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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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Leejun Industrial CO., LTD.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2、、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40,1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承诺:自发行
3、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魏勇、张乔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长何亚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2008年底出台的“4万亿”投资计划及
4、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等投资对辊压机产生了较大的市场需求,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好。考虑到公司从1999年成立以来除2007年度分配过2,000万元的现金外未进行过现金分红,根据盈利与现金流量情况,并结合设立股份公司以后的每股收益与每股净资产,公司保持了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41,202.04万元和37,500.00万元,占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4.69%、149.78%和65.04%。2009年,公司进入矿山辊压机市场,该市场目前处于开拓期,公司会采取比水泥辊压机市场更为宽松的信用政策,需要
5、较多的现金来支撑公司在该细分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计划未来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较报告期有所降低。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利润分配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6、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根据公司未来的股利分配规划,公司未来三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324,013,96
7、3.07元。本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自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3、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风险 本公司研发生产的辊压机主要用于水泥生产、原矿开采等领域,其所涉及的水泥、矿山等行业和应用领域,受下游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基础行业发展状况的制约及影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国家在政策上一向给予重点支持,
8、将会给水泥、钢铁等行业带来较大的发展,从而促进水泥、矿山等行业对辊压机的需求。如: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国家积极推进4万亿投资计划;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家积极推进灾后重建。上述经济政策的实施,刺激了2009年和2010年新建水泥生产线的大规模建设,带来了辊压机市场的爆发式增长。相应,上述经济政策带来的水泥生产线大规模投资对辊压机的爆发式市场需求会随着政策逐步实施而减缓。同时,近来国家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的调控力度,这直接影响到水泥、矿山等行业,从而会间接影响到辊压机制造行业的景气度。 因此,国家对相关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整,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面临国家宏观经济
9、政策调整的风险。 (2) 水泥辊压机市场规模下降的风险 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我国于2008年底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及四川5.12 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国内大规模投资新建水泥生产线,对辊压机产生了较大的市场需求,2009年公司新签订单总额约18亿元,较2008年增加6亿元。随着政策的逐步实施,辊压机的市场需求逐渐回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2010年公司新签订单总额约12亿元,较2009年减少6亿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已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金额约16.3亿元。因此,2009年新建水泥生产线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辊压机整体市场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009年9月26日,国家
10、发改委颁布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将水泥行业作为产能过剩的产业而限制发展,发改委将严格限制新建水泥生产线,未来新建水泥生产线仅来自于等量淘汰的落后产能,因此未来新建水泥生产线将会减少,相应对辊压机的市场需求将降低。 同时,2004年以前我国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生料粉磨系统和熟料粉磨系统基本上采用球磨机,能耗较高,在国家大力推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背景下,预计会进行技术改造,从而对辊压机产生新增需求。但客户进行技术改造的时间和进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来水泥生产线技改对辊压机的新增市场需求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在2009年水
11、泥市场辊压机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特殊性,以及水泥行业产能整体过剩导致新建生产线减少、技改生产线进度不确定的背景下,水泥辊压机整体市场规模存在下降的风险。 (3) 技术外泄的风险 作为一种粉磨方式,辊压机高效节能的特点是由辊压机本身的结构和粉磨工艺系统所决定。公司在辊压机设备及粉磨系统工艺方面拥有多项技术,如粉磨工艺系统的设计、液压系统和电控系统的集成、辊压机耐磨层的生产和装配等。由于受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制约,公司辊压机的轴芯、轴套、液压系统部件、电气控制系统部件等均采取外协定制或外购等方式生产,因此,若部分外协加工企业将公司零部件的设计图纸或加工诀窍等泄露给竞争对手,则公司存在技术外泄的风险。
12、(4) 矿山辊压机市场开拓的风险 近年来,辊压机已开始应用于矿山行业,预计未来几年将处于快速发展期。为迎合矿山辊压机市场的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大型辊压机生产基地和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生产基地以满足矿山行业对辊压机的市场需求。 由于辊压机近年来刚开始应用于矿山行业,目前还未得到广泛的应用,如果矿山企业不愿意承担粉磨工艺变革的风险,仍然坚持使用传统的粉磨设备,如圆锥破碎机或球磨机,则辊压机在矿山行业的推广情况将不及公司的预期。同时,由于矿山行业粉磨系统较水泥生料、熟料的粉磨系统更为复杂,涉及到多段破碎、筛分、磁选、抛尾等多个工艺流程,公司在水泥粉磨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工艺设计的经验,但能否在矿山粉磨行业
13、得到普遍的接受和推广还需更长时间的验证。因此,公司研发设计的矿山辊压机粉磨系统若未达到理想的粉磨效果,得不到客户的认同,则公司在矿山行业面临市场开拓的风险。 此外,随着辊压机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公司的竞争对手在部分关键技术领域有可能会取得突破,从而具备生产矿山辊压机的能力,因此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国内辊压机生产企业进入矿山辊压机市场。同时随着辊压机逐渐被国内矿山企业所接受,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从而有可能导致国外辊压机生产企业进入本细分市场。国际、国内竞争对手的进入,将导致公司在拓展矿山辊压机市场时面临的竞争加剧。 (5) 公司2009年订单数量较多,2010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
14、司未来预收账款、营业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 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我国于2008年底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及四川5.12 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国内大规模投资新建水泥生产线,对辊压机产生了较大的市场需求,2009年公司新签订单总额约18亿元,较2008年增加6亿元,预收款项增加41,399.34万元,2010年销售收入也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和新签订单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11年6月30日/2011年1-6月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2008年12月31日/2008年度 金额 (万元) 同比增长(%) 金额 (万元) 同比增长
15、(%) 金额 (万元) 同比增长(%) 金额 (万元) 预收款项 29,412.62 -36.10 46,027.69 -43.70 81,751.38 102.60 40,352.04 新签订单(含税) 54,260.58 -11.00 123,282.50 -32.76 183,349.00 50.45 121,866.18 自2010年以来,新建水泥生产线的进度回归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及2011 年国家实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等宏观调控措施,2010年度新签订单较前一年下降32.76%,2011年上半年新签订单较2010年同期下降11.00%,从而导致 2010年末和2011年6月
16、末预收款较上年末分别下降35,723.69万元、16,615.07万元。因此,公司2009年取得的订单数量较2008年大幅增加,2010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2009年新建水泥生产线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辊压机整体市场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若未来发改委新批的水泥生产线减少,国家继续实行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措施,则水泥辊压机市场规模将出现下降。同时矿山辊压机市场规模增长不及公司预期,将导致公司取得的辊压机订单减少,因此,公司预收账款、营业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描述。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17、(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及比例 不超过4,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22% 发行价格 人民币25.00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1.42元 发行市盈率 17.61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20元(以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人民币4.41元 发行市净率 5.66倍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承诺:
18、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魏勇、张乔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长何亚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销方式 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102,500万元 预计
19、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97,647.9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约人民币4852.1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注册中、英文名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Leejun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 36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何亚民 成立日期 1999年11月23日 住所及邮政编码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610045) 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028-85370138 传真:028-85370138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leeju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 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是1999年成立的成都市利君实
20、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 发起人及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截至2009年4月30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净资产10,000万元,按1:1 的比例折成股份有限公司1亿股,发起人何亚民、何佳、魏勇和张乔龙以各自持有的利君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08CDA3013-12号验资报告,确定各发起人投入利君股份出资已到位。公司于2009年7月24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并领取了注册号为5101070001229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有关股
21、本的情况 (一) 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6,000 万元,本次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0.22%。 本次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请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二)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何亚民 货币资金 40,333,333 40.33 何 佳 货币资金 39,000,000 39.00 魏 勇 货币资金 20,000,000 20.00 张乔龙 货币资金 666,667 0.67 合 计 - 100,000,000 100.00 (三
22、) 公司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何亚民 自然人股 145,199,999 40.33 2 何 佳 自然人股 140,400,000 39.00 3 魏 勇 自然人股 72,000,000 20.00 4 张乔龙 自然人股 2,400,001 0.67 (四)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姓 名 持股数(股) 比例(%) 担任职务 1 何亚民 145,199,999 40.33 董事长 2 何 佳 140,400,000 39.00 - 3 魏 勇 72,000,000 20.00 董事、总经理 4 张乔龙 2,400,001 0.67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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