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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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Modern High-tech Fiber Co., Ltd (地址:揭阳市揭东城西片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二零二零年八月 特别提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司”或“蒙泰高新”)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
2、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
3、于巨潮资讯网(. 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 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 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 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2,4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9,6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276.224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09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
5、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6、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9 倍。本次发行价格 20.09 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30.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的 170.2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
7、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
8、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 创新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度重视研发,研发投入不断增长,持续推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创新。但由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过程复杂、漫长,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任何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均可能导致创新失败,因此公司存在创新失败等风险 (二) 技术风险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科技创新导向,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拥有各项聚丙烯纤维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发展和创新的关键。未来如果公司包括聚丙烯纤维专利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或者技术未能形成产品和产业化,
9、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另,公司核心技术掌握在研发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手中。尽管公司与研发人员及关键管理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不能排除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 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规模位居国内丙纶长丝行业前列,研发水平、工艺质量等方面均存在优势。随着技术进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丙纶产品的需求将快速增长。未来行业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加入,市场竞争会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凭借研发优势和工艺优势维持客户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四)原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丙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丙
10、烯,聚丙烯是丙烯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是从石油提炼而成,其价格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同时,还受到供求关系、产品种类等其他因素影响。 2017 年初,NYMEX 轻质原油月均价格约 52.62 美元/桶,此后在震荡中快速上升,于 2018 年 7 月达到最高点 70.76 美元/桶。2018 年 9 月以后,原油价格急剧下降,2018 年 12 月的月均价格为 49.04 美元/桶,2019 年 6 月末小幅回升达到 54.74 美元/桶,2019 年 12 月末上涨到 59.78 美元/桶。 2017 年初,聚丙烯期货月均价格 8,756.72 元/吨,此后在震荡中上升,于 2018 年 11
11、月达到最高点 10,403 元/吨,随后开始下调,2019 年全年处于震荡下调趋势之中。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5,000.006,000.007,000.008,000.009,000.0010,000.0011,000.002017-012017-032017-052017-072017-092017-112018-012018-032018-052018-072018-092018-112019-012019-032019-052019-072019-092019-11原油价格与聚丙烯价格对比图 聚丙烯期货价格 原油价格 注:左
12、轴表示聚丙烯价格,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收盘价月均价格,单位为元/ 吨;右轴表示原油价格,为 NYMEX 轻质原油期货收盘价月均价格,单位为美元/桶。 数据来源:Wind 从上图可以看出,原油价格和聚丙烯价格长期趋势基本一致,原油价格的波动将传导至原材料聚丙烯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并影响整个丙纶制造行业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原油价格及聚丙烯价格波动密切相关,公司面临原油价格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 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26%、26.95%和28.21%,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波动。公司作为化学纤维生产商,下
13、游涉及箱包织带、工业织物、服装等领域,综合毛利率受市场供求状况、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产品构成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公司主营业务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六) 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持有发行人 51%的股份,郭清海与其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合计 92.15%的股份。虽然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
14、一) 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016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 同意蒙泰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蒙泰高新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
15、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蒙泰高新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5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9,6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其中 2,276.2245 万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蒙泰高新”,股票代码
16、“300876”。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 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三) 股票简称:蒙泰高新 (四) 股票代码:300876 (五)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600 万股 (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400 万股 (七)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762,245 股 (八)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3,237,755 股 (九) 战略投资者
17、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及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 (十二)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18、)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37,75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项目
19、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郭清海 36,720,000.00 38.25 2023年8月24日 郭鸿江 17,280,000.00 18.00 2023年8月24日 自在投资 3,600,000.00 3.75 2023年8月24日 林秀浩 2,160,000.00 2.25 2021年8月24日 郭丽萍 1,872,000.00 1.95 2023年8月24日 郭丽双 1,872,000.00 1.95 2023年8月24日 郭丽如 1,872,000.00 1.95 2023年8
20、月24日 郭清河 1,872,000.00 1.95 2023年8月24日 郭贤锐 1,440,000.00 1.50 2023年8月24日 黄树忠 1,224,000.00 1.28 2021年8月24日 郭丽娜 1,152,000.00 1.20 2023年8月24日 龚萍 936,000.00 0.98 2021年8月24日 小计 72,00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 1,237,755.00 1.29 2021年2月24日 网下发行股份 11,122,245.00 11.59 2020年8月24日 网上发行股份 11,640,000.0
21、0 12.13 2020年8月24日 小计 24,000,000.00 25.00 - 合计 96,000,000.00 100.00 - (十四)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
22、,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9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 发行后股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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