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3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reat River Smarter Logistics Co., Ltd. (住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二一八年三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
2、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实际控
3、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一、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8,246.82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083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2018年9月2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
5、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2018年9月2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公司董事林南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7、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2018年9月2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8、、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2018年9月2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
9、)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公司监事刘彦、陈世新、甘毅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10、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00%。(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廖静、潘俊玲、潘俊忠、潘俊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11、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公司股东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陈燮中、东莞市瑞锦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孙湘燕、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新兴温氏新三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建育、东莞市广慧晖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莫建旭、茅洪菊、钟月生、周承荣、方玉兰、高玉宝、曾立仁、高红卫、程华九、陈钦、邝燕妮、王环、东莞冠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何玉娇、张新海、王娟、陈静敏、陈莉云、袁丽红、陈力远、黎转弟、陆凤珍、谷孝元、谢悦钦、范红梅、李耀贞、郑树根、赵后银、于万洲、翁益民、徐利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12、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1、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 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林海川承诺: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13、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50.00%;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公司控制权,不违反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 公司股东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发行价指
1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出具承诺,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
15、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
16、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
17、施的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 1,00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18、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 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 1,000.00 万元;单次及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
19、息披露。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25.0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
20、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 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21、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
22、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 3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本公司/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时稳定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调研、慎重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而确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投资者
23、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本次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公司主营业务为仓储综合服务,受益于石化产品市场需求的发展和公司库区升级改造及经营管理提升,公司各库区吞吐量和出租率均有较大的提升,现有业务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5-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223.40 万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智慧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