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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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3、顾问。 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1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8 一、 本行基本情况18 二、 本行历史沿革18 三、 本行股本及股东情况26 四、 本行的业务情况30 五、 本行资产权属情况32 六、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37 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3 八、 主要股东情况45 九、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47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8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83 一、 风险因素83 二、 其他重要事项85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97 一、 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97 二、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9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4、98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一)关于股份稳定的承诺 1、 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 锁定期满后,交通银行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5、。 (3)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交通银行无减持计划。 (4) 若交通银行未履行上述承诺,交通银行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按照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求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张义良、钱月宝、陈瑜、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6、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 发行
7、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3) 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 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84 人,已有 767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另有 17 人因去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该等承
8、诺函。该等股东持股3,041,843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15%。 3、 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22%股份的 68 名股东签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 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61 名股东,其中 60 名股东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 仅有 1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系未签订该承诺,该等股东持股 155,796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0
9、08%。 (二) 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董事会将在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部分,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机关审批,自得到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
10、行存款利息,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行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1、 本行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12、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认定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本单位为常熟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承诺:“如因本所为常熟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1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常熟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特制定以下稳定股价预案。本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14、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本行回购公司股票; 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行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本行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15、施的条件,则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本行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本行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 本行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行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本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16、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行股份总数的 1%,回购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行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行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本行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 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
17、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行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 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
18、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本行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行有权自股价稳定方
19、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本行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常熟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本公司无减持计划。” (五) 不适用老股转让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 222,272,7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本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不适用老股转让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享有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20、,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本行发
21、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同时,上市后未来三年,本行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利分配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股利分配政策”。 (二) 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本行制定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对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作出了
22、进一步安排。 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行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调整的议案,如本行在 2016 年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 2015 年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和 2016 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若当年未能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由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 本行发放的贷款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所占比重较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
23、145,284 位贷款客户中,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占比 33.74%,其他个人贷款客户占比 66.26%。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低,甚至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更小,一般没有编制财务报表。因此,对于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不能完全依赖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还要结合业主的个人道德品质、信誉等因素。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上述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者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信用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本行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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