 A356,在报告期内铝锭占生产成本的平均比例为 46.70%。2016 年、2015 年、2014 年,公司铝锭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11.61 元/公斤、11.25 元/公斤、12.20 元/公斤,2016 年较上年增加 3.20%,2015 年较上
10、年下降 7.79%。虽然报告期内铝锭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但铝锭等原材料的价格未来仍然面临上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 存货账面价值较大的风险 2016 年末、2015 年末、2014 年,公司存货账面值分别为 38,180.58 万元、29,981.20 万元、30,991.5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3.84%、77.59%、 65.09%。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国际 AM 市场销售,大部分客户来自于美国市场。由于 AM 市场销售具有客户分散、客户要求多样及购货需求无定期的特点,公司在美国的销售子公司需要储备一定的存货,因此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高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
11、。但未来仍存在库存商品销售不畅、公司需增加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 贸易摩擦风险公司经营的铝合金车轮和汽车轮胎业务都面临一定的贸易摩擦风险。 铝合金车轮方面,2010 年 10 月欧盟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汽车铝合金车轮进口商征收 22.3%的反倾销税,执行期五年,2017 年 2 月 8 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来自中国的铝轮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延长 5 年,反倾销税率保持 22.3%不变。2012 年 7 月,澳大利亚决定向中国铝合金车轮进口商征收从 2%到 87.8%不等的反倾销税。2014 年 1 月 13 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对自中国、韩国和泰
12、国进口的铝合金车车轮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将被征收 1.37-2.15 美元/公斤的临时反倾销税。2015 年 5 月 22 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做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接受初裁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 5 年的反倾销税。上述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汽车铝合金车轮出口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轮出口的国家均未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车轮设有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公司车轮产品未受影响,未来,如果美国及其他铝合金车轮进口国家或地区对中国生产的铝合金车轮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程度不利影响。 汽车轮胎
13、方面,自 2001 年以来,我国受到俄罗斯、白俄罗斯、美国、巴西、阿根廷、印度、南非、土耳其、秘鲁、哥伦比亚、埃及等国家 22 次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5 年 8 月 10 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对华乘用及轻卡轮胎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此次发布的实际合并执行双反保证金率分别是:佳通为 52.1%;赛轮为 30.61%;固铂为 31.85%;倾销分别税率企业为 39.33%;中国全国税率企业 107.07%;永盛为 192.79%,报告期内公司轮胎贸易业务主要受此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影响。虽然公司在上述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已经通过更换其他地区供应商的方式进行了较好的应对,提高了轮胎业务毛利及毛
14、利率,但如果出现下面极端情况:1)美国对中国轮胎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继续提高;2)公司完全不能替换境内供应商;3)公司不能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抵免成本升高对业务毛利的影响,则公司通过销售境内采购轮胎能获取的毛利将减少,轮胎贸易业务总毛利也将随之下降。根据量化分析,公司将在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升至 68.78% (目前双反税率为 40.38%)时停止境内轮胎采购,此种情况下公司 2016 年销售境内轮胎产生的毛利最多下降 1,205.13 万元,占公司轮胎业务毛利的 27.72%,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 5.46%,公司轮胎贸易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铝合金车轮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市场,欧盟、澳大利亚以
15、及印度的反倾销政策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美国及其他铝合金车轮进口国家或地区对中国生产的铝合金车轮征收反倾销税,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损害。公司主要从事轮胎的贸易业务,可以自主选择采购地和供应商,因此上述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出现美国对中国轮胎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继续提高、公司完全不能替换境内供应商、公司不能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抵免成本升高对业务毛利的影响的极端情况,公司轮胎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经营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由于发行人的主要营业收入来自于国际 AM 市场出口业务,结算
16、货币以美元为主。因此,公司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大。2005 年 7 月我国开始实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总体波动加大,对出口型的本公司有较大的影响。2016 年、2015 年、2014 年,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789.36 万元、-1,585.38 万元、-56.62 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波动持续加大,公司仍将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其中 2017 年 1-3 月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所审阅。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
17、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7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公司2017年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同比增幅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2,431.61 5.39% 21,283.75 营业利润 2,224.18 -4.69% 2,333.55 利润总额 2,227.43 -5.43% 2,355.44 净利润 1,701.46 -1.13% 1,720.9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478.85 -1
18、.64% 1,503.49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478.08 17.63% 1,256.57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稳定,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均运转正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经营模式、税收政策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项。 (二)2017 年 1-6 月经营情况预计 公司预计2017年1-6月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有所增长。预计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39,595.34万元至43,763.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3%至13.76%,预计201
19、7年1-6月净利润为3,650.41万元至3,860.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4%至6.31%。最终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半年报为准。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 发行股数:拟发行股票总计不超过6,334万股。 (四)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62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五) 发行市盈率:18.33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82元(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16元(按截至发行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 发行市净率:1.68倍(每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之比) (八) 预计募集资金额:22,92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0,018.70 万元 (九) 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十)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二) 发行费用概算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
21、用 1886.79 审计及验资费用 325.47 律师费用 207.5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70 发行手续费用等 18.87 总计 2910.3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Dcenti Auto-Parts Stock Limited Company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洁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26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4 年 6 月 24 日 住 所: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 邮政编码:529200 电 话:0750-5588095 传 真
22、:0750-5588083 互联网地址: 电子信箱:dcenti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 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华鸿国际、力生国际、日冠阳帆、泰峰国际、鸿竔投资、凯达集团、鹏晟投资、中高投资、粤骏投资、成晟投资作为发起人,以国际交通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71,763,373.68 元扣除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 24,076,537.80 元后的净资产 247,686,835.88 元为基础,折股 19,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4 日,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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