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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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本公司、公司、金时科技、发行人 指 四川
3、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时有限、金时薄膜 指 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金时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改制前身 金时印务、娇子印务 指 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娇子印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前海彩映 指 深圳前海彩映金时云印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人已注销的孙公司 彩时集团 指 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前海彩时 指 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深圳方腾 指 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前海红树 指 深圳前海红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金时众志 指 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中证投资 指 证
4、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金石坤享 指 金石坤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上海广沣 指 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汕头金时利 指 汕头市金时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汕头金时 指 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金时印刷有限公司” 佛兰印务 指 四川佛兰印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金时印务原股东 金富源 指 成都金富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金实房地产 指 广州金实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金实投资 指 深圳金实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金时堂 指 深圳金时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云大生物 指 昆明云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昆明固康 指 昆明固康保健品有限公司 广东固升
5、 指 广东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固升 指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金平侨兴 指 汕头市金平区侨兴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金时投资 指 湖南金时投资有限公司 汕头恒顺 指 汕头市恒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深赛尔 指 深圳市深赛尔股份有限公司 川渝中烟 指 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中烟 指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中烟 指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中烟 指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烟 指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烟 指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中烟 指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中烟 指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 湖北骏马 指 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 劲嘉股份 指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股份 指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新宏泽 指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永吉股份 指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行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闻出版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龙泉驿区市监局 指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其前身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经开区投资服务局 指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工业投资服务局 成都经开区外经贸局 指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局保荐
7、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证券 指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公证天业 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建科会计 指 四川建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上出资的验资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过批准并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报告期、 近三年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烟标 指 卷烟产品的商标以
8、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的总称 白卡纸 指 用于包装的特种纸张 基膜 指 用于生产包装材料的薄膜的总称 电化铝 指 在薄膜片上涂布脱离层、色层、经模压及真空镀铝再涂布胶层, 后通过成品复卷分切而制成的烫印材料 油墨 指 印刷材料,由颜料、连结料、助剂和溶剂等组成,均匀地混合并经反复轧制而成一种粘性胶状流体 镭射转移膜 指 经模压把具有彩虹动态、三维立体效果的全息图像转移到 PE/PET、BOPP、PVC 或带涂层的基材上,然后利用胶水复合转移等方式使商品包装表面获得某种激光镭射效果所得到的产品 镭射转移纸 指 将镭射转移膜与卡纸复合、将镭射信息层转移到纸张所得到的产品 涂布 指 通过精密网纹辊将高分
9、子树脂材料涂在基膜上制得涂层膜的一种工艺 真空镀铝 指 在真空条件下,将铝丝气化以后蒸镀在基膜的表面使其具有金属质感的一种工艺 凹印 指 印刷时先将印刷版上多余的油墨刮净,然后通过压印胶辊给印刷版之间的被印刷物加以适当的压力,把油墨从凹面内挤压到被印刷物上,而形成图文的一种印刷方式 胶印 指 印版上的图文先印在中间载体上,再转印到承印物上的一种平板印刷方式 丝印 指 丝网印刷,利用感光材料制作的印版呈网状、版面形成通孔和不通孔两部分,印刷时油墨在刮墨版的挤压下从版面通孔部分漏印在承印物上的一种印刷方式 烫金 指 电化铝烫印,是一种不用油墨的特种印刷工艺,即借助一定的压力与温度,运用装在烫印机上
10、的模版,使印刷品和烫印箔在短时间内互相受压,将金属箔或颜料箔按烫印模版的图文转印到被烫印刷品的表面 模切 指 用模切刀根据产品设计要求的图样组合成模切版,在压力的作用下将印刷品切成所需形状和切痕的一种工艺 箱 指 卷烟计量单位,1 箱=250 条盒,1 条盒=10 小盒,1 小盒=20 支 套 指 卷烟计量单位,1 套包含 1 个条盒和 10 个小盒 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
12、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5,000 万元。 3、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3、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和 (2) 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
14、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 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15、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3)股东大会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16、2)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 (3)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广大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17、决。 根据公司制定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上市
18、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协商同意,制定并承诺履行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委托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1、 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
19、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2、 停止条件 在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0、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如上述第(2)项与
21、本项冲突的,将按照第(2)项执行;(4)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5)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回购股票应履行以下启动程序:(1)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价符合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并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
22、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备案程序(如需)。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增持 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
23、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2)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控股股东彩时集团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公司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3)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应履行以下程序:(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告;(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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