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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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Qianweiyangchu Food Co.,Ltd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
2、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
3、,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千味央厨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千味有限、有限公司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新乡千味 指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千味优选 指 郑州千味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四面河山 指 郑州四面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芜湖百福源 指 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思念 指 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英才街厂区 指 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 13 号的郑州思念第四车间,系公司向郑州思念租赁取得。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停止使用 红枫里
4、厂区 指 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2 号的生产厂区,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向思念实业租赁使用,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向思念实业收购取得 伟瑞古特 指 河南伟瑞古特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共青城城之集 指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集之城 指 郑州集之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迁址至江西共青城市并更名为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德合味 指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凯立 指 共青城凯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新希望 指 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东世贸 指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宿迁涵
5、邦 指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 指 JD.com,Inc.(京东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JD” 深圳网聚 指 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元时代 指 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元泓赓 指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元博一 指 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元超虹 指 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富泉一期 指 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元鑫铂 指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河大观 指 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Everwell 的全资子公司 思念实业 指 河南思念实业有限公司
6、,已注销 思念食品 指 Synear Food Holdings Limited 及其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控股或控制的各级子企业,其中境内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郑州思念及其控股子企业、湖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州南国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创新思念 指 郑州创新思念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思念的全资子公司 三全食品 指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湾仔码头 指 通用磨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百胜中国 指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市场拥有肯德基、必胜客和塔可贝尔三个品牌的独家运营和授权经营权,并完全拥有东方既白、小肥羊和 COFFii & JOY 连锁餐厅品牌 百胜咨询 指 百胜咨询(上海)有
7、限公司 真功夫 指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永和大王 指 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华莱士 指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九毛九 指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德克士 指 天津顶连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呷哺呷哺 指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沃尔玛 指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海底捞 指 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公司章程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监事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 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德勤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年 12 月 31
9、 日 招股说明书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速冻 指 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下,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使被冻产品的热中心温度达到-18及以下的冻结方法 速冻食品 指 采用速冻工艺生产,在冷链条件下进入销售市场的预包装食品 速冻面米制品 指 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并速冻而成的食品 冷链 指 速冻食品从出厂、进入运输、贮存直至销售等环节完全处于规定低温条件的物流环境 B2B 指
10、 Business-to-Business 的英文缩写,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B 端、B 端市场 指 速冻食品餐饮销售市场,主要面向餐饮业和企业团餐,通过直接采购、专业餐饮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商配送到门店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
11、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前海新希望、上德合味、共青城凯立、宿迁涵邦、深圳网聚、魏秀岩、翁蕾、赵建光、建元时代、建元泓赓、建元博一、建元超虹、富泉一
12、期、李芳、建元鑫铂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孙剑、白瑞、王植宾、徐振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
13、述承诺。(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向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14、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共青城城之集(持股 62.4873%)、前海新希望(持股 8.9370%)、上德合味(持股 5.5073%)、共青城凯立(持股 5.4337%)、宿迁涵邦(持股 5.1282%)及深圳网聚(持股 5.1282%),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一)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
15、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企业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需要减持公司股份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16、,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前海新希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前海新希望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
17、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股东上德合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上德合味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
18、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四)股东共青城凯立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共青城凯立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五)股东宿迁涵邦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19、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宿迁涵邦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公告减持计划。本企业违反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六)股东深圳网聚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深圳网聚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
20、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21、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
22、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 发行人拟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的,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以要约或者集中竞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发行
23、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50%;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2%。(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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