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鹿山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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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Lushan New Materials Co., Ltd.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自编1栋、自编2栋、自编3栋、自编4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2、,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 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未能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7,206.36 万元、13,351.35 万元、 13,339.22 万元和 22,310.06 万元,其中账龄为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658.29 万元、1,746.89 万元、1,214.90 万元和 1,309.58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5.45%、13
4、.08%、9.11%和 5.87%。若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 应收票据金额较大及到期未能兑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 13,528.68 万元、14,074.48 万元、 20,868.50 万元和 15,591.16 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12,571.61 万元、 12,610.72 万元、20,144.31 万元和 15,005.6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957.08 万元、1,463.76 万元、724.19 万元和 585.56 万元。如公司上述票据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客户或承兑银行未能兑
5、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石化树脂产品,包括 PE、PP、EVA、POE 等,该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8%以上,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率及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完全、及时地转移给下游客户,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7.38%、20.67%、22.69%和 16.
6、7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材料平均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如下: 直接材料平均价格波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直接材料平均价格波动幅度 -10% -5% 5% 10% 2021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78.14 个百分点 34.07 个百分点 -4.07 个百分点 -8.14 个百分点 2020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6.83 个百分点 3.41 个百分点 -3.41 个百分点 -6.83 个百分点 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7.30 个百分点 3.65 个百分点 -3.65 个百分点 -7.30 个百分点 2018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7.70 个百分点
7、 3.85 个百分点 -3.85 个百分点 -7.70 个百分点 注:上述敏感性分析以各年度直接材料成本为基准,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材料平均价格变动导致的成本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例如 2020 年,直接材料平均价格上升 5%,主营业务毛利率将由 22.69%变动为 19.28%,下滑 3.41 个百分点。 (四) 产业政策变化和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中,复合建材热熔胶主要应用于下游建材领域,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主要应用于油气能源管道建设领域,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领域。以上主要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受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行业波动性,尤其
8、是下游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装修、油气管道建设及光伏装机等行业需求受政策变动、油价走势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报告期内,复合建材热熔胶营业收入分别为 26,182.85 万元、29,454.36 万元、39,335.32 万元和 26,741.1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4.33%、37.20%、39.07%和 38.30%;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营业收入分别为 10,887.23 万元、10,382.11 万元、8,959.58 万元和 5,084.81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4.28%、13.11%、8.90%和 7.28%;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营业收入分
9、别为 20,896.38 万元、20,070.27 万元、33,676.56 万元和 22,958.7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7.40%、25.35%、33.45%和 32.88%。以上产品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高。未来若国内外建材、能源管道、光伏等领域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周期性波动从而导致行业景气度下降、下游行业需求减少的情形,公司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 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原材料价格波动、应收款项到期未能收回或兑付、存货跌价等的风险。此
10、外,公司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的下滑,并导致经营业绩波动。如未来受油价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或公司下游包括光伏、复合建材、能源管道等景气度下降、需求出现萎缩,公司将有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形。 (六) 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近年发展迅速,期末存货余额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8,859.14 万元、11,415.87 万元、13,313.72 万元和 20,791.33 万元,各期末存货跌价余额分别为 38.25 万元、192.21 万元、98.51 万元和 113.57
11、 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两项合计占比保持在 80%左右。若未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同时,如果行业需求下滑或者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可能产生大额存货积压和存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 政府补助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536.86 万元、928.45 万元、1,223.92 万元和 311.96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9.67%、11.28%、8.84%和 5.36%。发行人的政府补助主要来自落户补贴、基建补助、技术改造奖补专项资金、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补贴
12、等。上述政府补助资金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的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挖潜、更新和技术改造,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并在科研方面持续投入,公司未来有望依据国家政策继续申请并获得该类补助。但是,由于政府补助依赖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影响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八) 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72.93 万元、5,481.75 万元、1,772.55 万元和-5.803.29 万元,波动较大。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加剧的风险,
13、若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不利事项,进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下降,将发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九) 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产品配方和工艺技术是公司热熔粘接材料产品的核心因素,由于不同客户因其产品差异对热熔粘接材料性能的要求不同,掌握和不断研发独特的产品配方和工艺技术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研发升级,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和 TOCF 光学膜扩产项目完全建
14、成达产后,将新增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能 40,000 吨/年、新增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TOCF)产能 150 万平方米/年,以确保未来产能可以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扩大业务规模。虽然公司在细分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拥有稳定的客户基础和资源,以及有效的市场营销和策划能力,且在确定该等投资项目前已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但若公司不能有效执行消化新增产能的相关措施,或相关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未来上述产品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产品的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公司将有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
15、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尽管根据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经营的自然增长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所带来的收入、盈利增长,能够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是如果下游需求量增长小于预期甚至有所下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无法在短时间内发挥出来,则公司利润可能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减少,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相对下滑的风险。 二、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3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
16、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17、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 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
18、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19、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20、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 启动、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启动条件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21、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系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2、 停止条件 在达到上述启动条件和稳定股价程序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 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达到启动条件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
22、 公司回购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 不能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 不能迫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 稳定股价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的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23、。 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或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则直接实施第二选择。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后,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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