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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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沭县城常林东大街东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目 录 释 义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7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7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7 三、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2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1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12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14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15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19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2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29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
2、息30 十、管理层简要讨论与分析36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47 十二、控股子公司情况4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53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5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53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5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57 一、风险因素57 二、重要合同59 三、对外担保情况75 四、诉讼、仲裁情况75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76 一、本次发行当事人的情况7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77 I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8 一、备查文件 . 78 二、查阅时间、地点 . 78 II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
3、特定含义: 发行人、金正大、公司、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指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即于 2007 年11月6日由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金大地有限 指 于1998年8月26日设立的临沂市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前身。 前金正大股份 指 于2003年10月10日,整体变更设立的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前身。 金正大有限 指 于2007年1月24日,由金正大股份变更设立的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前身。 金正大投资 指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DEG 指 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
4、外资股东之一。 CRF 指 CRF化肥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外资股东之一。 菏泽金正大 指 设立于2007年5月14日的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山东金大地 指 设立于2005年6月28日的临沂市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2008年11月10日,该公司更名为山东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临沂沃夫特 指 设立于2006年5月30日的临沂沃夫特复合肥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嘉安磷 指 2008年6月29日,临沂沃夫特复合肥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安磷化肥有限公司。 金正大研究院 指 设立于2005年
5、8月26日的北京金正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公司已更名为北京金正大控释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金正大农科院 指 设立于2007年4月27日的山东金正大农化服务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更名为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美国金正大 指 设立于2006年5月6日的金正大(美国)新型肥料研发中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临沂嘉安磷 指 设立于2007年1月25日的临沂嘉安磷化肥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2008年9月,该公司注销。 N、P、K 指 氮、磷、钾三种化学元素,是作物生长过程中需要的主要养分。 肥料 指 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
6、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单质肥 指 只含有作物主要营养元素氮、磷、钾中一种养分的肥料。 复合肥、复混肥 指 指经过化学反应和(或)物理反应加工制成的含有作物主要营养元素氮、磷、钾两种或两种以上养分的肥料。 控释肥、缓释肥、缓控释肥 指 以各种调控机制使其养分最初释放延缓,延长植物对其有效养分吸收利用的有效期,使其养分按照设定的释放率和释放期缓慢或控制释放的肥料。 复合化率 指 复合肥、控释肥施用量(折纯)占化肥总施用量(折纯)的比例。该比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与单质肥相比,
7、复合肥、控释肥能够根据作物的需要提供均衡的养分,农业发达国家或地区复合化率一般较高。 折纯量 指 化肥中的有效养分(N、P2O5、K2O)的含量。 折纯量实物量某种有效养分含量的百分比。 农业面源污染 指 由农药、肥料、畜禽粪便等分散污染源引起的,对土壤、地表水、江河湖泊、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 大田作物 指 在田间大规模露地种植的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如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等。 测土施肥、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 指 经过对土壤分析测定,由农业科技人员按照作物需要的营养元素合理确定肥料中N、P、K以及相关中、微量元素含量配比,进行科学合理施肥。 邮政物流销售渠道 指 本公司于2005年开
8、始建设的销售渠道。 该销售渠道利用邮政物流企业及所属的村级“三农”服务站进行产品销售。 传统经销商销售渠道 指 本公司于1998年开始建设的销售渠道。 该销售渠道利用农资经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产品销售。 农化服务 指 本公司为经销商和农民提供的一种售前和售后服务,其通过为经销商和农民提供各种施肥技术和种植技术服务指导,以保障农民的增产增收,并促进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驻点营销 指 本公司根据全国经销点的分布情况,安排专人(业务人员)常驻于某个区域,专门维护、指导、服务、管理该区域内经销商,以提高公司在当地的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的一套营销模式。 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指 国务院于1986年1月批准
9、实施的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 该计划优先鼓励那些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确保食品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相关科学技术。 2006年9月,本公司承担了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20万吨/年包膜控释肥。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指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科技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的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 该计划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2006年
10、1月,本公司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树脂包膜控释肥关键技术集成及产业化。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指 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引导计划。 该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和能够促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新产品的支持。 2007年12月,本公司包膜控释肥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创新型试点企业 指 2006年7月,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旨在通过试点引导和支持创
11、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四)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五) 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 2009年7月,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认定公司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质检总
12、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6月 报告期末 指 2010年6月30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
13、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14、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0,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
15、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届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CRF化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3年内(即2010年11月6日之前),且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
16、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458.50万元。根据公司2009 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三、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所列示的相关风险,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控释肥推广风险 自上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广泛使用氮、磷、钾等单质肥
17、以来,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长期使用单质肥的过程中,部分农民形成了使用高含氮量、高浓度肥料的不科学施肥习惯,对新产品接受过程较慢。目前,控释肥生产成本、产品价格较普通化肥高。农民的传统施肥习惯和控释肥相对较高的价格影响了公司控释肥产品进一步快速推广。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尿素、氯化铵、磷酸一铵、氯化钾、硫酸钾等,原材料成本约占公司生产成本的80%左右。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均有一定幅度的波动。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间,磷肥、钾肥价格呈现快速上涨、高位波动态势。2008 年 8 月以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氮肥、磷肥价格迅速回落
18、至2007年6月的价格水平以下,并低位徘徊,2009年四季度开始恢复性上涨。在原材料价格水平正常波动的年份,公司合理利用原材料淡旺季差价,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控制本公司 75.0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万连步先生仍将控制本公司 50.00%以上的股份,存在万连步先生控制本公司人事和经营决策,使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9、为14.29%; 发行价格确定办法: 向询价对象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5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7,000万股计算); 4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0,000万股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1元/股(按照2010 年6月30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60,000 万股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64元/股(按照2010 年6 月30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加预计募集资
20、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70,000万股计算); 发行市净率: 4.12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
21、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诺 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届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22、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CRF化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即2010年11月6日之前),且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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