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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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RECLAIM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5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2、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7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 10,7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全宏、张子和、罗全民、邱春方、王掌权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陈美秋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4、张子和、王掌权、徐丽君、杨贤水、陈晖、成迪龙共六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 经公司 201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 报告期内,2008 年度至 2009 年度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相互提供资金的情况。2008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累计借入资金 8,000 万
5、元,累计借出资金 10,730 万元;2009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累计借入资金 8,194.75 万元,累计借出资金 11,480 万元。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形。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已经具备较大的现金流创造能力和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已经在制度上确保上述资金的相互占用事项不再发生。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 政策风险 海堤工程施工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承建的海堤主要包括防护性海堤和围海海堤、填海造地海堤等,其中填海造地海堤是国家计划内围填海项目工程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量
6、受国家围填海年度计划的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围填海成为利用海域资源、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为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整顿和规范围填海秩序,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围填海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并将该计划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围填海管理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海堤建设作为抵御台风和风暴潮、保护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拓展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
7、政策、投资政策、土地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和变化,可能会影响海堤建设的总量和结构,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 业务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核心业务为海堤工程施工。公司近年来除了做好海堤工程施工,还致力于河道、水库、城市防洪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公司还将通过取得和提升施工相关资质等级、调整业务布局等方式,来分散风险,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持公司的持续发展。但公司 2008 年度、2009 年度及 2010 年度海堤工程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07%、83.34%和 82.73%,存在业务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3、 偿债风险 公司所
8、在建筑行业普遍资产负债率较高,2007 年至 2009 年国内土木工程建筑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0.72%、81.10%和 76.06%(数据来源: wind 资讯),且债务绝大部分为流动性负债。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及 2010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75.93%、72.37%和 70.71%。资产负债率高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只能依赖于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筹资有关。预计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后,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公司财务结构将明显改善。但目前仍面临着潜在的偿债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
9、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700万股、25.23% 发行价格 人民币19.00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36.33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3.01元(根据本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6.69元 发行市净率 2.84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
10、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全宏、张子和、罗全民、邱春方、王掌权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陈美秋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11、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子和、王掌权、徐丽君、杨贤水、陈晖、成迪龙共六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总额:51,300.00万元 净额:47,567.5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732.5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英文名称 浙江省围
12、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RECLAIM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冯全宏 成立日期 1988年6月25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住所: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599号 邮政编码:315040 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ir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 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6 月 25 日,是由浙江省水利厅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曾名浙江省水利厅围垦开荒机具管理站、浙江省围垦工程处、浙江省围海工程
13、公司。2001 年 6 月 19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浙政发【2001】37 号),将浙江省水利厅下属的 9 家公司(其中包括浙江省围海工程公司)纳入水投集团,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水投集团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2003 年 10 月,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省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政发【2003】 111 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同意组建浙江省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水人【2001】37 号)以及水投集团关于浙江省围海工程公司改制的方案批复(浙水投【2002】49 号)批准,水投集团、浙江仁元、三林经贸以及陈美
14、秋、罗全民等 13 名自然人在浙江省围海工程公司改制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浙江省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3 年 10 月 31 日取得了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200100527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公司名称于 2007 年 9 月 20 日变更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10 月 31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天会验【2003】第107号验资报告,确认浙江省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其中:水投集团以浙江省围海工程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 500 万元出资;罗全民分别以
15、浙江省围海工程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 261.120354 万元和现金53.879646 万元出资;其余股东均以现金出资。 (二)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水投集团、浙江仁元、三林经贸以及陈美秋、罗全民等 13 名自然人。水投集团以其拥有的浙江围海工程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 500 万元出资,罗全民以其拥有的浙江围海工程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 261.120354 万元和现金 53.879646 万元出资,浙江仁元、三林经贸、陈美秋、张子和、王掌权、邱春方、谢远富、徐丽君、吕甲武、陈晖、章虎臣、国才常、杨贤水和陈用辉分别以现金 2,000 万元、500 万元、320 万元、315 万
16、元、250 万元、250 万元、125 万元、125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和 50 万元出资,共计 5,000 万元,按 1:1 比例折为股本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三、 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 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2,700 万股,占发行完成后的股本总额不超过 25.23%。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10,700 万股。 由于公司未含有国有股成份,不适用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涉及国有
17、股转持事宜。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全宏、张子和、罗全民、邱春方、王掌权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陈美秋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子和、王掌权、徐丽君、杨贤水
18、、陈晖、成迪龙共六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 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5陈用辉 600.750 16王吉茂 600.75017 成迪龙 600.75018 张志建 600.750合 计 8,000100.00注: 公司发起人股东浙江仁元于 2006 年 4 月 30 日更名为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围海控股”);2007 年
19、 1 月,水投集团将所持发行人股权转让给围海控股,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2007 年 1 月,三林经贸将所持发行人股权分别转让给围海控股、张志建和张建林,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 吕甲武、陈晖、章虎臣、国才常、杨贤水、陈用辉、王吉茂、成迪龙、张志建并列第九名自然人股东。 (三) 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 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自然人股东张子和、罗全民、王掌权、邱春方、谢远富、徐丽君、张建林、吕甲武、陈晖、章虎臣、国才常、杨贤水、陈用辉、王吉茂、张志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同时,还持有控股股东围海控股的股权。 2、 一致行动关系 自然人股东张子和、罗全民、邱
20、春方、王掌权与控股股东围海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冯全宏在围海控股和围海建设过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中,均保持一致,且上述五人已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3、 夫妻关系 围海建设第一大自然人股东陈美秋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围海建设 384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8%,其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冯全宏为夫妻关系。 四、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承包境外水利水电工程和
21、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公司目前以建筑施工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勘测、设计等)为主营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高于 99%,建筑施工业务主要包括海堤工程、河道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其中海堤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最大,最近三年均超过 80%,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海堤工程主要包括防护性海堤、围海海堤、填海造地海堤、促淤堤、港口海堤、渔港防波堤、交通海堤等。其中,围海海堤、防护性海堤是公司目前海堤建设的主要方向。 (二) 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本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海堤、河道、水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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