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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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FU JIAN ANJOY FOODS CO., LTD.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401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2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1,604万股 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0
2、1 万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且不超过 5,401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7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开发售股份由国力民生、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黄清松、吕文斌同比例进行发售。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根据询价结果,公司与主承销商将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将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但不超过 2,700万股,且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
3、超过5,401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力民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4、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3、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黄清松承诺:除了前述锁定期外,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5、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1月24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6、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7、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概况 2014年4月16日,经201
8、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4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且不超过5,401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7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根据询价结果,公司与主承销商将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将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但不超过2,700万股,且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401万股。本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国力民生、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
9、、黄清松、吕文斌同比例进行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公开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发行、发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的比例分摊。 假设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达到上限 5,401 万股,即公司发行新股 2,701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2,700万股,据此计算,发行后国力民生仍将持有公司 40.65%股份,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国力民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0、1、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力民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
11、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3、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黄清松承诺:除了前述锁定期外,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12、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014年4月16日,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
13、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
14、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
15、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1)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 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16、(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
17、承担连带责任。 (3)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 公司董事
18、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19、(四)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的承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四、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四位,分别为国力民生、刘鸣鸣、张清苗、吕文斌。上述四位股东持有股份的意向及减持股份的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1、 国力民生、刘鸣鸣 本公司/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本公司/本
20、人将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 张清苗、吕文斌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发行人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并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本人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 减持条件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公司/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的发
21、行价。 2、 减持数量 (1) 国力民生的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5%。 (2) 刘鸣鸣、张清苗的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同时满足本人在任职期间,本人承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 吕文斌的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承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800万股。 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除权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 减持方式 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
22、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减持价格 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 其他事项 (1) 本公司/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2) 本公司/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
23、3) 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将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4)本公司/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公司 /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本公司/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鸣鸣、张清苗进一步承诺,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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