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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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LingNan Landscape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3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143.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072.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1,071.00 万股) 发行新股数量 1,072.00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股东公开发售 1,071.00 万股。控股股
2、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公开发售股份 6,221,374 股;其他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合计公开发售股份 1,773,534 股;除尹洪卫之外的持股 10%以上的股东上海长袖公开发售股份 1,920,228 股。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32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2 月 1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57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尹洪卫承
3、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 公司自然人股东冯学高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其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持有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
4、 公司股东上海长袖、吴文松、刘勇、吴双、秦国权、陈刚、王小冬、尹志扬、刘汉球、梅云桥、杜丽燕、杨帅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尹洪卫、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5、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2014 年 1 月 15 日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
6、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7、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发行人声明3 释义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3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3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30 三、发行人股本的情况32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33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资产权属情况39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39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41 (三)发行人拥有的资质、特许经营权及认证4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4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
8、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55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59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7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80 一、风险因素80 二、重大合同85 三、其他重要事项8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87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87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87 第七节 备查文件88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发行人、岭南园林、股份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岭南绿化 指 东莞市岭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岭南建设 指 东莞市岭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9、系发行人前身 信扬电子 指 东莞市信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岭南设计 指 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岭南苗木 指 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岭南市政服务 指 东莞市岭南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 岭南球场工程 指 东莞市岭南高尔夫球场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 中绿园林 指 东莞市中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 岭南控股集团 指 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岭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 25 日更名为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 5 月 4 日更名为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岭
10、南实业 指 东莞市岭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岭南控股集团前身 上海长袖 指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股东大会 指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信建投、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正中珠江、发行人审计机构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总局 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东莞市工商局 指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之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
11、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老股转让 指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指 国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 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指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ISO9000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ISO14001
12、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8-2009年) 指 中国建设报社、中国城市出版社、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信息委员会、中国风景园林网等五家在 2010 年 11 月出具的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8-2009 年)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9-2010年度) 指 中国花卉园艺和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中国城市出版社、中国风景园林网、世界园林杂志社等四家在 2011 年 12 月联合发布的2009-2010 年度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1
13、年度) 指 中国花卉园艺与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中国风景园林网、世界园林杂志社、中国林业出版社等四家在 2013 年 1 月联合发布的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1) 绿化覆盖率 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尹洪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14、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 公司自然人股东冯学高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其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持有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 公司股东上海长袖、吴文松、刘勇、吴双、秦国权、陈刚、王小冬、尹志扬、刘汉球、梅云桥
15、、杜丽燕、杨帅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尹洪卫、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16、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17、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控股股东尹洪卫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其应就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其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其中:尹洪卫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
18、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50%,但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
19、、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2、 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尹洪卫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面通知发行人,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发行人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发行人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发行人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
20、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发行人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股份回购预案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发行人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发行人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21、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发行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3、 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尹洪卫、冯学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尹洪卫、冯学高及发行人其他董事、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
22、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
23、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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